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合作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四大核心产业
1.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
《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产业,加快构建特色芯片设计、测试和检测的微电子产业链以及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等。在此基础上,《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要打造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产业集群,协同构建“芯片设计—晶圆制造—测试检测—终端应用”产业链。并将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提上日程,要求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智能驾驶等领域应用,以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赋能实体经济和城市发展。
2.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
3.文旅会展商贸产业
4.现代金融产业
02、外资进入横琴投资的产业引导
03、合作区的扶持政策
1.双“15%”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2.针对核心产业的扶持政策
在前述双15%的重磅优惠政策之外,针对合作区重点发展的四大核心产业,合作区也不断出台了一些定向的优惠和扶持政策。鉴于篇幅所限,本文以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以及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两大核心产业为例介绍如下。
(1)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
2024年3月29日,合作区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联动澳门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支持技术攻关、支持研发及成果转化、支持国际科技合作、构建优质的科技创新环境等角度针对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领域的投资设置了不同维度的奖励或资助。例如,对通过认定(复核)或新迁入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0万元、3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等等。从相应的补贴和资助金额也可以看出合作区深度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业的决心和定力。
另外,合作区针对特定的高新领域也出台了专项规定或扶持政策,如合作区2022年7月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对集成电路企业的落户、研发创新、发展壮大等提出了不同维度的补贴政策;2022年11月合作区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十方面税收措施的通告》,瞄准元宇宙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针对该领域的税收优惠措施进行了梳理。
在封关之后,2024年4月,合作区更是密集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研发及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以强化对于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并规范相应产业领域的运营发展。
(2)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
针对生物医药领域,合作区于2022年1月27日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打响“澳门注册+横琴生产”品牌、强化研发、优化产业生态等角度提出了多重优惠措施。例如,规定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品,并获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或者“澳门设计”标志的,按实际生产费用的20%给予上市许可持有人(含注册人等,下同)在合作区的关联公司每个品种最高2000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中药研发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支持等等。
为配套支持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在合作区的发展,合作区于2023年12月发布了《“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对这些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以进一步促进澳门品牌工业在合作区的生产制造。
04、享受合作区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实质性运营”
该公告中对于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在合作区”也进行了一些细致化规定。例如,人员在合作区要求“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财产在合作区要求“指企业拥有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该财产在合作区实际使用或对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且该财产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当然,针对实质性运营,该公告也做出了一些例外规定。例如,注册在合作区之外的居民企业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合作区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这也意味着在居民企业在合作区开设分支机构在满足“实质性运营”的条件下,同样也可能享受到减按15%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
结语
*本文对任何提及“澳门”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脚注:
本文作者
刘新宇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liuxinyu@cn.kwm.com
业务领域:海关与外汇管理、出口管制暨企业并购、重组等
柯金花
顾问
kejinhua@cn.kwm.com
业务领域:公司治理、跨境监管与企业合规、企业并购重组等
柯金花律师在公司治理、出口管制等企业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为多家客户设计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协助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处理和应对企业在投资架构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大型劳动案件(如罢工、裁员、员工安置等)以及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案件。此外,还协助多家国内外客户处理和应对外汇案件以及出口管制等国际贸易合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