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管理规定(通用28篇)

以(元/月)为单位,单位承担每月话费数额不超过标准限定,超过部分个人承担。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开票员、在外业务员(普药、基药)、司机、各部门主管及享受话费补贴人员。

三、具体内容

3、若手机发生故障、丢失,手机使用者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

4、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费并于2小时内开通;

6、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或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7、领取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

补话费补贴。

4、手机丢失、损坏或SIM卡出现故障,未在24小时内告知其它联系方式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

6、若拨打手机提示欠费停机的,并在2小时内还未缴费的,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五、对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公司开票员、业务员等,公司领导有权不定时抽查手机、座机来电及未接信息。

二、适用范围

三、服务标准

(一)客服人员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思想,以服务客户为原则。

2.能受理客户的各种问题投诉、来电及咨询。

4.普通话标准流利,听懂方言。

5.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客户达成共识;一定的应变能力,反应机敏,能掌控局面恰当的解决问题。

7.客服人员应不断学习,总结客服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业务技能。

8.对客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客服服务细则

3.受理过程中礼貌用语,多用“请、您好、谢谢、X女士/先生、再见、感谢”等礼貌用语。

4.认真倾听客户所要咨询的问题,并做好记录;若是没有听清楚,可礼貌的要求客户再复述一次问题。

6.在受理过程中,不得打断客户的说话。

7.受理完毕后询问客户是否清楚,如果客户没有听清楚,应再向客户解释问题直到客户听清楚为止。

9.再回答问题时,主动帮客户记录较长的回复以方便客户需知。

13.投诉处理后及时给客户回复,讲清上次未处理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客户。

14.客户提出意见或建议后,客服应及时记录,表现出接受的态度并表示感谢。

(三)服务注意事项

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为了确保公司各岗位员工在工作中通讯畅通,高效有利的为公司服务,本着工作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各岗位员工通讯费用补贴规定如下:

一、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原则:

1、手机通讯费额度的给予以工作业务需要为原则;

2、手机通讯费用实行额度制管理;

3、公司统一额度标准:手机话费额度标准;

4、移动通讯设备为员工自配设备。

二、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2、额度内通讯费补贴,在每月工资中以现金形式体现。

三、手机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公司总经理:500元

公司副总经理:400元

项目经理:300元

各部门主管:200元

各项目组成员:150元

各部门一般员工:100元

四、要求

1、公司员工工作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3、公司员工如变更通讯号码,须在公司总经办备案。

五、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实行。

贵州省清镇市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三十日

以上规定从四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工作处所有。

一、总则

2、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络管理,规范上网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网络管理规定。

二、权责

1、集团部门负责人以上及重要岗位人员(如技术人员,水、电、暖维修人员、值班人员)需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集团一些突发事宜的处理;

2、公司其他员工,需保证每天的7:00-22:00之间保持开机状态(因乘坐飞机等特殊原因需关机的除外);

4、如遇手机停机需在12小时内尽快交费开通。

5、员工的手机号码必须加入集团网,开通企业彩铃业务,该功能使用费由公司承担。

五、内部通讯录的更新管理

2、信息中心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统计人员在职状况,以部门为划分,定期更新公司通讯录。

4、公司员工有义务保管好公司内部通讯录,不轻易向外人泄露重要领导联系号码。

六、网络管理规定

1、联网后计算机实行一对一责任制,所有联网用户进行备案登记。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所有上网行为进行监管。

2、所有联网部门的领导对上网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人员教育,培养员工树立保密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文明上网。

3、所有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严禁在网上共享和泄露公司战略计划、经营数据、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公司机密。

5、严禁在网络上制作和传播不健康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严禁浏览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

七、附件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每月1—5日由办公室统一将当月定额话费输入各部室,输入话费可累计使用。如提前使用完话费后,到办公室充值,并进行登记,月末在通讯补助费中扣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爲满足各部门生産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

第三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负责管理,并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章图书购置

第五条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徵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总经办档案员汇总,总经办主任审阅後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後方可办理。

第七条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後,应及时送至档案室验收归档,并由档案员在单据上签字後,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图书保管

第八条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於“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於图书之末页。

第九条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

第十条档案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员工借书分爲个人借书与部门借书两种,部门借书系指属部门专用图书,由部门经理签名借用。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爲公共叁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配备。

第十五条专业性强的工具书经研究可以长期借用。一般技术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

第十七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叁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二十一条借书册数以两册爲限。

第二十二条部门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但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第六章借还书手续

第二十三条员工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向档案员取书,档案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

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字後,一并与借阅单妥爲保管。

第二十四条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档案员收讫,档案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书者,除停止其借书权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经办拟订报总经理核准後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八条本规定20xx年月日实行。

一.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实施细则:

1.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1.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裁办

1.0目的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技能、拓展培训方式,行政员工可参加外派培训,为保证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

3.0具体职责

3.1各行政部门职责

3.1.1通过“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申请流程”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培训申请,外派培训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份各部门作培训需求分析时提出,临时性外派培训申请,除特殊情形外,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别员工的外派培训;

3.1.3培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参加培训;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2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成后,于培训课程开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价,将核价后的培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2.3依总经理审批后的外派培训申请签订培训协议,并呈交公司认可。

3.3外派培训协议拟订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3.1外派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3.3.4凡个人外派培训单次培训课程费用达RMB1000元及以上者,当年外派培训课程费用累计达RMB3000元及以上者,应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

3.3.5当申请人员参加的培训课程为公司项目型采购合同中包含的附属培训课程时,申请人员仍然需承担采购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训课程费用。

4.0培训协议

4.1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确定外派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如下:培训课程费用(RMB)约定服务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训协议说明:

4.2.1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的出差津贴等由公司承担的所有费用;

4.2.2培训金额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训,由总经理核定其约定服务年限;

4.2.3若员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外派培训的,则培训协议签订以累计培训金额计算,培训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训日期为准;

4.3违约金赔偿办法:违约金额=培训总费用12X-Y12X(X=约定服务年限)(Y=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月数)备注:若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天数不满整数月时,则进位整数月份计算。

5.0培训评估

5.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行动计划一并提交公司认可,培训行动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行动计划制定须详细、明确

(2)行动计划须可实施、可衡量

5.2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交于公司归档;

5.3培训结束后4个月内,外派培训人员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应编写适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学员培训手册》、《讲师授课手册》,实现外部课程内部转化,并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下授课并评估打分;

5.5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将外派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考核列入其绩效目标。

6.0费用报销

6.1外派培训的人员所提交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行动计划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等手续。

6.2外派培训人员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前,需如实填写外派培训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待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报销;

7.0责任承担若外派培训人员的行动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仍无法完成,外派培训人员需自行承担50%培训总费用。

1目的

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要求

3.1固体废弃物收集

3.1.1固体废弃物分类

a)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3.1.2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放。

3.1.4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存放。

3.1.5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3.1.6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固体废弃物贮存

3.2.1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仓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教育处理。

3.2.2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2.3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固体废弃物处理

3.3.1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3.2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售。

3.3.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

3.4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为加强公司厂区夜间安全保卫工作,使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现特制定本制度。

1、夜间值班人员包括后勤管理人员、安监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夜间值班人员;

2、夜间值班人员承担夜间公司厂区所有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厂区不发生物品被盗、损坏或其它物品流失现象和火灾等危害公司利益事件;

3、后勤管理人员作为夜间值班的主要领导,负责夜间厂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夜间非生产值班人员的检查和调度,确保夜间值班人员无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对夜间出现的违纪现象负主要的管理责任,对出现的物品被盗、流失现象负有领导和直接的工作责任;

4、保安人员作为主要的公司安全保卫人员,对出现的物品被盗、

流失现象及非生产区域的火灾险情负有主要的工作责任;5、其他夜间上班生产人员,对本部门物品流失、损坏、被盗负有主要责任,对就近区域物品流失、损坏、根据情况负有相应责任;

6、值班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增强夜间巡视的力度,所有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每2小时围绕非生产区巡检一次(具体路线见保安人员制度)保安人员夜间不得打盹睡觉;

8、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打扫值班室内卫生,保持物品整洁、完好。

9、所有值班人员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后勤管理人员值班期间要检查公司保安人员、运行人员工作纪律状况,公司各功能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调、饮水机、计算机复印传真机等办公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

11、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连续性。

12、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公司领导,必要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13、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容留非本单位人员逗留、下棋、玩扑克,甚至留宿等。

1.目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危险物品的所有物品在储存、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2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监督。

3.3仓库负责危险物品的日常保管储存。

4.公司涉及危险物品:

4.1原料氨水

是氨气的水溶液,无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严重能使人窒息。

4.2实验室化学试剂

a.易制毒化学试剂: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目前公司主要涉及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

b.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公司主要涉及酒精、苯类、酸碱类等

4.3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主要涉及:油漆类、电焊用氧气乙炔等

5.管理内容

5.1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

c.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d.安全部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e.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保管管理。仓管人员在接收物资时必须认真查验、识别危险物品。

5.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5.2.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5.2.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供应部、销售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5.2.3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取样分析前,要考察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清晰,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2.4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a.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

b.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e.装卸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

5.3.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类分区存放,做出明确的标识,并有一定的间隔;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3.2储存时,应严格按技术文件要求储存,要防潮、防水、做好通风工作,并定期检查储存情况,危险物品的发放定期核对,随发放,随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发现单物不符、标志不清、包装损坏、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报请上级领导妥善处理。

5.3.3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必须要有严格隔离措施,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

5.3.4在满足使用要求下,应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

5.3.5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5.3.6危险物品仓库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应建造隔离墙。

5.3.7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5.3.8库房和储存室内严禁住人。

5.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5.4.1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主要根据工艺规格要求使用,注意在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4.2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或场所要有良好通风条件,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急救措施要明示,让每位员工知道。

5.4.3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危险品的跑、冒、滴、漏,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5.4.4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乙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使用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5.4.5氨水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5.5报废处理

5.5.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作它用。

5.5.2危险物品和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秦皇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20xx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十八、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高密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提供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建议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闭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为切实加强学校空调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空调使用的合理性,增强使用学校空调的规范意识,创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特对学校空调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机构:

组长:111

副组长:各领导

二、实行专人负责。各场所空调管理负责人具体明确如下:教师办公室:教师本人负责管理;

学校对教师用电采取插卡式电表管理,学校每月供给教师15度电。电表、表卡由教师负责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会议室:负责

各部室:各部室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开关空调。教室:教室空调由负责开关。

晚自习:18:50----19:50

三、强调:

1.各班主任要对教室宿舍取暖及用电安全,落实管理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教室、宿舍要落实卫生管理责任,打扫干净,注意保持,严防

4.温度控制规定。根据当天天气报告和具体通知,空调使用时温度设置的规定:制热最高不高于20℃。严禁设置温度较高,预防学生感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证空调安全运行。

5..节约安全用电。办公室和教室无人时应及时关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各班主任要确定好本班教室、宿舍空调管理学生,严禁学生触摸空调、乱按按钮、乱动插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6.遥控器领用保管。空调遥控器由负责人领用保管,当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办理空调及遥控器移交手续。长期不使用空调时,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7.做好空调维护。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后勤处杨春斗老师处,由后勤处报学校请专人维修。电工雷生坤同志负责校园电线电路安全和用电安全,保障校园正常用电,保证各种用电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应经常对全校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经常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8.加强巡视检查。后勤处和值日领导、值周员加强巡视,如发现违规使用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违反空调温度控制规定的、无人情况下空调未关的等情况,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影响其学期考核。

*中学

20xx-12-4

二、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挂工号牌,凭餐卡打饭菜。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事务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为保障公司上下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四、值班地点:公司2568室

五、有关要求

2、值班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岗,夜间值班人员(除节

3、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随意到值班室以外逗留,无故离开值班室15分钟以上视为脱岗。

5、夜间值班时应巡视24、25楼,确认各房间门已上锁,并关闭除电梯顶灯处所有灯光及空调,要确保安全无误。

6、值班期间应随时注意是否有陌生人进入公司,如有情况应及时巡视。

7、值班期间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汇报带班领导,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要准确及时无误。

8、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不得遗漏、随意涂改、撕毁值班记录。

9、值班期间不按规定执行的,或因人为因素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的,将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六、其它

1、值班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的重要措施,值班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负责的态度共同把公司值班工作切实做好。

2、对值班人员给予每人一定的补助。由办公室每月进行汇总后,通知财务部按每人实际值班天数和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3、办公室负责整个值班的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不定期的对检查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6、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和实业公司参照执行。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九日

1、目的:

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和节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日照广信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3、内容: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则上先用调休或补休予以冲抵,在不能保证调休或补休的情况下予以发放费用。

3.4费用发放标准

3.4.1.1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时标准发放。

3.4.1.2法定假日值班:由于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时标准发放。

3.4.2加班费用发放标准:员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员工本人日工资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将按本人日工资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

3.6门卫、餐厅工作人员全年发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在本年度底一次性发放。

3.7班组长以上中层干部采取固定工资方案,月工资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劳工作的报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对报账流程及现金管理做一补充规定:

一、凡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万元以上)均需以下步骤:

科室申报—院委会审核——院长核准——正规厂家购买—签订购买合同—正规发票(需附购置清单)——验收入库(入库单需科主任及库管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二、凡购置其他物资、低值易耗品等(万元以下)需以下步

骤:

科室申报——院长核准——正规厂家购买—正规发票(需附购置清单)——验收入库(验收员及库管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三、各科室电子产品耗材报账审批

各科室耗材均需在本单位定点门市购置,均需以下步骤科主任申报—办公室审核—院长批准—按季度报账。报账时提供——批准单——正规票据(需附购置清单,清单上要有科主任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

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四、货币资金管理

1、库存现金:出纳处每日不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及时

存入银行。

2、银行存款:出纳和财务科定期(每月底)核对。

3、其他应收款(包括个人借款),院长在批准的同时签署归还日期。财务科负责按时追回。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每半年由财务科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各科室负责人在登记册签字确认,需变更固定资产的科室报请主管院长同意后,上报财务科进行变更登记。擅自变更者,按照丢失论处。

六、药品试剂采购及流程

药剂科、化验室报送所需名称、数量——药品会计审核单价(考察三家以上供货商)——报主管院长签字——药品会计通知供货商供货(提供销售清单需主管院长签字)——药品会计验收入库(药剂科、化验室科主任严把质量关),每月底药品会计通知供货商将所购金额开具正规发票交财务科签字——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财务科挂账(附清单、入库单)。

以上规定从四月一日起执行

靖边县妇幼保健院

第一章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第一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全面管理,负责制定学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现代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使用、设备维护、安全。

第二章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第三条:多媒体教室用于非独立核算的学校各二级学院、系、部、的课堂教学,未经正规手续,任何人不得无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四条: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经教务处同意,编制使用课表,交与多媒体教室管理部批准。

第五条:临时加课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经教务处同意,开具申请表两张,分别交与一楼保卫人员及教三楼305室(多媒体教室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以使用。

第六条:多媒体教室电脑中装有常用电脑软件,如支持不够,由上课教师自带软件由多媒体教室管理部协助安装。

第七条:上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应保证所用教学课件(光盘,U盘)无计算机病毒感染。

第九条:上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桌上所贴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在使用中若发现多媒体教室设备异常,应及时向维护人员反映。如当场不能很快处理,在有空教室的条件下,应采取调教室方法给予解决。

第三章

第十条:多媒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设备管理科必须立即指派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教室多媒体设备日常维护的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的日常巡查;软件技术故障的处理和维护;硬件设备的故障维修和更换;耗材器件的配置;定期对设备系统的检查保养;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的统计建档;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等工作。

为了规范餐厅用餐管理,保证用餐秩序,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用餐环境,特制订如下规定:

1.员工餐厅每天为上班员工免费福利工作餐三餐。

即:早:7:30-8:00午:12:00-13:00晚:6:00-7:00.

2.打饭时,必须遵守秩序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敲盆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3.员工自备餐具,可根据自己的饭量打饭,严禁剩饭和倒饭,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4.用餐时不得把菜渣、骨头、纸巾等乱丢乱扔,若有掉落在地板上的应及时清理干净,餐后收拾在本人的餐具内,倒在规定的垃圾桶内,并将餐具洗净放入消毒柜中,摆放整齐。

5.爱护公物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厅争执哄闹,大声喧哗;非餐厅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厨房。

6.就餐人员不许把饭菜端回宿舍或车间用餐,更不许把公共餐具拿出食堂或宿舍占为己有。

7.餐厅内不准抽烟,随地吐痰,做到文明用餐。

8.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厂部有权给予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或除名处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第十二条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第十五条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第十七条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四章项目变更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第三十五条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第五十三条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告知书》

为保证公司劳动秩序,严格考勤管理制度,特作出以下规定:

1、事假

1.1车间员工请假

三天之内的事假由车间主任签批,四天以上(包括四天)首先由车间主任根据车间生产计划情况签字批准,再经考勤人员签批。十天以上的事假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1.2后勤人员请假(在指纹考勤机录指纹的人员)

1.2.1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1.2.2各部门职员请假,一月内2天之内的事假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超出2天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工伤假

职工因工伤不能工作时,由所在部门(车间)填写事故报告单,经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批后,交由考勤人员登记。

3、请假制度

3.3员工因公出差,回来后三天之内务必将差旅费报销单交由财务,并将出差的请假条交由考勤人员,否则考勤按旷工处理。

3.4请假按小时计算,实行月累计,月累计超出3小时不足4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超出6小时不足8小时按请假一天计算。

4、后勤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录指纹方式。

6、迟到旷工处罚规定:

7、考勤管理员职责:

7.1考勤人员第二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考勤情况进行公布,违反规定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7.2月底各车间(部门)考勤人员统一汇总后,次月的第一天张贴出勤记录予以公布,员工必须三天内核对,超出三天无人核对,则按照考勤机考勤记录考核。

8、本规定于20xx年4月1日起实行(原考勤管理规定作废)。

一、车辆管理

机关所有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各股室在用车前一天跟主管局长请示,由主管局长请示局长后安排办公室统一派车。

1、在县内办事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包括乡镇);

2、县外用车必须经局长批准;

3、双休日、节假日县内外用车必须局长批准。

二、司机管理

司机在工作中严禁喝酒,不准出私车,出私车一经发现取消司机资格,出现事故由司机个人负责。有病有事要请假,双休、节假日值班有事不能到岗由司机自行调整。未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库中,下班后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一律入库,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停放饭店、洗浴中心等地,出现事故等均由司机个人负责。

三、司机实行考勤制度

四、出车登记

机关车辆出差到外地(含乡镇),司机要到办公室进行登记,不能及时登记的要在回来后补上。办公室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支出和司机补助进行审核。

五、车辆正常保养、维护及维修管理

车辆正常保养、维护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必须请示局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车辆维修由办公室和采购办共同进行询价选定维修站点,维修单由办公室主任和采购办主任共同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车辆维修费在百元以上实行一日一结制度。换下来的零件交由车队长验收并登记入帐(三滤除外)。

六、车辆用油管理

所有车辆用油应向局长领取出车油票,并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私自加油或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机关车辆用油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

七、其他

2、控制个人用车:凡机关职工及家属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必须用车,需请示局长批准。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xx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xx年度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生的用餐安全,营造平安舒畅的校园环境,把食堂建成让学生感觉到家的温暖,特制定学生用餐管理制度。

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进餐环境,提倡文明用餐,不争、抢、跑,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就餐时应安静、专心,饭菜提倡“少打多添”,不挑食、不浪费。

三、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爱护小同学。

四、养成珍惜粮食,不浪费粮食的好习惯。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五、要爱护餐具,用餐结束后到指定的地方小心轻放,不可故意损坏或人为地使餐具变形。

六、用餐结束后要迅速离开食堂,不在食堂随地吐痰,不得喧哗哄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食堂工作人员在分发饭菜时穿戴要规范,对师生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不厌其烦,让师生满意。对全体师生一视同仁,老师学生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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