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什么法定汇率制度与事实汇率制度不同
为什么一国实际的汇率表现会与宣称的汇率制度不一致呢?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总结。
实际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实际汇率制度与宣称的汇率制度往往比较一致,可能是因为它的货币政策可信性和有效性有制度保障,发展中国家在国家治理当中货币政策可信性和有效性没有制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引导预期和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外部冲击,宣布的汇率制度与实际执行的汇率制度经常不同。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汇率制度虚报的可能会降低。另外我们认为汇率制度要与一国的经济综合状况相适应,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原来是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变成固定汇率制度,原来的固定汇率制度可以变成浮动汇率制度,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时,正式宣布汇率制度改变通常滞后于汇率的实际表现,因此导致宣布的汇率制度与实际汇率表现不一致。
3.法定汇率制度与事实汇率制度的优缺点
法定汇率制度由于存在言行不一的缺陷,近年来逐渐被事实汇率制度取代,但是法定汇率制度仍然具有存在的必要,而事实汇率制度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缺陷。下面对法定汇率制度和事实汇率制度的优缺点进行总结。
3.1.法定汇率制度优缺点
如前所述,法定汇率制度的缺点是言行不一,法定汇率制度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引导预期。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预期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政策意图的有效传达对于公众预期的形成以及最终的经济活动水平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固定汇率制度指汇率相对于某参照国家的货币或商品维持不变的平价,或者在非常窄的事先宣布的区间中波动。宣布执行固定汇率制度意味着该国的央行有义务维持平价,在必要的时候通过货币政策来保证名义汇率不变。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央行不具有这项义务。IMF公布的汇率制度是政府对汇率政策的承诺。这一宣称对私人部门的预期的形成提供信息。尽管我们不能说政府每一次汇率政策的宣示都是刻意要造成某种预期,然后达到某种经济后果,但是历史经验表明,通过汇率政策的宣布从而试图影响经济运行的事例大量存在。在经历高通货膨胀的许多国家,政府往往首先宣布基于汇率的稳定政策,然后才将经济从高通货膨胀中导出。[12]发现法定汇率制度确实传递一些信息,法定浮动/事实固定国家汇率波动幅度大于法定浮动/事实浮动和法定固定/事实固定国家,说明言行一致的国家具有更低的汇率波动率。
3.2.事实汇率制度的优缺点
1)平稳的汇率不是汇率制度目标而是货币政策的结果
2)事后分类汇率制度具有向后看的本质
法定汇率制度可以传递未来政策的意向。传递未来信息可能是关于汇率制度效果的核心内容,而事后汇率制度根据汇率实际行为分类只能反映过去的信息。
3)事后汇率制度存在概念和实际计算的困难。
①概念上的缺陷
汇率缺乏波动可能是因为经济缺乏冲击也可能是因为对外汇市场干预的结果,只有后者才反映制度特征。另外许多经济政策都对汇率产生效果,例如通货膨胀率目标会导致汇率的平稳,这并不是汇率政策的目标。例如对于小型开放以通货膨胀率为锚的国家,当经济受到名义冲击时,由于小型开放国家汇率对国内价格影响显著,因此可能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的平稳以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率的目标。
由于各国条件不同,很难从汇率行为推测汇率政策。例如一个小型开放经济采取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出口占总体经济比率很小,可能汇率波动幅度比较大;而一个同样采取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大国,经济多样化,可能汇率浮动比较小。根据实际汇率表现可能把小国准确归为浮动,而把大国归为固定。[5]发现瑞士的汇率制度就是一例,瑞士国民银行宣称该国实行的是自由浮动体制,而且许多观察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依据瑞士法郎对德国马克或欧元的实际的汇率走势,该国实施的就是某种缺少弹性的汇率制度。根据RR分类法,从1981年9月至2001年底,瑞士的汇率制度是幅度小于或等于±2%的事实上的爬行带,但是这种分类与瑞士的货币政策产生矛盾。
[13]认为较大的汇率波动并不意味着是浮动汇率制度,因为固定汇率制度下,如果汇率发生一次性的大幅贬值或升值会得到较大的汇率波动率。[14]认为由于宏观经济非平稳导致高通货膨胀情况下,汇率频繁贬值,把这样的汇率制度归为浮动,中间或固定都不合适,这会把宏观波动错误的归咎于汇率制度。[14]认为研究汇率制度与长期宏观经济的关系,事后分类的汇率制度应该识别长期制度,而不是短期模式。LYS法可能潜在的报告了大量汇率制度的变化但实际上是由于指数短周期波动带来的变化。RR法把一次性汇率调整仍然定义为盯住,可能人为地增加了汇率制度持续长度。
②实际计算的困难
原则上可以通过控制国家的特征来识别汇率制度。例如增加外汇储备或利率的信息来进行事后分类,但是实际上存在困难。对于利率数据,许多发展中国家是由政府确定的,反映的并不是市场出清利率,并且获得多个国家一致的截面数据非常困难。使用外汇储备变量也存在很大的缺陷,[14]认为随着汇率远期,互换和各种表外业务的发展,外汇储备反映的信息越来越少,并且央行外汇储备的变化,特别在低收入国家受许多其它因素影响,例如偿还外债,购买石油等,这些与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没有任何关系,但是都会导致外汇储备的变化。在[15]分类方法中,一国政府对外汇市场的干预程度是用国际储备的波动性指标来反映的,但是在较不发达的国家,外汇市场较小或较浅,政府干预是以行政性的外汇控制和管制进行管理,或者通过道德劝说。因此当局并不是通过外汇市场的买卖来影响汇率时,国际储备的波动性指标就无法反映干预的程度。
4.结论
总之,法定汇率制度的缺陷是如果实际实行的汇率政策与宣布的汇率政策不一致,那么错误的法定汇率制度分类会导致研究结果失效。而事实分类法是基于汇率或其他变量的实际表现进行汇率制度的分类,本质上是向后看的,不能引导预期,另外事后汇率制度可能不能非常正确地反映汇率政策的意图。不管事前分类还是事后分类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都反映了汇率政策的某一方面,因此在研究中建议综合使用法定和事实汇率制度的分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