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逗未栓绳狗被咬伤养狗人被判担主责】2024年1月,刘某带宠物犬到社区的快递服务站取快递,6岁的小宣(化名)与几个小朋友见到小狗后,纷纷进入快递服务站内,多次与小狗追逐逗玩。在逗玩过程中,小狗突然扑向小宣,将小宣的左手背咬伤。随后,小宣被送往医院诊治,先后注射狂犬病疫苗4次,花费医疗费共计1678元。双方因如何分担医疗费产生争议,小宣及其家人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刘某则辩称其已明确告知小宣不要逗狗,且小宣的监护人亦未尽监护责任。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携带宠物犬进入快递服务站等公共场所,却未对宠物犬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小宣受伤,刘某对其饲养的宠物犬未尽到注意、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案涉监控视频显示,小宣存在多次故意逗狗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限度,客观上增加了宠物犬伤人的可能性,依法可以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刘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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