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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脱游戏凭借其沉浸式的解谜体验风靡当下,成为年轻人闲暇时游玩的首选。但近年来,密室逃脱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当游玩密室逃脱时受伤,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承担比例又如何分配?
案例一
游戏环境设置不当
玩家肌腱断裂
小庄在和朋友参加密室逃脱游戏时不慎摔倒,右手被室内装饰物品划伤,后经诊断为肌腱断裂及软组织损伤,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
小庄认为,密室的安全保障不到位,密室内部分装饰品尖锐,地面没有软包材料,台阶也呈不规则状摆放,这才导致自己受伤。而密室经营者认为,小庄之所以摔倒主要是因为当时一位同伴快要摔倒,其上前保护所致,而且小庄没有按照游戏要求佩戴手套,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庄和密室经营者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小庄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场地内的游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台阶层级较高,略有陡峭,旁边又摆放着类似水晶状的尖锐装饰物,切面锋利,且没有证据显示密室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小庄在游戏过程中应当戴手套。法院认为,密室经营者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在主观上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不应在小庄的摔倒方式、手套穿戴上强调客观原因。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庄的诉讼请求,判决密室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说法
北京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崔铖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玩家到密室游玩,密室经营者应当保障玩家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游戏各环节的设置上都应尽到注意义务,然而在上述案例中,密室环境的设置中本身就有安全隐患,存在台阶设置陡峭、旁边设置尖锐装饰品等问题,且没有设置较为明显的警示标语或进行口头指引,致使玩家受伤,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
追求刺激性项目,高空坠落鼻骨骨折
小莉和几个小伙伴趁着周末参加密室逃脱游戏,为了追求刺激,几人选择了较为激烈的三级游戏状态,在签署《入场须知》后入场游玩。在参加高空游戏环节时,按照游戏设定,小莉被工作人员推落弹力网,结果不慎导致鼻骨骨折。
小莉认为工作人员在现场照明不足且没有任何预先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将其推下弹力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经营者则认为在游戏开始前和进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均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对游戏内容、强度、安全事项进行了提示,且小莉也在入场须知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其明确知晓风险,故经营者已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小莉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环节为高空坠落类游戏,上下平台落差较高,弹力网的弹力较大,参与者采用后仰的方式下落、回弹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而公司未在该游戏区域设置安全风险提示,亦未举证证明其工作人员已向小莉充分告知危险游戏环节的内容和风险,故公司对该游戏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同时,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在推落小莉前有明显的假动作,且未等提示音结束即将小莉推落高塔,对小莉正常下落造成一定影响,故应当认定公司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但另一方面,小莉作为游戏参与者,应当依据其身体状况,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密室经营者设置的游戏环节,对游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在游戏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小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是对自身能否进行该游戏有了解和判断,其自愿参加较为刺激的游戏项目,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在游戏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动作和姿势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发生的损害后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崔铖介绍,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实践中往往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决定责任分担比例,而判断过错大小主要采用以下标准:一是按照注意的内容,看当事人是否达到注意标准,距离注意标准越远,则过错越大;二是当事人应对风险的能力,能力越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注意义务就越小,就如未成年人对风险的认识和抵御能力均明显弱于成年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玩家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该案中,密室经营者在可能存在人身损害危险的高空坠落环节未设置充分的提醒标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玩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游戏时自行选择了较为激烈的游戏等级,自愿将自身置于风险之中,应当对自身安全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充分注意,对损害结果具有关联关系,玩家也需要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三
“免责协议”要求风险自担,是否有法律效力?
小王和朋友通过手机订单购票参加天天公司经营的深度体验剧情密室活动。小王在玩滑梯过程中摔伤导致骨折,天天公司为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天天公司认为,小王在平台购票时已经签订免责协议,承诺其自行承担游戏风险,在游玩过程中发生一切损害均与天天公司无关,故天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就剩余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王作为消费者,通过购票入场体验密室逃脱活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天天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关于免责条款,系天天公司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当属无效。天天公司亦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提示,故对小王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签署的免责协议内容免除了天天公司的保障责任,且没有证据证明天天公司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小王协议内容,因此该免责协议应属无效。
案例四
密室游戏中骨折,团建公司要担责吗?
小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密室逃脱活动,在游戏中受伤造成骨折。小明认为公司作为游戏的组织者,应与密室经营者一同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故小明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经营者在活动中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相对于小明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并实际致使小明受伤,所以密室经营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同时,公司组织员工参与娱乐活动,作为活动前期组织者,未尽到必要审核和安全保障责任,亦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崔铖解释,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于活动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也包括防止参与人遭受安全保障义务人侵害的义务。上述案件中,密室逃脱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玩家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活动的组织者组织玩家开展活动,不仅要严格把控游戏内容,而且要严格评估游戏风险,在游戏过程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否则应当就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游戏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当对整个游戏流程予以介绍,告知玩家风险等级,向其发放《入场须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指导;尤其在开展风险性较高、刺激性较强的游戏项目前,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事项进行提示,并指导玩家安全通过游戏。
对于消费者而言,实践中,很多人为了追求新奇刺激的体验参加惊悚类的密室逃脱游戏,结果发生事故。玩家在游玩的过程中应当量力而行,考虑自身身体状况、疾病历史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在做一些危险动作前应认真听取安全动作指导避免受伤,在无法继续时应及时退出游戏以免发生危险。
另外,崔铖指出,活动组织者组织玩家参与密室游戏前,应当熟悉完整游戏流程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充分调研,对馆内全部设施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就游戏内容和风险事项充分提示活动参与者。同时,应当结合活动参加者的年龄、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游戏等级,全力保障参加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