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将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微球和脂质体剂型新药定义为2.2类新药,给予4年的监测期限,同时强调临床价值,与低水平改变药物剂型新药进行区分,大力支持了创新制剂的发展。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MAH制度实现了药品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的分离,允许不具备生产、销售条件,但具有创新实力的研究机构成为上市许可人提交上市申请,让其享有技术创新带来的最终市场收益,最大程度上激发研究机构的药品创新能力。制度试点3年后于2019年正式落地。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加速新药创制和产业化,推动缓控释制剂、靶向制剂等可规模化技术,完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评价技术,加快高端药物产业化速度。
2017年5月,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重点发展缓控释给药系统、靶向给药系统、基于新型纳米技术的释药系统、新型透皮给药系统、新型注射用长效制剂等新技术。
201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包括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2018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将重大新药创制列入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包括长效、缓控释、靶向等新型制剂。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要促进仿制药研发,重点解决高质量仿制药紧缺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要完善支持政策,推动高质量仿制药尽快进入临床使用。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
2022年1月,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九大部门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动创新产品研发,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推动创新药产业化与应用,加快新产品产业化进程,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健全医药创新支撑体系,加强产学研医技术协作,提高专业化的研发服务能力,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加快临床急需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强化对经济实惠的精神疾病药物和长效针剂的研发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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