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某作为受害人之一,在汇出定金后,收到了“合同”和一台旧电脑。虽然心存疑虑,樊某还是付清了尾款,随后多次催促对方进行业务对接,但对方始终以正在排队办理中为由拖延。樊某意识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分别在广州、佛山、清远等地将杨某等5人抓获。
“我看发小做驿站招商做得挺好,赚钱很快,所以也开始琢磨做这个事情。但是发小不久后因为加盟诈骗被警方抓了。”被告人杨某供述,其犯罪起因竟是发小的“前车之鉴”,他不但没有引以为戒,反而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遂与吴某合谋共同实施快递驿站加盟诈骗。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杨某等人共计骗取全国各地800多名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390余万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结合杨某等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杨某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30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杨某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近日,南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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