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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单位)、各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善政发〔2018〕66号)《嘉善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善教基〔2023〕6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制定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新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一)一年级新生
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新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报名方式
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每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学区内(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也允许在选择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方式为网上登记报名。
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2023年嘉善县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2023年嘉善县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
(二)招生类别与录取原则
1.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新生具有本县学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少年是本县学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
2.学区内户籍生
新生是本县学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前两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学校学区内父母(第一类)或祖辈(第二类)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3.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学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第三、四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学校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父母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5.其他形式落户生
新生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此类新生在积分办理所在镇(街道)的招生学校进行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7.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
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附件3)。验证注册时须提交:准入单,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1.前四类: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2)验证录取。学校于7月6日(周四)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二类新生和家长于7月8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三、四类新生和家长在下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4)上报备案。学校于7月10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第五、六类: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第一轮报名与录取
②验证录取。学校于7月15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7月16日(周日)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录取注册。学校于7月17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第二轮补报与补录
②验证录取。学校于7月21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新生和家长7月22日(周六)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学校于7月24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3.政策生
(2)验证录取。县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7月8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后续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于8月4日(周五)注册报名。
1.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特殊因素,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下列区域和对象,今年新生入学可采取过渡性办法:
①原有协议的村或户,今年仍允许在原协议学区或新划学区学校任选。
②户籍在惠民街道阳光社区的初中七年级新生可在嘉善四中和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任选。
③户籍在魏塘街道魏中村南桥片(原南桥村)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在杜鹃小学和里泽中心学校任选。
2.罗星街道绿洲社区车站路以西符合前四类登记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在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或嘉善县实验小学南校区中的一所进行预登记;惠民街道惠丰社区晋阳路以北惠民大道以北符合前四类条件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可在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或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中的一所进行预登记。
3.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东区域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在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进行预登记;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西区域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在嘉善县泗洲中学进行预登记。
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区域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在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亭桥小学进行预登记。
自2023年下半年新生入学后,将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建立学位房信息库。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实施住宅房产登记入学申请,原则上三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学位。即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处房产的学区入学指标。
5.新生长幼随学按《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执行,即起始年级新生具有本县学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情况下实行“长幼随学”。根据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就读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6.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家长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学校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镇(街道)文教办备案。
7.全面保障本县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持证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持证儿童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中度智障持证儿童到县培智学校报名入学(具体见招生简章),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8.2023年6月1日至8月15日间户籍迁移到城区三街道的起始年级家庭户户籍新生不适用此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规定,但可由相应学区学校在8月15日统一预登记后于8月18日报县教育局(逾期的新生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登记),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资源情况在全县公办学校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学校
嘉善新世纪学校、嘉善县上师实验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1.学生本人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善县户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嘉善县的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或持有在嘉善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学生本人具有本县幼儿园大班或小学六年级学籍;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符合本县有关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子女。
(三)优待对象
1.政策生
(1)根据《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嘉教〔2018〕109号)和《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嘉人社〔2020〕67号)精神,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即嘉人社〔2020〕67号文件中的A类、B类人才)子女,浙政联〔2013〕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确定的军人子女、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文件和浙公通字〔2017〕61号文件确定的参照浙政联〔2013〕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有关条件优待人员的子女;
(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
(3)本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
(4)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有协议或约定的新生。
以上四类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在履行资格审核、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审查后,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2.直升生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且申请本校初中部就读的新生。
1.政策生与直升生
(2)验证录取。学校审核材料并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政策生上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政策生和直升生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6月19日(周一)录取,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家长和学生于6月20日(周二)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
(3)上报备案。学校于6月21日(周三)将录取通过的政策生与直升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电脑派位生
(2)验证录取。民办学校于6月26日(周一)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或一次性全部录取,将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家长于6月27日(周二)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确认,未选择视为确认。6月28日(周三)完成补录取,家长和学生于6月29日(周四)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3)录取程序
①若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③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原来报名公办学校相对应批次进行录取或参加其他民办学校预登记。
(4)上报备案。学校于7月3日(周一)将审核录取通过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5)第二轮补报。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开展第二轮招生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新生于7月12日(周三)起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县内1所民办学校。学校完成录取后,家长和学生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五)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于5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和基教科审批。招生信息在“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等平台公布。
五、嘉善县慈山学校招生
嘉善县慈山学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年度本县新居民积分或在我县已办理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于7月25日(周二)至7月27日(周四)期间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校区。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四)验证录取
学校于7月28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家长和学生于7月29日(周六)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学校于7月31日(周一)将本校区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录取原则
按照“分批录取,积分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招生学校凭积分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招生学校凭《浙江省居住证》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浙江省居住证》登记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与班额
(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3.登记材料。户口簿(父或母,小孩户籍都在住宅房产内),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全国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基本信息)。
5.长幼随学。按《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执行,即学生户籍转入本县学区内家庭户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下优先照顾实行“长幼随学”。根据家长申请,在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其他孩子可转入其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学区内公办学校。
6.非本县户籍转学生。乡镇公办学校在招完户籍转学生和统筹分流转学生后,在不突破基准班额下仍有余位,按《关于做好省民生实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的通知》(善教基〔2023〕28号)要求招收随迁子女转学生。
八、工作要求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附件:1.2023年嘉善县公办初中七年级学区划分表
2.2023年嘉善县公办小学一年级学区划分表
3.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及申办流程
4.嘉善县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5.嘉善县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6.嘉善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嘉善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2023年嘉善县公办初中七年级学区划分表
学校
招生区域(社区、村)
嘉善县第一中学
瓶山社区谈公社区小东门社区中山社区浒弄社区西门社区镇北社区车站社区庄港社区国庆村南北暑村梁桥村长秀村三里桥村
嘉善县第四中学
柳洲社区玉兰社区日晖社区解放社区嘉辰社区香山社区南桥社区金嘉社区魏南社区人民大道以北柳洲公园以西部分李家社区人民大道柳洲公园以北部分钱桥社区人民大道柳洲公园以北部分城桥社区城东社区西项社区智果村中寒圩村魏中村里泽村
嘉善县泗洲中学(含教学点)
晋阳社区南门社区子胥社区泗洲社区新洲社区星辰社区归谷社区城南社区和合社区城西社区厍浜村鑫锋村
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绿洲社区江南社区临江社区星河社区亭桥村马家桥村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新联社区魏南社区人民大道柳洲公园以南部分李家社区人民大道柳洲公园以南部分钱桥社区人民大道柳洲公园以南部分嘉湖社区惠丰社区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惠丰社区晋阳路以北惠民大道以北部分阳光社区惠园社区横泾桥社区张汇社区张泾汇社区优家村惠通村曙光村大泖村大通村新润村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嘉善实验学校
网埭港村虹桥村枫南社区枫南村毛家社区
嘉善五中
惠民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嘉善县里泽中心学校
魏塘、罗星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嘉善籍新生(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各镇初中
原各镇辖区范围学区进行招生
附件2:
2023年嘉善县公办小学一年级学区划分表
嘉善县实验小学(北校区)
玉兰社区油车港河以西部分晋阳社区小东门社区魏南社区人民大道以北柳洲公园以西部分
嘉善县实验小学(南校区)
新联社区绿洲社区魏南社区人民大道以南及柳洲公园以南部分钱桥社区人民大道以南及柳洲公园以南部分李家社区人民大道以南及柳洲公园以南部分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
谈公社区日晖社区柳洲社区玉兰社区油车港河以东部分钱桥社区人民大道以北及柳洲公园以北部分李家社区人民大道以北及柳洲公园以北部分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西校区)
新洲社区星辰社区和合社区世纪大道以南部分鑫锋村
绿洲社区车站路以西部分江南社区临江社区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
瓶山社区南门社区子胥社区部分(晋阳路以南小区,伍子塘河以东小区)城南社区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硕士小学
中山社区浒弄社区西门社区镇北社区子胥社区部分(晋阳路以北且伍子塘河以西小区)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泗洲小学
泗洲社区归谷社区和合社区世纪大道以北部分城西社区厍浜村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亭桥小学
星河社区亭桥村马家桥村
嘉善县杜鹃小学
解放社区嘉辰社区香山社区南桥社区金嘉社区城桥社区城东社区车站社区西项社区国庆村
嘉善县城西小学
庄港社区南北暑村梁桥村长秀村三里桥村
魏中村里泽村智果村中寒圩村
嘉湖社区惠丰社区
惠丰社区晋阳路以北惠民大道以北部分阳光社区惠园社区横泾桥社区张汇社区张泾汇社区优家村惠通村曙光村
嘉善县大通小学
大通村大泖村新润村
嘉善县惠民小学
嘉善县培智学校
县内持证户籍智障新生(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各镇小学
注:上述学区,今后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慎将学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
附件3:
2023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
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
一、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
1.县人社人才部门引进人才子女;
2.驻嘉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度军转干部子女;
3.外商投资企业主子女、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子女;
4.台商和台籍员工子女、侨胞子女;
5.台企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子女;
6.“外商直通卡”持卡人子女;
7.嘉善县领军人才“金卡”持证人子女、示范区太浦英才卡子女;
8.海外高层次人才(具备省公安厅监制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才人居住证》)子女;
10.其他类政策生按原规定执行。
二、政策类学生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生家长书面入学申请;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插班生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学生成长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当年度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台胞须出具台胞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类学生办理流程
四、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要求
1.指定专门科室专人办理;
5.材料于6月15日前上交县教育局。
附件4:
嘉善县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义务段)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户籍
所在地
拟入学校
1.
2.
家庭
住址
部职别
部队驻地
省(直辖市)市(地区)县(市、区)/属类区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性别
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
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类别(打“√”)
一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二类: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三类:上述一类二类以外的其他军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
申请
理由
签名:年月日
部队师或团政治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军分区(消防支队)或县(区)人民武装部审核
意见
县教育局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县教育局、人民武装部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5:
嘉善县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出生年月
区(县)街道(镇)社区(村)
拟入学校名称
家庭地址
申请人
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政策性照顾类别
(打“√”)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华侨()
台胞()
援疆援藏援青干部()
回归浙商()
户籍所在地
签名:
有关部门意见
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备注:“有关部门”指县组织部门或人社局人才办、台办、侨办等此表一式三份,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幼儿园各一份。
附件6:
嘉善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区(县)街道(镇)
社区(村)
意向学校
1.
2.
顶尖人才()
国家级高端人才()
省级高端人才()
市级高端人才()
市级高级人才()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
人力社保
部门意见
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各一份。
主管部门证明样张:
证明
县教育局:
×××同志为我县×××单位×××,担任×××职务,属于××类(指政策类型),该同志子女×××已在×××学校读完×××年级,现要求到×××学校就读×××年级,希望贵局给予安排。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2023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此页无正文)
━━━━━━━━━━━━━━━━━━━━━━━━━━━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