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推残和压迫等方面的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待等。施暴者一般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其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重。2001年,家庭暴力第一次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出现在新婚姻法中,但法律本身并未对家庭暴力的含义进行界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大体上可分为情感暴力,性暴力,躯体暴力和家庭冷暴力。以上情况若单独发生被称为单一家庭暴力;两种或两种以上暴力同时发生被称为综合暴力。
家庭暴力行为的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的性质具有非法性。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暴力手段,通常都是非法的。
第二,家庭暴力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方法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残害的手段又有冻饿、火烫、刀划、砍肢、损害五官和性器官等等。
第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家庭暴力危害后果尽管绝大多数表现为伤害,但显然也存在着比伤害更为严重的后果—致人死亡。伤害一般可分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两者兼有;死亡可能是故意伤害过失死亡,也可能是故意杀人。
家庭暴力的特征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多样性,即民事责任、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只有制订《反家庭暴力法》,才能有效地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家庭中的弱者,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基基础。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家庭暴力的数量逐渐增长,它已成为人们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封建传统的思想根深蒂固。历史传统的“男尊女卑”、封建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复苏和抬头,男女不平等观念在事实上仍然存在。贯穿数千年的历史,要求妇女“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将女性完全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并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为妻纲”“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至今,依然崇尚男性对女性的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家庭。
第二,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在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与男子不完全平等。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标准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比自己各方面优秀的男性,而自己心甘情愿地默默奉献于家庭。
第三,残酷的现实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方面原因。离婚的妇女在社会上依然遭受社会的歧视,尤其是带着小孩的单身妈妈,既当爹又当娘的角色冲突。毫不留情的事业竞争,使他们心里交瘁。这种残酷的现实使具有离婚年头的女性望而却步。生活节奏的加快带来的情感交流减少也是暴力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罪魁祸首。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现象是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丈夫在外寻欢作乐,丢下妻子和孩子,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在离婚不成时,丈夫单独或与第三者共同对妻子进行人身伤害,甚至实施杀人犯罪。
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法制宣传和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律援助力度不强。
第六,父母对子女的溺爱是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许多家庭中的父母对子女过分地溺爱,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导致孩子目中无人、养成好吃懒做的坏习惯。当父母对其管教时就对父母顶嘴、谩骂,甚至实施严重的暴力。
三、现行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缺陷
1、缺乏整体、系统性规范。现行法律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分散与各部门法中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行政文件中,《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却未对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问题作出统领性的规定。
2、制裁措施不利,执法效果不明显。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一些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予处理。真正能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也很少。
4、救济手段单一,民事救济制度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家庭暴力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我国国情,即使能得到法院支持,也很难实际执行。
四、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几点措施
之所以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解决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所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下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尽快制定《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完善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制订了单项家庭暴力法,实践证明,家庭暴力立法时控制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已具备了制订《家庭暴力防制法》的条件。
第二,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含义与范围。现实中,家庭暴力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它不仅表现为对肉体的伤害,大多数情况下还表现为精神上的折磨和压抑;不仅有作为的手段,还有不作为的手段;不仅表现为肉体、精神的伤害,还表现为性暴力;不仅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暴力伤害,更表现为持续性、不严重的暴力行为。
第三,提高司法救济力度。受虐妇女在没有司法机关的主动干预下,加之受社会舆论、传统文化、资源匮乏等种种因素的限制,自身难以完成证据收集任务,导致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认定、处罚“三难”。虽然离婚是摆脱暴力的一种有效办法,但对于我国女性而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事情。
第四,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法律意识。首先要大力开展尊重人权,保护个人权利的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女权意识和男女平等意识。其次是要全面提高女性的素质,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先决条件。
第五,应建立完备的社会支持系统。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应做以下努力:要建立社会求救系统,须设立妇女避难所,须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还须重视家庭暴力案件的伤情鉴定,同时对“软暴力”问题,更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作者:太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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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日前,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家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3.8妇女节系列活动,邀请辖区内女性人大代表担任妇女儿童保护法的讲解员、“锦绣中华”旗袍秀评审员、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的宣传员,进一步密切了与居民群众的联系。
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代表做好讲解员。代表们就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离婚维权等妇女儿童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分析、讲解,引导在场的妇女同胞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学会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中心城市;校园欺凌;身心健康;社会安全
中心城市在一定区域内是政治、文化、科技、交通、教育、通信等的中心,是具有综合功能或多种主导功能、起着枢纽作用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小学是指地理位置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的小学,受到城市开放的思想、多元的文化、繁荣的经济和忙碌的交通等因素的影响,中心城市小学的生源构成较为复杂。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学生自身成长经历的限制,使中心城市小学校园欺凌问题更为凸显。
一、校园欺凌行为概述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负弱小的行为,令受害者在肉体、心灵、精神等方面感到痛苦和难以接受,对学习和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受害者学业成绩下降,对校园生活丧失兴趣等不良后果。
行为发生的主体是欺凌者和受到欺凌的受害者,通常还包括协助者(Assistant)和附和者(Reinforcer),后两者间接地支持欺凌行为的发生,在欺凌行为进行时采取了支持、暗示、观看甚至是呐喊助威等行为,诱发、促成、恶化了欺凌行为。
二、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原因分析
1.学生处理社会与自我关系时的必经阶段
学龄前的幼儿,主要以家庭和社区为生活区域,活动范围有限。人际交往的层级较低,以单向交往的结构进行,表现为成人对幼儿的友好关怀和悉心照顾。交往中的互动是在成人的鼓励和引导下被动完成的,比如肢体上的微笑、握手、亲吻,语言上的问好、感谢、再见等。幼儿园是由家庭向社会的过渡单位,身体和心智不足以产生欺凌行为。进入小学是人接受社会化教育的真正开始,自我意识逐渐形成,保护自己和人际交往并存,当这种并存关系失衡时,欺凌现象将不可避免。因此,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是学生在处理社会与自我关系时产生的。
2.媒体多元的开放性增加了模仿的可能性
国家在21世纪初就实现了广播电视信号的村村通工程,亦为全国近13.5亿人民都能接收到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号,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6.88亿。在媒体覆盖生活的今天,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被在受众面前没有任何技术屏障,网络社交媒体的易操作性、对自媒体兴起的热忱和没有把关编审程序的随意传播都会让校园欺凌现象无处遁形,而公开的欺凌事件有人模仿的可能无限增加。
3.家庭暴力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
从2008年开始,家庭暴力就被纳入出警范围,这一事实一方面说明法律的改革和进步,但另一方面说明家庭暴力已成为家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限制因素。父母无休止的争吵、恶语相向和殴打谩骂不仅会损坏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更为重要的是以家庭为主要生活场所的孩子,会在和同学遇到矛盾和冲突时潜意识中采取暴力行为。
由此可见,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构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积极的对策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三、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对策研究
1.有效利用课堂进行社会化教育
全国小学当下普遍使用的是北师版和人教版教材,语文教科书和思想品德教科书等科目所选用的素材多以介绍自然风光和人文科学为主,主题都是正面的宣教,鲜有负面材料的教育,但适当的负面材料可以起到威慑、提醒、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利用严肃的课堂和鲜活的负面材料,对学生可能遇到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分析和解读,教授学生一些防范方法,引导学生正确处理自己的负面情绪和交往中产生的纠纷,就可以将校园欺凌事件前置,避免欺凌行为的直接发生。
2.增强学生的媒介素养
3.校园欺凌应纳入安全教育的范畴
社会学认为城市越发达、交通越拥挤,人的压力越大,随之而来的负面情绪也会增多,生活在中心城市的学生的生存状况不应忽视,教育部门采用网络安全教育平台,通过短片和问答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多数学校都是以家庭作业的形式完成的,完成的效果无从监控。倘能将这种基于现代网络教育进行的安全教育纳入有组织的学校教育,从完成的内容到完成过程的监督直至完成的效果进行全程跟踪,或效果比独自完成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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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我国青少年犯罪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持续增长,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87年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为11.1%,1988年为14.7%,1991年增加到22.5%,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增长。
资料表明,1990-2001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青少年(不满25岁)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由1990年的57.31%下降到33.96%,共下降了23.35个百分点;而相比之下,其中未成年人(不满18岁)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则由1990年的12.64%上升到19.68%,上升了7.04个百分点,其上升幅度之大、增长速度之快令人震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5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犯罪82692人,占当年全部行使犯罪总人数的9.81%。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根据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从总体上看,进入21世纪以来,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抓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人数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57.34%,2006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人总人数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99.6%,2006年上半年全省审判机关判决未成年犯总人数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63.72%,2006年上半年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新收押未成年犯总人数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121.94%
一系列的数字无不说明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在数量上和社会危害性上都呈现了严重发展的趋势,日益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财产型犯罪比例大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发犯罪类型排列依次为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其中盗窃、抢劫和抢夺等犯罪,约占青少年犯罪类型总数的大部分。
2.团伙犯罪突出
一些犯罪团伙三五结帮,连续作案,集盗窃、抢夺、抢劫为一体,如沪州市破获的“新龙会”案件,该帮会有成员97人,大部分是在校生,且多数是16岁以下,他们有头目、有分工,还有严格的帮规并收取会费,这个由近百人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在我国近年来实属罕见。
3.低龄化趋势明显
2002年,安徽省查处的未成年刑事作案人员中,16周岁以下的比2000年增长70%以上;吉林省公安机关抓获的13岁以下的刑事作案人员,1998年为363人,2002年增加到850人;2008年1月舒兰市警方所破获的连续发生的多起夜间出租车抢劫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且其中2人则刚满14周岁。
4.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作案手段上,逐步倾向成人化、智能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也有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
(一)社会上腐朽思想和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主要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与法制、道德教育的薄弱;社会潜意识、不良亚文化消极影响;不良娱乐场所的消极诱惑。
(二)法制、学校教育的滞后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三)家庭教育的薄弱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四)青少年自身素质的低下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未成年人个体因素对其犯罪行为的促成也有极大的关系,表现在: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青少年的认识现实能力的偏颇;青少年的意志性格尚未定型,可塑性大、自控力差。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
1.培养法律意识
青少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只有加强前少年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其犯罪。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一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地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宣传周”等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要设置相应层次的法制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可设置“法制教育宣传专栏”,让学生自己去主办宣传法律,宣传一些典型案例,也可让一些未成年犯罪者主动地去学校、社会演讲自己的犯罪经历,并以此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
2.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会责任感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教育工作者要引导和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遇事能够作出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同时,整个社会,特别是成年人应该以身作则,为未成年人提供行动的榜样。
(二)优化家庭教育,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防线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但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的学习,还要加强常识的学习,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的教育计划,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于因父母外出打工或不良家庭结构等缺乏家庭温暖,缺乏家庭必要的监护或因家长疏于管教而缺乏家庭必要管束的未成年人,有关组织如(居民)村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等,应负担起关心、帮助和保护他们利益的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对情节严重者,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重视和改善学校教育,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防线
学校不仅有教书的职责,也有育人的义务。学校不能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上,要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在教育中,要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情况和表现实际,加强德育的渗透。学校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要提高教育者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学校应重视对双差生、后进生的关心、鼓励、帮助和爱护工作,针对不同学生辍学、失学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将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纳入教师工作激励和评价体系,将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之中,大力查究学生辍学率、失学率较高学校的校领导的行政责任。
(四)净化社会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防线
1.网络文化的建设
通过加强网络行业自身建设,健全网络法制,采取网络和游戏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大力研发网络过滤技术并快速升级,强化国际联合与协作等方式,加强对“网毒”的治理。
2.加强对传媒文化的监控
鉴于暴力电影电视对于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建议借鉴新加坡等国对电影业实行分级制度,比如将影片内容分为普遍级、家长辅导级、青年级、限制级以及成熟级等,电视剧也应采取分级制,提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开办好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
3.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机关、文化部门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图书市场等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的,这就需要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从宏观上、多层次、多方面上去预防,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加强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保障,给青少年提供就业机会等。
[1]周慧雅.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立法预防[D].中国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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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教育;原因;措施
0引言
1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1外部因素
1.1.1来自社会的原因
时代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造成物价飞速上升,许多工厂倒闭破产。因此,大部分未成年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在各地流动,生活得不到保障,生存情况变得十分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青少年劳动力为了生活,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外,腐朽不良的文化信息也会对青少年产生坏的影响,使他们缺乏正确思想的引导,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也就无法按照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了。最后,社会风气因现有社会体制的不健全而有所衰落,使得青少年容易误入歧途,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因而造成了社会上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出现。
1.1.2来自家庭的原因
歧途。
1.1.3来自学校的原因
1.2内在原因
1.2.1攀比、逆反心理的影响
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不良风气,例如享乐主义以及金钱至上观念,这些都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得一部分未成年人凡事都讲面子,爱与人进行物质方面的攀比,从小就养成了爱慕虚荣的性格。这些不良心理在一定程度上让青少年对他人钱财产生觊觎,采用非法的方式去获取。一般来说,在青少年阶段孩子的叛逆思想最重,也容易冲动行事,一旦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很可能走上犯罪违法的道路。
1.2.2好奇心的驱使
对于外面世界的新鲜事物,青少年心中充满着好奇。可以说,青少年有好奇心是很正常的,可帮助他们对新事物、新知识进行探索研究。但由于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无论是心理成熟程度还是知识含量都是不够完善的,对社会也没有多少了解,就造成了是非观差,对事物不能做到全面分析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充满着好奇心的青少年人对很多事只会盲目跟从,没有自己独立正确的思考,也就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2.1使青少年素质得到提升
2.1.1提升其责任感
在社会生活里面,以社会生活和谐性的保证为基本目的,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对社会进行负责、对他人进行关爱的起码原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责任意识。因此,在未成年人的教育方面,我们要着重培养其责任感,对社会秩序的责任感、对家庭的责任感以及对自己的责任感,帮助他们获得科学合理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重要的是,家长以及涉足社会的成年人要对青少年起到榜样作用,让他们懂得应如何完善自己,具有根本的责任意识。
2.1.2提升其法律法规意识
2.2提高学校教育环境
2.3完善家庭教育
2.4提升社会环境
3总结
对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社会、学校、家庭都是有责任的,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预防和解决。青少年自身思想素质的提升、社会的管理约束、学校的妥善教导、家长的关心照顾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可防止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继而获得更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王静;论当代中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J]2011(01)
[2]张阳平;试论家庭结构及教育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J]2012(02)
关键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社会工作;社会融入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6.009
长久以来,我国主要是以国家拨款,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照顾的方式来承担抚育孤残儿童的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寄养模式正在悄然兴起。
一、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
院舍集中养育模式在我国大致经历了探索时期、初步改革时期以及深化改革时期[1]三个阶段。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模式通过自身不断地改进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孤残儿童的生活与教育。但社会在变迁,院舍集中养育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一方面,因为院舍集中养育无法使孩子通过与固定照看者的紧密互动得到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满足,所以,不利于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院舍集中养育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压力过大。家庭寄养模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产生的。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家庭寄养模式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广东省于2001年出台《广东省福利院家庭寄养暂行规定》,并下达给各市、县、区的民政局,要求各地方遵照执行。按照这一民政厅文件的精神,广东省中山市于2003年出台了《中山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下发《关于寄养儿童入幼入学的通知》,保障了寄养儿童入幼、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后,中山市又在2008年出台《中山市家庭寄(助)养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家庭寄养工作。
目前,该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在院人数为358人,寄养在家庭中的则有124名。市儿童福利院每月按照寄养儿童的残疾程度向这些寄养家庭发放1000~1300元/人的寄养补贴费用,其中包括被寄养儿童的伙食费,患一般疾病的诊治费,寄养家庭抚育儿童劳务费。另外,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入托或入学的费用,由市儿童福利院负担。市儿童福利院还设立了专门的评估小组,每个月上门对寄养家庭进行家访评估,一旦发现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随时提出终止寄养。就此,笔者对中山市23户寄养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入访谈。
家庭寄养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孤残儿童寻找替代性亲子关系,帮助其实现正常的依恋关系,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从而能够使孤残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2]。这种养育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从维护儿童权益出发,以优势视角看待孤残儿童,使其和正常儿童一样生活,享受家庭的温暖,符合其成长的规律。中山市的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第二,家庭寄养模式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减压效果。传统的院舍集中养育模式使得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压力过大,而家庭寄养模式正是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一方面,家庭寄养不仅使得孤残儿童得到了较好的照顾和发展,而且还使得政府和儿童福利机构节约了基本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大大减轻了因社会弃婴不断增多而导致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将一部分儿童放到家庭中进行养育,能够将一定的国家财政投入更好地用于照顾院内儿童,有利于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难题
尽管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模式在一定意义上解决了社会问题,适应了社会发展,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难题。
以广东省的中山市为例,笔者对中山市胡镇的23个家庭进行了深度访谈。从访谈中得出,大部分家庭寄养两个儿童,另有五个家庭是寄养1个儿童,一个寄养家庭是寄养3个儿童以及一个寄养家庭寄养了4个儿童,总共有44个寄养儿童。这些儿童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残疾,并且大部分都为先天愚型或者脑瘫儿。在这些儿童中存在智力残疾的有28个,占到深度访谈家庭寄养儿童总数的63.64%;在被访谈家庭中,寄养儿童除了存在智力残疾以外,还存在着先天性心脏病、肢体、言语、癫痫以及其他一些障碍。存在言语残疾的儿童最多,在44个寄养儿童中占到了40个,这些是完全不会说话的;其他的几个也只能进行少量言语交流,甚至只会打招呼和叫人。通过走访寄养家庭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寄养儿童同时存在着多种残疾,主要是由于脑瘫造成的,这也给整个寄养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寄养儿童完全不能自理的寄养家庭为17个,占到了被访谈寄养家庭的73.91%。一个家庭中有寄养儿童能部分自理(主要表现为能吃饭、穿衣)也有寄养儿童完全不能自理的为4个家庭。仅有2个家庭的寄养儿童生活能够基本自理,占到了23户被访谈寄养家庭的8.70%。
由此可知,寄养儿童因为大部分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身体和智力方面的残疾,这使寄养家庭将要面对多种困难。
一是寄养儿童生病难于医治。儿童抵抗疾病的能力比较低,更不用说残疾儿童了。虽然孩子生病可以送到福利院医疗室,但是由于交通不便家长们回福利院非常麻烦,因此他们一般都会选择在镇上的医院进行医治,除非病情比较严重。还有家长表示,孩子们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也不会表达,可能会导致他们不能及时地发现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1:在一次入户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正逢梁大叔家的寄养儿童心儿(化名)发高烧。笔者来到他家时,梁大叔正准备冒大雨将心儿送到镇上的医院进行诊治。过了几天,心儿还不见好转,梁大叔就把他送到福利院的医疗室进行诊治。这里的工作人员对心儿的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告诉梁大叔,心儿的心脏也有点问题,可能不会那么快好转,让梁大叔再换一个寄养儿童。
案例2:X阿姨收养了两个孤残儿童,她说这两个小孩都不会吃饭,用汤匙喂他们也不吃,全都吐出来了。所以只能煲粥煲到很熟的程度,然后装在奶瓶里,剪大奶瓶嘴让他们自己吸食。
三是寄养儿童难于入园接受教育。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都要人照顾,一般的幼儿园都不会接收寄养儿童入园接受学校教育,大多数家长都表示这是一个他们眼前最大的困难,即孩子到了适当年龄却不能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
案例3:东东的家长找了好几家幼儿园,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幼儿园都表示没有能力接收。还有家长提到,有的幼儿园园长表示愿意接收照顾寄养儿童,但是其他孩子的家长却不太乐意,担心寄养儿童大小便不能自理会破坏环境。
四是寄养儿童的行为问题
第一,学习有障碍。寄养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往往是无心学习,不喜欢做作业。这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寄养家长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案例4:小石和小飞的寄养父母正是因为这个问题而考虑是否收养他们。小石现在在读小学二年级,不会汉语拼音,基本的加减法也不会,比如1+1,2+3等都要靠数筷子来得出结果,而且2+3数出来了,3+2又得重新数。平时上课完全听不懂老师所讲的内容,就坐在座位上发呆或者自己玩。老师们也想过各种办法想帮他把成绩提上去,但是都不见效,班主任反映是因为他的基础太差了,小学一年级的内容都没有学会。
第二,有不良行为。有些寄养儿童会在寄养家庭中偷取他人钱物用来买玩具等,或者未经允许就随便翻动寄养家长亲生子女的衣柜,挑出衣服穿在自己身上。
案例5:小石来到现在寄养家庭3个月左右,之前在另外一个家庭寄养了四年左右。他是一个特别机灵的孩子,但是特别调皮,在班上把所有同学书包里的东西都偷遍了,以至于有家长找老师投诉。在家里也会偷爸爸妈妈以及亲戚的钱拿去买玩具。而且,他还会干一些很危险的事情,比如和同学打架,拉马路上行进中的摩托车。
第三,有情绪障碍。部分寄养儿童会经常性地闹情绪,只要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就会不高兴。
案例6:小宝是一个很乖巧的女孩,平时会主动帮助做家务,比如做饭、拖地等,她与爸爸妈妈的关系也很好,平时会一起散步、聊天。但是,一遇到学习问题她就会容易发脾气,特别是当她认为自己做得很好但是妈妈告诉她做错了的时候,她就会发很大的脾气,说出很多伤害妈妈的话。寄养妈妈表示,小宝发脾气的时候完全像变了一个人,说出来的话她都不敢相信是出自一个小孩的口中,而且小宝特别敏感,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无意间惹怒小宝了。
三、家庭寄养模式中的社会工作介入
为了缓解寄养家庭所面临的困难,广东省中山市儿童福利院从2011年底起与中山市一家社会工作机构签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向该机构购买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
(一)寄养家长培训服务
2.寄养家长的角色与职责。在家庭寄养工作中,寄养家长的角色包括照顾者、安抚者、教育者等一般性角色和资料提供者、协同治疗者、经验教育及提供者等特殊性角色。对寄养家长进行这方面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使命与责任,是对寄养儿童提供良好照顾的前提。
3.残疾儿童的照顾与康复。不同阶段的儿童具有不同的性格特质和心理特点,因此,作为家长除了要了解他们的生理状况,还要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从而更好地和孩子沟通。这一培训主要是让家长们认识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一般心理特点以及寄养儿童特有的心理特质,了解残疾儿童的需要,掌握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对残疾儿童进行照顾,并且使得他们注重残疾儿童的康复,熟知一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方法和技巧。
4.亲子沟通技巧。每个人都有一个原生家庭和再生家庭,很多家庭出现的家庭暴力和冷暴力,或者语言的冲突、夫妻关系的不和等都与他们本身的家庭成长有关。作为家长,在领养一个孩子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家庭结构、家庭互动以及家庭对自身个性的影响。因此亲子沟通技巧的培训首先是让寄养家长了解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庭,这样才能更好地协助寄养家长帮助寄养儿童融入家庭。然后再对其讲解与寄养儿童进行亲子沟通的方法和技巧,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应对问题,孩子在性格形成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叛逆、性格内向、沉默、多动症、行为障碍等等,针对这些情况,父母应该学习一些科学的应对方法;二是有效教育孩子,父母如何欣赏、鼓励和批评孩子都是学问,所以父母学习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和技巧是很有用的。
5.寄养家长支持服务。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孩子的不听话或者孩子没有达到自己心目中的期望而产生压力或烦燥情绪,这些负面情绪对父母自身以及孩子的影响都会很大,只有处理好了这些情绪,才会使父母更有信心去教育孩子。寄养家长支持服务主要是向家长们讲解情绪管理ABC理论,提供情绪管理的小技巧,并让每个父母说出自己在照顾孩子过程中所遇到的压力和情绪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从而建立寄养家庭支持网络。
(二)寄养儿童成长服务
寄养儿童成长服务主要包括安全培训、才艺学习、青春期教育、学习技巧培训和情绪控制培训等形式。
安全培训是让儿童观看视频,从而模仿他人的安全行为方式;才艺学习主要是开展手工作坊等活动,促进家长和孩子的亲密接触,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从而进一步懂得如何与孩子相处;青春期教育主要是让孩子认识青春期的心理特征,认识行为偏差及其矫正方法,了解自己的身体结构并学习如何保护自我;学习技巧培训是让孩子正确认识学习的作用以及影响学习效果的因素,从而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情绪控制培训则是加强孩子对情绪的认识和了解,辨清情绪和环境以及发生事件的关系,并学习控制情绪的方法。
(三)亲子互动活动
亲子互动活动主要是通过一些亲子游戏和外出游玩活动来促进亲子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在活动中,选择一些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游戏,或者适当地开展外出游玩活动让儿童体验式学习,然后策划出具体的亲子活动,在适合儿童身心发育的活动场地开展活动,促进家长和儿童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关系,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
(四)危机介入与个案跟进
除了提供常规的促进发展的服务,社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预料不到的危机事件或者寄养家长应对不了寄养儿童出现的行为问题,这些都需要社工的及时介入与处理。
事实证明,社会工作在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中的介入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家庭寄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得寄养工作能顺利实施,从而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较好地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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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凡林,昝飞.家庭寄养和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发展[J].心理科学,2001(5):18-20.
FosterCareModeofOrphansandtheDisabledChildren
QINQin
(SchoolofPoliticsandAdministration,WUT,Wuhan430063,Hubei,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