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侯雪)近日,网友“山东齐鲁”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在济宁如何收养孩子。该网友称自己在济宁工作,计划领养一个2岁左右的小女孩,请问应到哪里领养需要什么手续符合什么条件怎么给领养的小孩上户口针对网友反映的有关问题,济宁市民政局进行了详细的答复。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身体健康;
4、无子女(有子女的可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到社会福利机构抱养弃婴);
5、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同辈旁系血亲不受本条限制)
6、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及弃婴可以不受本条限制)
二、被收养人条件:
除了满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同辈旁系血亲子女除外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不受本条限制)。
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通过村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那么,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哪些请往下看——
1、收养人夫妻双方签名的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及有无供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社会福利机构证明;
7、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的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提交)
8、夫妻双方和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两寸三人合影照片两张;
9、涉区市以上报纸刊登的弃婴公告。
10、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办理完收养登记后,拿收养登记证到公安局办理户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