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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空白合同陷入被动
“当初因为轻信了信贷员的口头说法,所以在空白房贷合同上草率签名,没想到现在搞得自己很被动。”客户孙先生对记者表示,他于1月底向一家股份制银行申请办理首套房贷,当时信贷员对其表示利率为央行基准的8.5折,随后拿出未标明利率和期限等关键条款的房贷空白合同让孙先生先签名。
“我当时问过信贷员,怎么让客户在空白合同上签名,万一出问题怎么办?”客户孙先生表示,信贷员向他“打包票”不会出问题,银行让客户先在空白房贷合同上签名,只是为了加快办理贷款的流程。
但是银行方面在2月底表示房贷利率取消优惠,提高到央行基准水平,并且在未经客户孙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具体的利率水平直接标注在房贷合同上。当孙先生对银行的这一做法表示异议时,信贷员却表示房贷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合同上有孙先生的亲笔签名。
“受害者”考虑集体维权
“我是相信银行才在空白合同上先签名的,根本没想到银行也说话不算数,不过签了名字也只能哑巴吃黄连。”黄先生算了一笔账,正因为自己草率签名被银行利用,导致20年期140万的二套房贷要多付利息总计约18万,月供要增加700多元。
客户黄先生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但律师均对黄先生表示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因为信贷员当初口头作出的利率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黄先生只要在合同上签字,即表示接受所有合同条款。
“先签后审”易发生纠纷
“目前在房贷业务上,中资行多数对客户要求先签后审,而外资行则是一般按先审后签来操作,这差不多是业内行规。”一家中资银行的个金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房贷合同的“先签后审”与“先审后签”对客户来说有很大区别。
据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在“先签后审”的情况下,信贷员往往只是口头上向客户承诺利率,但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一旦银行在审批房贷合同时提高利率,客户就会陷于被动的处境中,因为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名就表示认可,不再有选择权。但是在“先审后签”的情况下,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房贷合同已经明确标注了利率和期限等关键条款,客户可以自行考虑是否接受,从而作出是否签名认可的决定。
“客观地说,银行在房贷合同上实行先审后签的做法,对客户来说更公平。”以上中资银行的个金部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由于此前信贷投放比较宽松,客户在去年四季度前向银行申请首套房贷,普遍都能获得利率7折的优惠,所以房贷合同“先签后审”一般不会产生纠纷。但随着房贷不断收紧以及利率取消优惠,一旦银行“食言”不履行向客户承诺的情况,则很容易造成与客户发生房贷纠纷。
银监会:
房贷虚假承诺属违规行为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审慎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切实做好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工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由房贷空白合同引发的纠纷数量在近期明显增加,不少房贷“苦主”认为银行在房贷合同先签后审中“食言”同样属于虚假承诺的违规情况。但是部分银行在回复房贷“苦主”的投诉时表示,具体过错在于客户签名时不慎重,因此客户需自行负责。
他山之石
贷款利率纠纷难以“一刀切”
沪上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银监会表示要严厉查处房贷的虚假承诺现象,但从广州等其他地区的情况来看,在实际处理中很难“一刀切”,银行方面不一定会对客户地让步。
据业内介绍,农行广东分行表示对于已签订正式购房借款合同的首套房贷款,将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已出具了贷款意向书的首套房贷款,根据实际贷款调查、客户资质等情况在利率上区别对待,对于优质客户可适当优惠。
而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则表示,如果客户只是递交申请,但未审批贷款或者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则首套房贷利率的优惠幅度仍未确定。但如果对利率已有约定,银行会尽量按照约定的折扣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