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证明文书是由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内容涵盖诊断证明书、验伤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书、体检证明书和各种医学鉴定报告书(包括病退病休、保外就医、职业健康、职业疾病、特种疾病、计划生育引产证明、不孕领养小孩证明、性侵犯验伤证明和产前诊断证明)等。
这类文书具有行政公文性质,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重大意义,能对患者的权利产生赋予、限制或剥夺等行政法律后果。作为公文性书证,医疗证明文件或医学意见书在法律上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但就目前而言,除出生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已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文书以外,国家对其余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尚无统一管理规定或要求,不利于医疗文书的规范开具和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以下简称医疗文书)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文书行为,提高医疗文书质量,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医疗机构内部加强医疗文书管理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
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同时,各医疗机构还需严格落实证章分离的管理要求,明确每种医疗文书的专用印章(可新制作或指定现有印章),强化用章审核管理。
统一医疗文书开具内容
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
加强医疗文书核查管理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文书核查管理机制,对本机构出具的医疗文书定期进行统计核查,及时纠正越权开具、超常规开具等不规范开具医疗文书的行为。
压实医疗文书开具责任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已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文书,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结语
《通知》的发布,既表明国家对医疗文书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也预示着医疗行业管理将进入一个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新阶段。
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有效地避免医疗文书被滥用或伪造,保障医疗服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也对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和公众对医疗系统的信任起到关键作用。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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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闫妍
Source
好医生综合整理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Reference
参考
王国平,胡琴琴.医疗文书的证据学意义及其规范要求[J].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4(6):3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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