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6】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聚焦“三个强化”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监督作用
【案例97】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发挥人民法庭优势打造服务乡村振兴基层阵地
【案例98】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完善“四类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案例9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积极整合外部资源探索诉讼辅助事务社会化新模式
【案例100】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坚持全员覆盖全面监督全程管控打造新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案例101】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标准化流程化智能化分流机制实现审执案件科学繁简分流
【案例102】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打造无纸化审判管理“千灯方案”释放智慧审判新动能
【案例10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司法风险防控系统搭建智能化监督管理平台
【案例10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创新建立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动执行领域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案例105】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实习法官助理机制夯实审判辅助工作力量
【案例106】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步走战略打造全省法院集约送达新模式
【案例107】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五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多角度全方位严把案件质量关
【案例109】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长效运行机制构建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新格局
【案例110】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完善院庭长办案配套机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
【案例111】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全方位完善管理制度激发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活力
【案例11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区域化统筹运行机制推动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案例11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细化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案例11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凝聚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合力
【案例115】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推进多元分流强化系统支撑着力构建分调裁审高效运行新格局
改革案例第96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聚焦“三个强化”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监督作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强化监督管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为目标,扎实开展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工作,着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近两年,在收案增幅持续超过30%的情况下,实现结案数、结案率、结案均衡度上升、未结案数下降的“三升一降”良好审判运行态势,全院审判质效成绩连续两年位列全市法院第三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实现评查主体固定化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评查程序规范化
一是制定出台《案件评查工作办法》。将评查工作办法作为全院案件评查工作的纲要和指南,实现评查工作制度化、平台化、透明化。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查委员对于自己承办的案件,在评议时回避,实现评查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完善评查程序。建立完善“初评+复评”模式,围绕评查尺度、程序、实体讨论形成初评意见,若会议投票结果与初评意见相悖,缺乏合理解释,将对案件进行复评。建立异议案件复议机制,承办人若对评查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复议。四是探索构建信息化平台。推动实现评查案件自动批量导入、固定评查项目、统一定错等级,并通过多变量分析法全面、精准反映案件质量问题。
三、强化问题导向,实现结果应用精准化
一是每季度编发《案件评查专刊》。汇总、梳理评查出的问题,辅以典型案例,供各庭室学习、借鉴,为解决类案问题提供参考。二是召开法官会议集中讲评。各业务口、各庭室围绕评查出的问题,定期通过召开法官会议集中讲评,便于法官查找问题症结、提高司法能力。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案件评查委员会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工作,针对案件质量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以审判委员会决议的形式督促落实,充分发挥案件评查改进、提高案件质量的作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差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将评查结果与业绩考核和评优挂钩,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案件出现严重低级错误的个人在年底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并在绩效奖金发放中降档处理。
改革案例第97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发挥人民法庭优势打造服务乡村振兴基层阵地
门头沟区位于北京西郊,所辖区域98.5%是山区农村。近年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设在农村地区的人民法庭为阵地,积极探索强化乡村振兴司法服务保障新模式。
一、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机制
二、推进“诉源治理”强化乡村振兴司法保障
三、通过法治文明引导乡村文明焕发新气象
该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司法专业性与法治文明、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一是发挥法庭文化建设带动效应,营造良好文明氛围。大力展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法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结合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创新载体形式,引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乡村社会心态。2018年,各人民法庭接待参观交流1600余人次,着力营造法治文化良好氛围。二是吸纳发挥乡贤积极力量,激发乡村文明内生动力。邀请作风正派、威望较高的乡贤依法依规担任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诉讼调解员、法治宣传员,通过先进“身边人”的典型示范,推动乡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三是树立“情理法”相融的裁判理念,引领乡村社会风尚。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倡导“守望相助、出入相友”,提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本土化水平,传递“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正向价值观念。
改革案例第98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完善“四类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针对“四类案件”发现难、启动难、留痕难、追责难问题,通过明确监督管理范围、细化监督管理权限、规范监督管理程序、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等举措,实现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管理统一。通过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该院审判质效有效提升,2019年1月至5月,结案率78.11%,同比上升6.25个百分点;发改率0.87%,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初访案件17件,同比下降69.09%。
一、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范围,实现精准识别不遗漏
二、明确“四类案件”发现主体,确保及时推送责任明
该院明确“四类案件”发现主体及发现重点,实现告申庭、承办法官、院庭长、监察部门等多主体多环节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立案环节审查。由立案法官初步评估甄别并及时提示院庭长实现源头及时预警。二是完善承办法官主动报告制度。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发现符合“四类案件”标准后主动提请庭长监督,庭长认为确有必要的层报提请院长监督,并通过完善追责机制督促法官履行主动报告职责。三是规范信访纪检监督管理程序。纪检监察、信访窗口对举报违法审判线索初步识别,及时将认为符合标准案件信息移交院庭长,由院庭长决定是否启动监督程序。
三、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程序,力争监督管理到位不越位
该院制定了《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规则》,细化“四类案件”发现、甄别、报告、公布等流程,明确发现、启动、认定、追责主体,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监督管理。一是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院庭长可以通过向审判组织推送类案判决、典型案例,全程查阅卷宗、旁听庭审、监督管理审判流程运行情况等方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对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院庭长可以调整承办人。二是规范承办法官接受监督方式。包括主动识别、标注提请监督案件,并按要求报院庭长;根据院庭长要求,及时报告案件审限、办案计划、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落实院庭长对程序性事项审批意见,并将有关文书入卷备查。三是规范监督管理结果处理程序。明确院庭长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应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结果作为合议庭定案参考。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主管院长有权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四是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建立监督管理情况台账,对怠于履行发现、申报、认定、监督责任等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追责。
四、研发应用个案监督管理平台,推动阳光监督管理全留痕
五、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推动严格监督管理提质效
一是强化案件评查针对性。对纳入监督范围的部分案件组织专人开展质量评查,提高评查命中率。对未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案件开展抽查,一旦发现存在应当发现未发现、应当标注未标注、应当认定未认定、应当监督未监督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追责。二是统一类案裁量尺度。对串案、类案通过院庭长监督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减少类案不同判问题。三是实现审判质效精准考核。将“四类案件”监督作为司法责任制考核项目纳入该院2019年审判质效考核办法,根据权责分配实际,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所在部门确定不同分值,以考核量化监督管理责任。
改革案例第9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积极整合外部资源探索诉讼辅助事务社会化新模式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诉讼辅助事务社会化解决机制,制定《诉讼服务事务社会化管理办法》,在诉讼服务中心下设“诉讼服务事务社会化管理中心”,形成调解员、送达员、调查员、协执员、归档员、扫描员、诉讼辅导员、技术保障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化诉讼辅助人员队伍,规范辅助人员引进、培训、考核、续用、退出等环节。近年来,该院同期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指标均位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审判力量不断增强,质效不断提升。
一、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委托调解,调解员助力缓解案件压力
二、引入第三方公司开展委托送达,送达员助力破解“送达难”
三、引入公证力量开展委托调查,调查员助力缓解“取证难”
该院借助公证机关取证专业、权威的优势,引入公证力量开展委托调查取证,着力破解当事人取证难问题。该院成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与区司法局、区公证处签约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将合作范围从原家事案件调查拓展至事实证据调查、诉讼保全、执行保障、辅助送达等审执工作各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查阅快速通道,借助公证处渠道快速查询婚姻登记、医学死亡证明、公证遗嘱等信息和公证文书,引进公证处派员驻院提供“一门式”服务。截至2019年3月,累计委托646件,办妥588件。
四、聘请第三方力量参与现场执行,协执员助力破解“执行难”
五、签约律协和高校打造青年实践基地,志愿者助力减负诉讼事务
一是引入青年律师志愿者。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青年律师实践基地”,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立“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由青年律师参与为期6个月的见习调解或执行辅助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律师志愿者共参与诉前调解案件7155件。二是引入高校法律专业研究生志愿者。与上海师范大学法律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协助诉讼服务中心开展窗口咨询、诉讼引导、便民服务、裁判文书上网等辅助工作。
六、通过政府采购诉讼服务项目,引入归档员、扫描员、技术保障员和诉讼辅导员承担诉讼辅助工作
改革案例100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坚持全员覆盖全面监督全程管控
打造新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近年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坚持放权不放任,逐步探索形成院级、庭级、职能部门、法官个人“四管齐下”,党组巡察、审务督察、信访核查、案件评查“四查并举”,审判程序、审理思路、规范指引、审判质效“四维一体”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一、强化“四管齐下”,实现监督管理全员覆盖
一是院级层面“重点管”。该院将审判监督管理列为“一把手”主抓事项。定期召开院党组会,专题研判审判质效,提出整改建议。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指导职能,推动从个案指导向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研究审判重大事项等职能转变。
二是庭级层面“直接管”。明确庭长可通过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方式行使监督管理权限,确保本庭案件优质高效。
三是职能部门“牵头管”。围绕监督管理重点环节健全制度机制,督促院庭长履职尽责,细化院庭长办案数量要求,定期统计通报庭领导办案情况。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督管理和处置能力,履行好组织、协调、评估、监督等职责。
四是法官个人“自主管”。探索规范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制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2018年,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有序参与审限外结案(62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24件)、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150篇)、全国法院上网裁判文书交叉互查(42篇)等评查工作。通过将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审管办、审判团队、法官自主多元化管理有机结合,促使全院协同形成推进执法办案、提升审判质效的“一盘棋”。
二、深化“四查并举”,实现执纪问责全面监督
一是聚焦部门建设深入开展党组巡察。发挥党组巡察监督功能,将巡察范围拓展到全体干警,通过“全身体检”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
二是聚焦行为规范扎实推进审务督察。实行两周一次现场检查庭审,常态化抽查庭审视频,及时通报暴露出的问题,挂钩季度绩效考核促进整改。2018年,实地检查44次,抽查庭审视频347件,发布《审务督察通报》4期,实名表扬19例、实名通报18人次,将督察结果纳入部门考核。
三是聚焦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信访核查。把好问题收集、案件分流、流转督办、接访质效“四关”,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面对面”谈话,精准问题研判,严格核查处理。2018年,处理各类信访97件(重复23件),其中检控件1件,经查均为不实。
四是聚焦司法责任切实开展案件评查。定期听取对长期未结案件、二审改发案件、案件质量评查等意见或报告,对问题集中的法官适时提醒、谈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对信访案件、审判委员会确定承担差错责任的案件,查清情况,理清责任,做好研判。
三、坚持“四维一体”,实现案件质效全程管控
一是动态监督管理规制审判程序。开展均衡结案度与月度结案动态监督管理,每月定期召开收结存对账会,确保结案目标完成,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审判委员会专项督办机制。优化分案制度,突出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确保繁简分流、高效均衡结案。截至2018年12月,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大幅缩减,同期结案率100%,均衡结案度远好于同期全市基层法院均值。
二是统一规范类案审理思路。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实施细则(试行)》,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咨询功能,定期开展类案法律问题及审判思路讲评、培训,梳理形成覆盖立审执各类工作指南、规程二十余种。探索开发借贷类案件及少年权益保护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利用“C2J法官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等大数据手段服务法官办案,通过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强审判执行监督。
改革案例第101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立标准化流程化智能化分流机制
实现审执案件科学繁简分流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全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41天,市中院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7.6天。实施执行领域繁简分流改革以来,15个快执团队共办结简易执行案件13347件,约占同期执行结案总数的37.58%;2019年1-2月,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81.38天,同比缩短68.86天;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5.51%,同比提升24.08个百分点;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4.23天,同比缩短81.53天。
(一)构建标准化分案机制
该院成立由审管办和信息化人员组成的繁简分案小组,建立信息化甄别系统,实现智能归类分流。通过大数据分析,总结梳理出两级法院各类案件繁简程度核心甄别要素,制定《简单案件立案识别标准》《复杂疑难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建立“35434”标准系统,即针对民事一审案件选取“案由、标的、主体”3要素;民事二审案件,选取“案由、标的、主体、审限、诉状字数”5要素;刑事二审案件,选取“罪名、主体、一审判处刑种、刑期”4要素;行政一审案件,选取“案由、主体、诉讼请求”3要素;行政二审案件,选取“案由、主体、一审程序类型、裁判方式”4要素,在立案阶段加以甄别,实现科学量化分流。
(二)科学划定繁简案范围
(三)推行执行案件纵向分流
依托“点对点”“总对总”系统,该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漏斗式”分流过滤。一是实行“类型化初选”,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繁简甄别专员,立案2日内对新收案件统一进行网络查控、首次约谈、财产保全情况查询,将执行标的额较小、查控或保全财产足以清偿、查无财产等财产执行案件,发送协执手续即可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识别为简易执行案件,对排除妨害、强制拆除、房屋迁让等案件识别为普执案件,并在立案3日内进行首次分流。二是推进“精细化过滤”,经网络查询后,对于无法网上查明权属情况的案件,由查控专员进行二次实地核查。对有财产但无处置权的识别为简易案件,对有处置权且需要处置不动产、车辆及机器设备等较大价值动产案件,以及上级院交办、督办案件识别为普执案件,并根据情况二次分流。三是严格“流程化退出”,快执团队办理简易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或必须进行财产处置的,经批准转为普执案件。2018年,全市法院快执结案12421件,占同期执行结案的30.02%。
(四)推进信息化智能识别分流
以繁简案件识别标准为基本思路,该院研发了智能识别应用软件,并内嵌集成至人民法院立案信息系统。对当事人一审或上诉案件,在引入案号等必要信息后,实现一键识别、标记案件繁简类别。同时,将识别标准和识别结果推送立案人员对照参考,由立案人员结合实际辅以人工调整,减少识别盲区。2018年8月该应用上线以来,淮安中院二审简单民事案件甄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推动拓展繁简期限自定义设置、简案退回等功能,研究设置简案办理期限并实现跟踪提醒。增加“简案退回”网上审批流程,对实际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简案的案件,经领导审批后去除标记退回立案庭再次分流,确保繁简分流系统化、科学化。
改革案例第102号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打造无纸化审判管理“千灯方案”
释放智慧审判新动能
近年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持续高位运行,连续两年超4万件,员额法官年均结案超430件。为缓解办案压力,提升审判质效,该院尝试在辖区千灯镇千灯人民法庭推进构建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为基础,以纸质卷宗智能中间库为关键,以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为保障的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千灯方案”,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全院推广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建立全流程应用系统,实现审判管理智能化
一是重塑审判管理流程。在接收材料环节,服务外包人员将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应用电子卷宗智能编目系统,运用图文识别、机器学习等技术自动拆分、标注和编目。在立案环节,将电子材料即时在线推送立案人员审查,立案后直接推送法官,纸质卷宗同步移交中间库,实现电子、纸质卷宗线上线下同步有序流转。在审查办理环节,法官接收电子卷宗后,在线向司法辅助集约服务中心发送指令,中心根据指令完成材料制作、集中送达、保全等程序性事项。在结案归档环节,系统自动将诉讼材料整理形成电子卷宗,尝试完成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同步“一键归档”。
2018年11月,该院全面复制推广“千灯方案”,截至2019年4月底,共收案20432件,结案18186件,人均月结案41.2件,同比上升16.5%,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18.2%。
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动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
一是实行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成立司法辅助集约服务中心,依托司法辅助集约化管理平台,将材料收发、庭审排期、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案件报结、卷宗装订归档等辅助事务从审判团队剥离,按照“合并同类项”方式统一集中办理。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切入点,将纸质材料扫描、电子卷宗编目、EMS专递寄送、装订归档等事务外包,使法官助理工作减少约50%。
二是创新优化审判团队结构。根据队伍建设实际推动书记员分类管理,部分符合条件的书记员集体转为法官助理,部分书记员转入辅助事务团队集中从事辅助事务,由原有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团队模式,转变为多个“法官+法官助理”团队共用一个辅助事务服务团队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确保法官专注行使审判权,法官助理主要负责业务性辅助工作,辅助事务团队主要负责事务性辅助工作,保障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
三是完善人员考核体系。一方面,调整原有结案数量一元考核导向,综合考量分工、案件类型、流程节点等因素,合理设置权重比例,利用审判管理系统自动抓取、测算、分析案件信息数据,科学评价员额法官办案绩效。另一方面,对辅助人员实行“量化+定性”考核,通过考查系统中辅助事务指令的完成情况和完成效果开展综合评价。
三、加强在线审判监督管理,实现办案流程可视化
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建立法官与集约中心相互协作监督、院庭长全程同步监督管理模式。法官通过司法辅助集约化管理系统将辅助事务派至集约服务中心后,可以随时进行线上督办指导。集约服务中心完成交办事务后,系统通知法官及时启动下一办理流程。法官和集约服务中心任何一方不及时完成流程工作的,系统将提示院庭长介入管理。院庭长也可利用系统主动监督管理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网上评查,提高审判管理质量与效率。同时,每个审判流程节点均能及时生成电子卷宗,并同步推送至司法公开平台,方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查阅,为加强社会监督、推动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提供保障。
改革案例第103号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司法风险防控系统搭建智能化监督管理平台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要求,自主研发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台州法院清廉司法风险防控系统(以下简称清廉司法系统),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有效织密科技“护廉网”。清廉司法系统正式运行两年以来,台州中院各部门触发廉政风险节点每季度均有大幅下降。截至2019年4月,共计触发248个风险节点,较上期(2019年1月)654个下降62.1%。
一、打造全方位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二、筑牢全程监督信息化防线
三、健全清廉司法系统应用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平台强制使用规则。该院制定印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廉司法清廉司法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规范承办法官、院庭长、纪检监察部门平台使用方式。对不按规定处理清廉司法系统警示风险提示、通报后仍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员,以及对管理监督对象的廉政风险节点不提醒、不处置的院庭长、纪检监察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采取约谈、批评等手段督促改正。二是建立专人专题数据分析制度。强化庭室主体责任,每庭室设一名廉政监察员,对平台运营使用和廉情动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建成“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数据库,切实发挥风险防控作用。三是注重建章立制,推进风险防控成果转化。梳理分析清廉司法系统运行中反应出的风险点类别,形成风险点台账,并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2018年,该院已针对排查出的风险情况,完成该年度风险点建章立制工作,着力提升风险防控制度化、常态化水平。
改革案例第104号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创新建立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动执行领域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从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入手,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功能明确、辅助监督、过滤审查、科学管控的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新机制,并制定《莲都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配套文件。目前已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7次,研讨疑难和类型化案件涉及19次90余件,提供执行思路和建议26条,统一执行规范和管理标准10余次,指导案例5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明确会议功能定位,推进专业法官会议科学化发展
三、丰富成果转化形式,形成专业法官会议长效机制。一是推动讨论意见转化。发挥会议总结司法经验、完善执行制度的功能作用,针对财产处置、涉拒执、“执转破”案件等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可供参考的意见建议。同时,在案件管理、财产保全、节点流程和结案条件等方面统一标准。如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最高法院结案标准等,讨论形成执行节点、措施和时限等规定动作标准,供执行实施团队学习研究参考。自实行以来,已形成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权运行机制、终本程序案件标准、涉恢复执行等规范性文件。二是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强化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及时汇总类型化案件信息和存在的共性短板,梳理研判类案或新型案件的新特点、新问题,定期筛查典型案例,总结形成可供参考的统一法律适用意见,真正有效提升案件质量。三是推动增强办案专业化水平。根据办案需求实际合理选择参会人员,合理确定列席人员范围,加强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等集中研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实现“执行所专,案有所精”,构建学习型、专家型法官成长平台。
改革案例第105号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探索建立实习法官助理机制夯实审判辅助工作力量
一、探索构建制度,发挥实习法官助理审判辅助功能
二、健全培养机制,建立业务水平与研究能力并重的培养模式
三、坚持严管厚爱,创新实习法官助理评价考核体系
一是坚持规范管理。制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明确实习法官助理的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推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二是组织定期回访。政治处定期组织院校回访,开展中期检查,全面了解实习情况,通过多方管理督促实习法官助理真学实干。三是注重氛围营造。领导班子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聆听实习法官助理对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有价值的建设性建议逐项研究、推动转化改进,激发实习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创造力、责任感。四是开展评优活动。经过部门推选、分管领导推荐、政治处审核、院党组研究决定等程序,对表现优异的实习法官助理进行表彰,制发表彰文件,并在法院内网上通报表扬,激励学生见贤思齐、比学赶超。
通过建立完善实习法官助理机制,在现有编制条件下引进新生力量,显著缓解审判资源配置不均、法官工作负荷过载等现实问题,进一步释放审判执行生产力。
改革案例第106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步走战略打造全省法院集约送达新模式
近年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省一盘棋、集约化发展、成建制推动理念,坚持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交融互促思路,采取三步走战略,持续加强全省法院送达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省级集约送达中心,进一步打破法院层级限制和固有管理模式,将以院为单位的分散集约送达升级为全省统一集约送达,推动送达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初级阶段:研发全省司法送达服务平台,构建以各法院为单位的分散集约送达机制
二、中级阶段:融合全省司法送达服务平台,以“收转发e中心”集中推动送达工作优化升级
一是建立集中管理系统。依托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融合司法送达服务平台,建设“收转发e中心”平台,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部上线使用,对诉讼材料接收、流转、送达工作集约化、智能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重塑诉讼材料接收、流转、送达流程,保障送达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形成覆盖全省的跨层级、跨区域送达服务事项办理网络。2018年全省法院共接收网上立案申请28571件,立案受理24115件,跨域接收处理材料16266批次。二是提升智能化水平。实现全部送达文书在线生成、送达任务在线流转,并通过全省所有法院“收转发e中心”实体化窗口配套实现文书送达集约化、流水化作业。办案人员在网上办案终端根据需要发起送达任务,自动生成的送达文书并推送至“收转发e中心”送达服务系统,所有送达任务由送达专员在平台智能送达策略选择辅助下实现集约化处理。系统自动记录送达过程,自动生成送达日志和送达报告,回填办案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并同步向当事人公开。截至2019年4月,在平台上送达案件548932件,完成1762096次有效任务量;电子送达方式占比38.65%,电子送达成功率平均为78.65%。
三、高级阶段:首创全省法院集约送达中心,开启全省法院统一集约送达新篇章
改革案例第107号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五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
多角度全方位严把案件质量关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构建以多环节启动监督管理程序为基础、审判流程全程跟踪为关键、院庭长事中监督管理为抓手、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评查为重点、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制度为保障的“五位一体”监督管理模式,实现审判权内部监督管理整体推进、分级负责、全程跟踪、问责有效,持续推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2018年该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3.7%,再审审查率为6.64%,均为全省最优值。
一、“六环节”启动事前事中监督程序
二、“五把关”加强审判全流程监督
一把立案关。全面实现网上办案,所有案件纳入流程管理,防范分案环节风险。二把审限关。设置审限临期预警提示、超审限警示功能,对法官进行智能化提醒,杜绝超审限案件,压缩扣审、延审比例。存在超期结案的,院长亲自签发督办函,限期结案。三把结案审批关。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设置立案、开庭、审限变更、结案、归档六大管理节点,严格执行结案标准。四把隐形超审限关。对于涉及可能会影响当事人权益的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变更合议庭成员、变更审限等关键节点信息,系统通过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便利当事人及时了解审判流程,加强隐性超审限案件外部监督。五把上诉卷宗流转关。严格监控上诉案件卷宗移转环节,区分一、二审迟延移转的原因,定期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2018年全市法院扣除审限和延长审限案件占比为12.42%,同比下降2.35个百分点。
三、“四细化”规范院庭长事中监督方式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从四个方面规范院庭长“两权”运用,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建立正常监督与干预过问的识别制度,准确把握正常监督与干预过问界限。二是明确标准。准确界定“四类案件”范围,明确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类案冲突、违法审判等案件标准,确保院庭长行使职权精准监督管理。三是严格程序。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监督权及启动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及方式,监督过程全程留痕,避免监督管理缺位。四是加强管理。明确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14项禁止性行为,规定不当监督责任追究情形,并将履责情况纳入院庭长业绩考评,确保监督管理权不滥用、不越位。
四、“三评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事后监督作用
一是建立多层次评查体系。建立健全“三评查”,即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制度。对全体员额法官审(执)结案件进行评查,每年一次随机抽选。对已审结的可能涉及质量问题、违法审判的特定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某一类型案件、某一审判环节或裁判结果进行专项评查,并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及审判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评查,实现评查精准化、全覆盖。二是完善细化评查程序。“三评查”均由专业法官会议负责,由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担任案件评查员,根据案件类型分配到各专业法官会议,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评查过程。评查结论分为合格、瑕疵、不合格、错误四个等次,重点评查由案件评查承办人提出评查意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由评查员个人做出评定,优秀等次和不合格以下等次的评定以及其他需提交集体评议的,按重点案件评查程序进行。规定提交集体评议案件要制作评议笔录,与评查表、评查报告一并交审管办留存备查。2018年该院对124起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报,着力发挥案件评查监督作用。
五、“两挂钩”细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
改革案例第108号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为抓手
探索审判责任识别认定新途径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建立完善审判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督促院庭长切实负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二、遵循司法规律,完善司法责任甄别认定机制
一是细化评查内容。“入库案件”分别由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和审判管理部门评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认定。评查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法院“发改指”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确定法官是否承担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基层法院异议是否成立,确定法官是否承担责任,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等。中院审判委员会对经评查案件作出最终结论并每月通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隐患。二是完善评查程序。注重兼顾评查程序性和专业性,对于下级法院提出异议和被上级法院改判案件,由审判管理部门评查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对于其他“重点案件”,由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均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为最终结论。三是严格责任认定。经评查认定为差错案件、违法审判需要追究责任的,严格依规追责;如果因对基本事实和证据采信、法律法规条文等方面理解认识的合理差异,以及出现新证据等因素造成的重点案件,法官不承担责任。在加强审判责任追究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坚持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评查取得实效
通过落实整改追责,案件评查成效初显。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人员责任意识,倒逼审判质效提升。通过对问题案件中瑕疵、错误及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分类和公开,督促办案人员正视问题,查找不足,同时能显示出审判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二是对“重点案件”原审合议庭及承办法官作出正面澄清,完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将“重点案件”评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法官业绩和能力的依据之一,使入额法官的业绩评价体系和业绩档案依据更加充分;三是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将理解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且具有共性或指导意义的案件作为参考性案例,分期在法院内网发布,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
改革案例第109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立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长效运行机制
构建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新格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部分辅助事务社会化外包。目前,该院已购买调解协助、辅助登记立案、诉讼引导、档案管理辅助等31项社会化服务,推动建立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规范化长效机制。2018年,在人员编制和法官员额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全市法院结案数增至410378件,同比增加3.3万件,增长8.9%;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到451件,同比增加44件,结案总量和法官人均结案量均位居全省第一。
一、积极沟通协调,依靠党委领导统筹推进
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关心支持,将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纳入市委改革项目,在深圳市年度改革工作要点中,将市财政委员会、市中院明确为责任单位,推动法院购买社会化制度化运行。二是加强联动协同。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编制等方面保障,就法院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指导性目录、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反复沟通征求意见,为购买社会化落地实施提供外部支持,确保关键节点推进顺畅。目前,深圳市已将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实现长效经费保障。
二、注重制度引领,推动购买服务运行规范化
三、加强集约管理,实现购买服务效益最大化
该院推动法院购买服务与辅助性事务集约化、信息化运作相结合,设立辅助事务集约办理中心,在线集中办理排期、庭前送达、保全等辅助事务。加强信息化保障,上线运行类案在线办理、司法专邮E键送达等智能化操作平台,自动生成传票和邮单,通过“一键发送”邮局打印送达,最大程度提高事务办理效率。加强对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监督管理,对购买服务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购买社会化服务效能。
改革案例第110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完善院庭长办案配套机制
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扎实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坚持法官入额必须办案原则,通过强化院庭长职能定位、完善制度建设支撑、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确保入额院庭长回归审判主责主业,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为抓手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细化办案规范压实责任,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二、重构管理链条优化配置,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
三、强化审判公开引领作用,推动院庭长办案示范化
一是建立办案通报公示机制。定期统计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收结案情况,每月、每季度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将院庭长办案质效与其他员额法官一起纳入全院排名,在态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办公系统通报公示,督促院庭长带头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二是完善第三方案件评查机制。由内部监督向社会监督拓展,修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在深圳市率先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开展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将院庭长承办案件纳入必评范围,对其进行重点评查、重点讲评,切实提升院庭长审判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院庭长庭审直播。坚持以示范化带动规范化,制定《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贯彻庭审“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创新性开展“院庭长庭审直播、当庭宣判”等活动,院庭长承办的可公开案件均进行网上直播,并组织青年法官、助理现场观摩,倒逼院庭长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升庭审规范程度。2018年该院院庭长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开展庭审直播864场,同比增长20倍以上。
2018年,该院受理案件126503件,结案107301件。其中,院庭长承办收案42265件,结案40692件,收结案同比2017年增长两倍以上,分别占全院收结案的33.41%和37.92%,院庭长全部超额完成任务,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显著提升。
改革案例第111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全方位完善管理制度
激发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活力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30人,约占辅助人员90%左右。近年来,该院针对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普遍年轻、工作经验不足,聘用人员占比高等特点,不断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从招录、培养、履职、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环节入手,着力实现“招得进、教得好、用得上、考得准、留得住”,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拓展渠道、创新方式,确保人员“招得进”
该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通过政府聘员、劳务派遣、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合同制辅助人员,由市镇两级政府参照聘员标准帮助解决经费,配足配强审判团队辅助队伍,较好地缓解了编制数量与案件数量不匹配的问题。一是坚持把好条件关,招录对象以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生为主,严格组织资格审查、速录技能考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确保招录人员基本素质过硬;二是创新建立就业实习机制,由高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院开展半年左右实习,表现优秀人员优先招录,增强人员选聘系统性、科学性;三是设置三年服务期承诺,与拟聘用人员协商,在合同中作出最低服务期限三年的承诺,引导合同制辅助人员审慎选择,提高聘辅人员队伍稳定性。
二、精准培训、实践培养,确保人员“教得好”
该院积极加强聘辅人员培养培训,帮助其提高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一是采取菜单式岗前培训,该院针对所有新入职人员区分不同岗位制定培训方案,设置个性化培训内容,并要求各部门充分利用庭审观摩、执行见证、书记员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实务技能培训;二是着力构建知识管理体系,整理汇编10万字的《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人员跟案工作指引》,根据案由分类归纳实体、程序知识,包括案件审理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审判常见问题,常用参考书籍等,帮助聘辅人员快速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三是坚持以考促学,每年按不同岗位类别组织两次辅助人员全员业务知识考核,定期开展日常工作抽查,考核与抽查结果与其薪酬挂钩;四是发挥法院文化育人功能,积极开展现代司法理念教育,不断增强辅助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集体归属感。
三、准确定位、明晰责权,确保人员“用得上”
四、分级分类、全面考评,确保人员“考得准”
该院从三个方面细化聘辅人员年度考核,体现对日常工作、跟案质量和团队协作能力的综合评价。一是部门综合评定,由所在部门作出综合评价,确定书面评鉴意见和部门评定等次;二是业务技能考核,包括各项跟案数据以及速录考核和岗位技能达标考核两项成绩;三是开展民主测评,由所在部门人员对其工作表现分别作出评价,并赋予法官相对更大的评价权重。四是加强结果运用。根据广东省《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积极探索原有绩效考核和等级晋升制度与该规定的有机对接,研究推进对合同制辅助人员实行分等分级管理,根据业务能力、跟案质量、工作作风考察结果,参考历年考核结果以及部门意见,确定各类人员等级,形成科学合理的辅助人才梯队。
五、以人为本、灵活薪酬,确保人员“留得住”
改革案例第11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立区域化统筹运行机制
推动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优化完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推进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执行不能”源头防范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3月,全市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33951件,同比增长68%;保全金额2525亿元。
一、设置专门机构,整合保全力量
按照“统一名称、同一机构、统一制度”要求,全市三级45家法院均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各业务庭民事财产保全工作。其中,6家法院经编办批准设有独立编制,4家法院设在立案庭,1家法院设在审监庭,其余34家法院设在执行局。调整后,全市法院保全机构共配有工作人员285名(含兼职),每个法院平均6.3人,其中11家法院超过10人,5家法院不足3人。除4家法院由立案庭、审监庭管理外,其余41家均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但与执行局内设机构各自独立。
二、集约优化流程,提高保全效率
三、健全统筹机制,确保实施效果
四、推进科技融合,实现平台管理
该院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根据保全案件办理需求,设定立案分案审批、跨系统启动保全程序、与诉讼案件关联归档、关联案件查询等多项功能,实现保全案件的网络全程办理。制定印发《保全案件网上操作流程》,督查各法院网上办案情况,在规范保全案件办理程序的同时,有效避免保全案件的“体外循环”。根据保全管理需求,跟进督促研发“保全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保全工作的评估管理,集成案件信息实时展示、自动统计、一键分析等多项功能,提升保全工作管理的科学化与信息化水平。依托保全案件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建设“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数据库”,逐步汇集保全财产大数据信息,实现财产与财产、财产与案件、财产与人的有机关联,打造网格式的保全办案信息数据体系,为保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大信息支撑。
改革案例第113号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细化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法官会议专业咨询、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的功能作用,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完善会议运行机制,保障流程“规范性”
二、科学设定议事规则,确保行权“平等性”
三、严格限缩讨论内容,体现研讨“专业性”
一是明确讨论范围。严格限缩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个案范围,明确两级法院专业法官会议不讨论具体案件的裁决问题,只就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疑难案件分析等有关审判业务问题进行研究,为合议庭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二是突出指导功能。注重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普遍性、突出性和前瞻性问题,分析案件审理中的方向性或共性问题。突出总结全局性、指导性和典型性的审判工作经验职能,着重研究涉及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问题,向审判委员会推选备选参考性案例等。三是健全沟通机制。建立联系沟通制度,下级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认为有必要参考上级法院意见的,经本院专业法官会议决定后,可以提请上级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上级法院讨论结果供下级法院参考。下级法院对类案、个案的法律适用与上级法院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上级法院召开上下级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联席会议。
四、注重平台化应用,突出会议“亲历性”
一是建立应用系统平台。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启用专业法官会议系统,承办人一律通过办案系统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明确提交讨论的案件需保证电子卷宗的完整性,方便参会人员通过电子卷宗直观查阅案件情况。二是实行信息化管理。承办人提前在系统中在线提交讨论报告,并推送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会收到报告后在1日前将关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的阅读报告反馈至专业法官会议秘书。通过平台化应用,更加有利于参会人员查看卷宗,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发表意见,落实参会人员“亲历性”。
五、助力院庭长监督管理,突出会议“实效性”
发挥法官会议服务咨询和服务院庭长的管理监督职能,实现了放不乱、管有序,受到全市两级法院普遍认同和欢迎。2018年宜宾中院及10个基层法院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2479件,其中935件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876件案件采纳了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31件未采纳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进一步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47次,讨论案件1108件、其他议题66件,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采纳率97%,有效发挥统一裁判尺度、规范院庭长行权、强化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作用。
改革案例第114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凝聚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合力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加强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目标,制定《关于对审判执行中案件依法监督的规定(试行)》,积极探索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围绕“四类案件”狠抓六项监督管理举措,努力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一、制定权力清单,明晰监督权限
该院针对司法改革后,一些法院院庭长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专门制定审判权力清单,划分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三个类别,并进一步细化了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在充分保障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的同时,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可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具体情形,除此之外的审判权力一律由合议庭行使,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得到有机结合。
二、细化案件标准,界定监督范围
三、明确发现方式,实现及时监督
该院规定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层级发现和标记需要监督管理案件的方式,确保在审判执行中全流程及时发现问题。一是立案阶段。立案部门在立案时,发现案件有“四类案件”情形的,在立案同时进行标记。二是收案阶段。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办案平台对案件是否符合“四类案件”进行初步判断,并进行标记,对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结果主动跟踪。三是办理阶段。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院长、庭长、合议庭成员发现存在“四类案件”情形的,可以随时进行补充标记,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也随时可以提示标记。为确保及时发现转化为有效监督,对依规定标记的案件,合议庭必须在裁判前及时向庭长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四、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监督有效
该院推动监督管理方式从个案审批转变为对程序性事项依法审核、对审判工作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全程监督管理、对案外干扰有效排除等。一是规范监督管理主体和程序。院长、副院长、庭长分别对全院、分管和本部门审判执行案件开展事中监督管理,院庭长不能直接改变审判组织决定,而是通过逐级开展扩大合议、复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方式强化监督。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作用。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法律适用参考咨询机构作用,审判委员会专注审判经验总结和对审执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程序讨论“四类案件”。三是加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监督力度。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发现“四类案件”情形,应向庭长或分管院长作出风险提示,有关责任主体应将跟踪管理的情况进行反馈。四是聚焦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管理。试行“一案三查”机制,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严格评查审判结果,审查合议庭成员是否应承担责任。
五、依托信息系统,保障监督透明
该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大数据作用,推动监督管理全程留痕,有效防范不当干预过问。一是积极探索系统自动化识别、标签化处理,逐步实现系统对符合本规定应当监督管理情形的案件自动提示、标记及推送,并自动进行节点控制。二是审判管理部门在网上办案系统自动提示的基础上,发现审判流程异常时,向有关业务庭庭长作出风险提示,并实行流程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统计通报。三是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全部公开进行,并在案卷及办公办案系统平台上全程留痕,实现组织化、平台化、公开化监督管理。
六、严格考核奖惩,落实监督责任
一方面,强化监督责任。遵循“谁审理、谁裁判、谁决定、谁负责”原则,没有参与案件审理和决策的院庭长一般不承担错案责任。院庭长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正确履行“四类案件”,导致错误裁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强化考核奖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考核奖金、评先选优、职级晋升不仅以办案数量、服判息诉率等审判执行工作指标为依据,更以“四类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2018年,通过加强审判执行中案件监督,贵州法院29个案件评估质效指标中有20个同比呈增益效果,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8.29%。
改革案例第115号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推进多元分流强化系统支撑
着力构建分调裁审高效运行新格局
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收结案数连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近三年员额法官人均收案数分别为406件、522件和399件,分别是全省员额法官人均收案数的3.5倍、3.6倍和2.4倍;结案数分别为300件、428件和340件,分别是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9倍、3.2倍和2.3倍。面对新形势,该院创新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次分流”“六个支撑”机制,取得显著效果。
一、推进三次分流,构筑立体分案体系
二、完善衔接机制,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该院大力加强诉讼引导,充分告知当事人诉前、审前调解便民高效优势,提高当事人调解意愿。加强与综治中心的协作沟通,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就近到辖区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到院机关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由专门团队统一办理;诉前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当日作出确认裁定。2018年共办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案件683件。区综治中心调解不成当事人申请立案的,通过“绿色通道”快速登记立案,由审前调解中心法官直接签发调解书或直接开庭审理、判决,实现“分调裁”的有序衔接、高效运转。
三、强化六个支撑,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审判团队专业化。结合近年来各类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繁简类型、专业化程度三要素分析结果和法官队伍实际,组建买卖合同、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等7个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同类案件,推动提升审判效能,实现类案同判。组建法官助理团队,实行集中管理、调配、培训,有效发挥审判辅助作用。二是办公办案信息化。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深度应用,实现法律法规、同类案例推送、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功能。加快建设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建成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大幅提升庭审效率。大力推广电子送达,依托“法院短信送达平台”,解决“送达难”问题。
五是法律文书模板化。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制定、撤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及常用程序性文件等18份裁判文书模板,提高撰写效率。
六是绩效考核科学化。充分研究论证,根据案件类别测算难度系数,建立案件权重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岗位调整、提拔任用、晋级晋档的重要依据,激发干警积极性和创造性。
2018年,该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4008件,同比减少1037件,法官人均收案数399件,同比减少123件,有效减轻了一线法官办案压力。上诉案件二审维持率68.74%,同比上升11.59%,发回重审率7.63%,同比降低2.78%;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58天,同比减少5天,法官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