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指定联系人(乙方指定以下联系人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等方式送达。本协议首部所列的联络地址为双方当事人确定的通知与送达地址,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
(1)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
(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
(4)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
(5)指定联系人:甲方之任何通知到达指定联系人手机的当日;
(6)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本补充协议是《业务合作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此处约定:此协议受大韩民国法律管辖。
此约定不利于贵司权益的保护,如可以,请约定为: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且排除冲突规则的适用。
即:ThisAgreementshallbegovernedbythesubstantivelawofChinawithoutregardtakentoitsconflictoflawprinciples.
另,为有利于贵司诉权的实现,如可以,请补充约定:
即:Bothpartiesagreethatanydispute,controversyorclaimarisingoutoforinconnectionwiththisAgreement,orthebreach,terminationorinvaliditythereofshallbesubmittedtoacompetentcourtwherePacewearisdomici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