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探索构建以区城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模式,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更好的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协议双方医疗机构决定建立医疗联合体。医联体内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为牵头单位,采取帮扶合作的模式,在诊疗技术、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经协商一致,双方共同签订协议,具体如下:
一、合作名称与合作方式
1.医联体的名称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医疗联合体“。
2.乙方挂医疗联合体成员名称牌,字符名称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
3.甲乙双方系业务协作关系,按照本协议和其他规定开展工作,承担义务享有权益。
4.甲乙双方的医疗联合体关系,不改变双方原有出资和隶属关系,各自的原有法人资格、执业范围等不变,原有行政、人事、财务、党政等管理关系不变。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各自独立承担自身的债权债务,在法人主体和资产关系方面不发生混同。
5.合作过程中,凡涉及对方名称和利益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先行与对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双向转诊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将疑难及急危重症的病人转往甲方,甲方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病人转回乙方。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分级诊疗模式。
2.双方开通绿色通道,并设专人协调。在双方条件允许情况下,转诊住院病人直接入住病房。转诊就诊、检查病人视同预约形式优先就诊。
3.甲方有义务继续跟踪转回乙方病人的后续治疗,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乙方人员须与甲方保持病人信息的畅通。
(二)技术指导
3.甲方指导乙方研究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管理路径,帮助乙方规范开展慢病管理工作。
4.乙方为甲方派出人员提供相应的硬件条件及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对甲方派出人员的专业特长予以公布、宣传。
(三)人才培养
2.乙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医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等。
三、其他事项
1.双方各自指定医联体联系人对接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各种突发事件。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6.任何一方发生合作违规违法违约情况的,另一方均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7.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8.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协议期限从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