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关于进一步推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简称《措施》)日前发布。《措施》明确了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的三类改造方式——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房屋征收与协议搬迁方式实施改造,并就这三类改造方式的适用情形、实施程序、支持措施制定了详细规定。
《措施》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
实行差别化地价支持
《措施》中所称“中优”区域指成都市五环路以内的区域(龙泉驿区部分以车城大道为界),“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指纳入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的城镇存量、低效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更新改造项目。
其中,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方式适用于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和2005年1月1日前在工业园区外取得的工业用地。
“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
适用于以住宅为主的老旧小区
“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适用于以住宅为主的老旧小区,具有分散式产权特征的商品批发市场。
房屋征收与协议搬迁方式实施改造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付
房屋征收与协议搬迁方式实施改造适用于未实施自主改造、“地随房走”整体改造,住房条件困难、经营环境恶劣、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迫切要求搬迁、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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