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财政部公布《2023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8万亿元,同比增长6.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6万亿元,增长5.4%。
全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
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万亿元,优先支持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将城中村改造、5G融合设施等纳入投向领域,将供热、供气等纳入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全年各地共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3.7万亿元,累计支持项目超过3.5万个,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2023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综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把加强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防范化解风险等结合起来,有力促进我国经济运行向好和高质量发展。
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经济回升向好,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6亿元,同比增长4.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218亿元,同比增长7.8%。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分别增长6.7%、6.9%、10.7%、12%,全国31个省份财政收入全部实现正增长。
(二)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重点领域得到有效保障。
(三)树牢过紧日子理念,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
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各方面。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加强预算编制源头控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下降了20%。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执行中新出台的增支政策和预算追加事项,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解决。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将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部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持续督促地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日常监督,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二、强化财税政策供给,助力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强化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新完善帮扶举措,实打实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全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约1.57万亿元,办理留抵退税约6500亿元,中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受益最大。
(一)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完善。
(二)稳岗就业政策提效加力。
一是强化资金支持保障。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43亿元,比上年增长8.1%。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支持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全国就业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支持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岗位。
三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断加大帮扶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类分档建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79.48亿元。修订出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限额上限分别提高至30万元、400万元,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就业力度。
(三)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深入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奖补资金30亿元,引导地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与政策实施前(2017年)相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增长245%,年化担保额增长119%,年化担保费率累计下降97个基点。
二是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截至2023年底,中小基金累计投资36支子基金和3个直投项目。其中,36支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约988亿元,中小基金认缴约269.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撬动8倍以上的社会资金共同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超1400个,累计投资金额478亿元。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金额占比达到71.9%。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发挥。
一是支持产业壮大。加快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制定明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类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导信息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推动绿色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指导有关城市落实好政策要求。
四是助力乡村振兴。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截至2023年底,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06亿元。
三、强化创新引领,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统筹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一)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迈出稳健步伐。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866.5亿元,较上年增长6.6%。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创新科研资助方式,支持中国科学院开展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优秀青年团队试点。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全社会加大投入。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稳定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科研能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协同创新、形成合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四是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支持培养更多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自然科学基金前移资助端口,鼓励优秀本科生承担科学基金项目。
(二)积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四、积极促消费扩投资,国内需求持续恢复稳步扩大
坚持立足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统筹好促进消费和扩大投资,针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政策工具,促进消费呈现好的恢复态势,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一)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促进居民消费实现较快恢复。
二是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免征政策涵盖五一、暑期、国庆三大档期,有效提振行业信心,助力消费复苏回升。
三是深入支持各地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42.4亿元,继续支持各省(区、市)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并向中、西部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引导地方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2023年,全国新建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044个、乡镇商贸中心4195个,村级便民商店45353个。全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万亿元,同比增长8%,增速较城镇快0.9个百分点。
(二)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引导作用,推动投资质量结构持续优化。
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万亿元,优先支持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将城中村改造、5G融合设施等纳入投向领域,将供热、供气等纳入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发行使用,及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同时,提前下达部分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五、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着力办好民生实事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养老等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一)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二)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二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更加有力。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工作。同时,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以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等。
三是优待抚恤工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655.8亿元,不断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3.8亿元,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等进行补助。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部分优抚医院购置常用的医疗(康复)设备等,提升其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
(三)防汛救灾工作得到全力保障。
一是高效快速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年共启动22次快速预拨机制,先预拨、后清算,累计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21.75亿元,支持受灾地区全力应对台风、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
三是积极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较往年提前20天部署冬春救助工作,拨付冬春救助资金48.46亿元,向受灾较为严重的华北、东北、华南等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原深度贫困地区以及高寒寒冷地区倾斜,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四是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时下达4.52亿元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采购计划,充实储备库存,做好应急救灾准备。
(四)助力卫生健康事业全面提升。
二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840亿元,支持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较上年增长30元。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7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并对其难以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五)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六、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四是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调动。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1214.8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在春耕生产关键时期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00亿元。支持适当提高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奖励资金额度实现“18连增”。
五是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能力有效提升。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和玉米大豆“一喷多促”补助。及时下达84.03亿元救灾资金,积极应对河南等地“烂场雨”、华北东北局地严重洪涝、西北局部干旱等自然灾害。有效应对海河流域洪涝灾害影响,预拨国家蓄滞洪区补偿资金,并于2023年底完成补偿资金清算下达,按照中央财政承担70%的顶格比例予以补助。
六是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全年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77.66亿元,同比增长10%,为约1.6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5万亿元。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指导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挥主渠道作用,全年分保业务规模约280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再保险保障约1万亿元。
(二)乡村振兴扎实推进。
一是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巩固拓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安排175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00亿元,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予以倾斜。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4亿元,支持48个革命老区县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探索具有老区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径。密切监控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提升资金使用成效。
(三)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深化。
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财税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北全面振兴等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着力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继续将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作为支持重点,推动重点地区特殊地区化解民生政策欠账,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转移支付力度。
二是推动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利用。评选“十四五”第二批3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鼓励地方探索保护中国传统村落的有效路径。完成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工作,中国传统村落数量达到8155个,累计保护53.9万栋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共保护传承4389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深入落实。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等,加大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稳定财力支持,提高新增落户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深化改革,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和有力政策支撑,持续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着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强化对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投入,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地方加快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2023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5.5%,在不利气候条件增多情况下,空气质量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碧水保卫战持续推动。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延长黄河流域试点奖补政策至2025年。全年协调推动新建立黄河干流(甘宁段)等6个跨省机制,续签新安江等4个流域机制。2023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7%,同比持平。
三是净土保卫战继续深化。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为重点支持开展源头防控和治理,有效防范土壤污染传输风险。2023年,全国土壤环境风险持续有效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二)系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开展。下达资金142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将青海湟水流域、河北白洋淀上游流域、吉林鸭绿江重要源流区、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等7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十四五”以来,已累计支持项目27个,全面覆盖国家“三区四带”核心重点生态区。
二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得到有力支持。安排资金30亿元,扎实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择优选拔山西临汾黄河重点生态区等18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三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推进。下达资金40亿元,择优选拔福建莆田等16个项目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是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动。中央财政安排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1028亿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激励,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五是对地方财政部门督促指导更加有力。推动各地财政部门落实支持“双碳”工作要求,积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措施,构建起政策工具丰富、支出方向明确、覆盖层级全面的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梳理总结地方财政支持“双碳”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国推广,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地区的示范作用。
八、筑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基层“三保”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基层治理和国家长治久安。财政部坚持将基层“三保”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不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测预警,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一)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提升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达到10.29万亿元,同时不断完善机制,引导财力向县区基层倾斜。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努力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的地区予以激励。2010-2023年,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从475亿元增加到4107亿元,年均增长18%。
(二)健全落实分级责任体系,推动“三保”责任一贯到底。
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全面压实县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在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确保“三保”支出需要;要求市级做好对所辖县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履行保障监管和指导责任;通过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加强库款调度、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等措施,落实对市辖区及非省直管县的兜底保障责任;督促省级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促进省以下财力均衡,全面落实兜底保障责任,抓好全省“三保”管理工作。
(三)完善监测预警,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建立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逐月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开展风险预警。充分运用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等机制,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探索实现工资发放按日精准监测,对地方财力、库款等影响财政保障能力的因素动态提示,有效防范化解“三保”风险隐患。
九、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切实加强地方债务监测监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一)扎实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逐步缓释。
(二)始终保持高压监管问责态势,坚决防范新增债务风险。
一是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指导地方逐步建立起全口径、常态化隐性债务监测体系,加强风险分析评估。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严管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2023年,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开曝光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十、着力抓好财政管理改革,推动财政治理效能有效发挥
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着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一)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财经纪律更加规范。
一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3大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并对12个重大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核查,强化督促整改和追责问责。
二是切实做好财税监督。坚决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开展2022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持续强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组织对41家会计师事务所、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并采取“由所到企”方式,选取89户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省级财政部门对2161家会计师事务所、741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代理记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整肃行业风气。
(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现代财税体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预算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研究优化税制,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推进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
(三)坚持聚焦规范高效,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从严管理部门预算。推动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规范中央部门预算调剂,强化预算约束,严控执行中调剂预算,对调剂项目支出用于人员经费等从严管理。
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中央部门开展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和资金管理漏洞。聚焦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对52项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持续推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实质性挂钩。
三是持续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中央和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覆盖中央本级2万多家预算单位、地方3700多个财政部门和60多万家预算单位。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四是扎实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对40个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和20个转移支付项目开展重点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一批预算下达不及时、违规拨付及使用资金等问题,推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十一、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扩大
(一)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三)着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二是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以融资新途径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截至2023年底,基金已决策投资子基金46个、直投项目24个,决策投资金额90.57亿元,投资企业超过500家,投资覆盖18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四是积极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自2023年4月起,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发挥“义新欧”班列促进外贸发展的作用,增加浙江省华东国际联运港(金华南站)、义乌国际陆港(义乌西站)为启运港,以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和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积极支持宁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五是持续在香港发行主权债券。连续15年在香港发行主权债券,累计发行3110亿元人民币国债,助推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从2009年的600亿元提高至近万亿元。其中,2023年在香港分四期发行500亿元人民币国债,较上年增加117%,规模创历史新高。
十二、2024年财政政策展望
2024年,财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在“适度加力”方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继续安排适当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仍然保持一定规模,特别是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省级财政要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精准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在“提质增效”方面,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同时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
(一)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科技投入,使用方向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产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保障,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三)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支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严格“三保”支出预算管理,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强化地方财政运行跟踪监测。
(四)支持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抓好“三农”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并安排一定规模奖励资金。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进一步完善支持重大区域战略的财税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做好财税制度设计,稳妥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五)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化债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稳妥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先立后破,研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