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谁来担责刑责或免民责难逃

最近,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的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

据报道,18日晚,广东省佛山市顺德罗水村一女童罗某,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后意外将88岁村民麦某绊倒,导致麦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无独有偶,就在这几天,我省也发生类似案件,哈市一位老人被楼上掉下来的一只猫给砸中,老人当场昏迷。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住了20多天医院才出院,赔偿问题也成难点。

□本报记者赵一诺

“因此,此案中,狗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司丹分析,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的成立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损害结果的出现,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就可以成立。她认为,此案的本质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无论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所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因此,宠物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司丹说,近日在我省哈尔滨市发生的一起宠物伤人事件:一老人早上路边遛狗,不幸被楼上掉下的猫砸中后昏迷不醒。据报道,目前老人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出院,其家属与猫主人正协商赔偿。

“虽然猫主人称是猫自己推开窗户跳出去而导致老人被砸伤的,其本身没有主观上的侵权故意。但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规定,这仍是一起动物侵权致人损害的案件,猫主人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

对于不满14岁的罗某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司丹说,《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她说,此案件中,尽管女孩罗某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但客观上的确存在擅自动用他人动物等过错,故女孩罗某及其监护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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