南都记者搜索发现,犬只伤人事件近年来并不少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19年5月,成都锦江区一家以秋田犬为主题的茶饮店内饲养了一只秋田犬,一女子蹲下逗狗时,鼻子、面部、手臂等部位被咬伤。受伤女子称,该秋田犬是茶饮店的特色和招牌,供客人玩耍、拍照,以吸引招揽顾客。
值得一提的是,秋田犬属于《成都市禁养22种烈性犬》中的品种,涉事秋田犬的《电子犬证》却载明其犬种为柴犬。对此,犬主称因电子犬证中没有秋田犬的选项,故在登记该证时将其登记为柴犬。
刘文华告诉南都记者,狗越发明显的宠物属性让大众对它会咬人的一面放松了警惕,加之养犬者容易形成“我家的狗不咬人”的错觉,从而轻视对狗的监管,会导致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建议出台全国性的城市养犬法,对城市养犬作出统一规定,对伤人风险大的犬只品种,严格做到凭证规范饲养,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部门做到严格执法。”刘文华表示,政府部门要对犬只的危害性作充足宣传,抵消犬只宠物化所带来的对狗危害性认识的不足,使人们加强对犬只咬人的防范。
张勇兵则称,目前城市养犬的管理职责主要落在公安身上,“但每个小区都有人养狗,你又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出来,不可能全靠公安监督,需要全方位的配合”。他建议适当放权,让物业、社区协助管理。
养狗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并不充足
谈及养犬管理规定,张勇兵提到,目前存在对不当行为处罚过轻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没有出事,一般都只是口头制止,没有进行实质的处罚”。
南都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狗咬人”案件中涉及民事案由的文书多达700余份,远高于涉及刑事案由的文书。在判决结果上,民事案由判决以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主。由于犬主过失管理不当导致狗咬人的,处罚多以受害者的伤情作为考虑标准,如果受害者伤情较重,或犬只多次伤人,犬主可能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而同样是“狗咬小孩”事件,2022年9月,西安市小孩伍某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只法国斗牛犬咬伤,被诊断为狂犬病暴露Ⅲ级。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犬主将狗拴在人来人往的小区的人行道的树上,因疏于看管,致使拴狗链脱落咬伤伍某,对伍某的受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因伍某系幼童,其父母未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犬主赔偿伍某各项损失共计2807.73元。
“关于狗咬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法典明确规定,故意放狗咬人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人要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其他情况下狗咬伤人,养狗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并不充足”。刘文华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对不规范豢养烈性犬导致他人被狗咬伤的,视情节纳入“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打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