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怎样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权?
5.怎样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正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受教育权,不得体罚、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已经接受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能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
6.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答: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感情脆弱,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表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享有同等的隐私权。
7.《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8.中小学校园周边能否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进入这些场所?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市文广新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