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医疗健康

继第三方医学检验之后,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被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是具有市场前景的的医疗服务细分项目,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为国内第三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知》表示,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在具体设置上,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通知》同时表示,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此前,在7月初,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先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了省级层面的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并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相对于国家版的《通知》,浙江版《通知》进一步提出各地应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同时,浙江版《通知》明确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在医疗机构类别上属于“其他诊疗机构”,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设置审批,各地应结合当地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规划,在规划和审批过程中要注重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的衔接,并按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下放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的通知》(浙卫发〔2013〕225号)有关要求及时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在具体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上,浙江省卫计委要求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得违规配置使用。

在具体设置和功能要求上,国家版和浙江版都明确规定第三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从事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也就是说只能做诊断,不能做治疗,甚至捞偏门(如胎儿是男是女等)。

国家版与浙江版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允许多点执业,因此对于广大放射科医生和从业人员而言,无疑多了一个发展和扩大收入的机会,但核心的一点,职称,职称,还是职称。

对于医学影像设备制造商而言,或许是一个新的业务发展机会,一方面在该领域它们拥有丰富的资源积累,另一方面也具有成本优势。

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的是,如果未来这个市场发展诱人,目前的医院也完全可以将自身的影像科独立成单独实体推向市场。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一、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四、鼓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传真:010-68792963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7月20日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

二、科室设置

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六)设置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设施。

(二)根据国标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单管头X射线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米。双管球X射线机房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CT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MRI机房不小于80平方米。以上每个机房有合适的控制室和配套设备辅助用房,所有机房建造前必需通过环境检测,X射线和CT机房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三)每台超声诊断设备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四)心电图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候诊区大于150平方米,包括受检者等候区、更衣室(处)条件受限的,可将更衣室(处)设在检查室内,做好受检者隐私保护。

五、分区布局

(一)影像诊断功能区。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包括X射线摄影室、CT检查室、磁共振成像检查室以及超声、心电图室,CT室或MRI室附近设放射科专用注射室和观察室等检查辅助用房)、试剂和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包括诊断报告室、读片室、影像专家门诊室、远程会诊中心以及医生值班、办公、更衣和盥洗等用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二)辅助功能区。

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和消毒供应室等。

(三)管理区。

病案、信息、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及以上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心电图仪2台。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职业防护物品。

(三)信息化设备。具有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具备PACS/RIS系统和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七、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影像诊断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影像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各项影像检查的操作规范、放射科危急病报告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远程会诊中心规章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以及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受检者紧急意外情况的预防和抢救预案。机构人员必须参加对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八、其他

(一)建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急危重病患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五)长期承担其他医疗机构影像诊断任务的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所开展的各个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的质量评价,保证影像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六)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验的影像诊断中心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保障相应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

6.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7.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8.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进行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或出院诊断随访对比,统计影像诊断与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分析误诊漏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诊断正确性。

(四)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由影像质量保证工作组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五)至少有1名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影像诊断资历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不少于每周1次的定期巡查影像质量和报告质量。

(六)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影像质量管理和控制,根据影像诊断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影像质量管理组定期对影像诊断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定期分析影像质量优良率,根据图像质量缺陷,对成像环节进行核查,有评价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措施。

(七)设立影像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成立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应包括影像诊断医师、技师、影像设备维修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设立图像质量评价小组,定期开展影像质量和诊断报告的自查和质量评价的业务活动。

(八)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放射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十)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患者的信息管理。

(十一)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二)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符合功能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划分为影像诊断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影像诊断功能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检查机房、试剂和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和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器械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等。

(四)检查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放射科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加强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影像诊断技术。

2.各X射线检查室和CT检查室门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相应X射线防护的告示,MR机房门要贴有高磁场、有心脏起搏器和铁磁性植入物患者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各X射线机房内配备必要的个人辐射防护用品,X射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如确需陪同则应采取防辐射措施,并叮嘱陪同人员尽量远离辐射源。

3.应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婴幼儿应采取适当的辐射防护,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

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造影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采用一次性耗材。医学影像中心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4.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应当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严格掌握放射影像检查适应证和注意事项,熟悉各种设备及药物对受检者的风险。受检者检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病情突然加重,立即停止检查,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紧急施救。在MR检查室内发生意外,首先将受检者抬到MR检查室外,再实施抢救。

(八)必须制定危重病处理和对比剂不良反应抢救应急预案,熟悉危重病处理和对比剂不良反应处理流程和抢救预案的内容,掌握危重受检者的一般处理,熟悉对比剂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掌握对比剂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设备和器械。

(九)强化危急值报告制度,必须与就近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签订对急危重症患者处理与转诊的专门协议。

(十)增强网络与数据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PACS/RIS信息运行要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拒绝外来病毒的恶意攻击。PACS设计与实施工程应满足国家对医学大数据的管理,包括上传、多向传输与存储要求,以便各类检查数据的开放。同时设定岗位人员不同的访问权限,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布与和拷贝受检者有关资料。

(十一)影像资料保存10年以上,至少3年在线,可供快速调阅、浏览和诊断使用。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上传影像资料数据信息。

(十三)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各种设备性能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合格。X射线设备检查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机械装置安全性能良好,检查环境要安全。

(十四)有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校正与维护和保养,设备的运行完好率>9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日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并有记录。应当严格按照仪器使用有关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十五)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

(四)医学医学影像中心的执业医师、技师、护士应接受对比剂过敏反应抢救流程的严格培训,并建立定期复训考核制度。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影像诊断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影像诊断工作的;

2.出具虚假诊断报告的;

3.不接受当地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价,或参加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2016]34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我委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政发〔2008〕35号),组织专家制订了《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质量”为原则,使之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优势,提高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诊断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的临床业务发展。各地应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在医疗机构类别上属于“其他诊疗机构”,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设置审批,各地应结合当地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规划,在规划和审批过程中要注重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的衔接,并按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下放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的通知》(浙卫发〔2013〕225号)有关要求及时向我委备案。

三、《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校验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达不到《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

四、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规配置使用。

五、《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六、各地在设置审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付铁红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日

浙江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依法独立设立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并结合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医学影像科、急诊医学科或内科或外科。其中医学影像科的二级学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科室设置分为必设科室和可选设科室。

(一)必设科室主要包括放射科、超声科、设备信息科及辅助科室。

放射科:开展X线、CT和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科:开展USG诊断。设备信息科:配备PACS/RIS系统,并实施维护保养及负责其他各种设备的维护管理。其他:包括药品保管和供应、物品消毒和供应以及登记、收费等部门。

核医学科:开展SPECT、PETCT或PETMRI诊断。其他医学影像诊断:如乳腺X线摄影、胃肠造影检查、口腔全景摄影等。

三、设备要求

(一)影像设备:至少配备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或以上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配置SPECT、PET-CT、PET-MRI,开展核医学检查诊断。

(三)信息化设备:具备PACS/RIS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具有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

(四)抢救用房、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四、人员要求

执业(助理)医师必须是与注册范围相适应的医师,护士必须为注册护士。

(一)放射专业(X线诊断、CT诊断和磁共振成像诊断):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须通过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并在有效日期内。至少有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4名,副主任技师1名,主管技师4名,技师4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和技师各至少4名。

(二)超声诊断专业: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至少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至少2名

(三)核医学专业:至少有高级职称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主管技师2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至少2名,技师至少1名.

(四)注册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或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至少1名,并经过系统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能熟练处理对比剂中度和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患者其他危急状况。平时负责来检人员的初检和开具检查申请单等。

(五)开展CT和MRI增强扫描,每台设备至少配备1名专业护士,并根据工作量增加相应的专业护士。其中,至少1名护士具有主管护师职称。

(六)其他人员:包括信息技术、设备管理、登记收费、图像打印,报告发放等工作人员。

五、基本布局要求

(一)放射科

检查区:主要包括登记室、X线摄影室、CT检查室及其配套的辅助用房,磁共振成像检查室及其配套的辅助用房。

检查机房要求:根据国标GBZ130-2013医用X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单管头X线机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M2,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3.5M。双管头X线机房使用面积小于30M2,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M,CT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M。乳腺机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M2,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2.5M。口全腔景机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5M2,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2M。MRI机房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50M2。以上每个机房有合适的控制室和配套设备辅助用房,所有机房必需通过环境检测,X线和CT机房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候诊区:200M2,包括受检者等候区、更衣室(处),条件受限的,可将更衣处设在机房内,做好受检者隐私保护。侯诊区应宽敞舒适,配有侯诊椅,检查通道通畅。侯诊区内或毗邻诊区应有厕所,方便受检者需要。

有诊断报告室、读片室、影像专家门诊室、远程会诊中心等。

有值班、办公、更衣和盥洗等用房。

有条件的在CT室或MRI室附近设放射科专用注射室和观察室,为CT或MRI增强预留留置针及检查完成后观察处置用。

(二)超声科

1.每台超声诊断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侯诊区:100平方米。

3.有合适的值班、办公、更衣和盥洗用房。

(三)核医学科

1.每台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候诊区:100平方米。

浙江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依法独立设立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4.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监督、指导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6.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和放射防护等安全工作。

(三)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要定期进行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或出院诊断随访对比,统计影像诊断与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分析误诊漏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诊断正确性。

(八)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放射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十)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患者的信息管理。

(十一)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符合功能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

(三)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分为影像诊断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影像诊断功能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检查机房、试剂和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和消毒供应室;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器械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

(五)放射科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有以下要求

1.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加强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影像诊断技术。

2.各X射线检查室和CT检查室门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相应X射线防护的告示,MR机房门要贴有高磁场、有心脏起搏器和铁磁性植入物患者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各X射线机房内配备必要的个人辐射防护用品,X射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如确需陪同则应釆取防辐射措施,并叮嘱陪同人员尽量远离辐射源。

3.应按照操作规程对受检者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婴幼儿应釆取适当的辐射防护,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

(六)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造影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釆用一次性耗材。医学影像中心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4.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应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七)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严格掌握放射影像检查适应证和注意事项,熟悉各种设备及药物对受检者的风险。受检者检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病情突然加重,立即停止检查,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紧急施救。在MR检查室内发生意外,首先将受检者抬到MR检查室外,再实施抢救。

(九)强化危急值报告制度,必须与就近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签定对急危重症患者处理与转诊的专门协议。

(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PACS/RIS信息运行要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拒绝外来病毒的恶意攻击,PACS设计与实施工程应满足国家对医学大数据的管理,包括上传、多向传输与存储要求,以便各类检查数据的开放;同时设定岗位人员不同的访问权限,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布与和拷贝受检者有关的资料。

(十一)影像资料保存10年以上,至少3年在线,可供快速调阅、浏览和诊断使用。

(十四)有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校正与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完好率。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每日记录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定期维护并有记录。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仪器使用的有关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十五)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四)严格中心的执业医师、技师、护士对比剂过敏的抢救培训,并建立定期复训考核制度。

11月25日,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与南京新百(600682SH)旗下上海丹瑞生物、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与上海丹瑞生物(以下简称“丹瑞中国”)合作签约仪式同时在北戴河新区举行。

2024-11-2614:49

11月23日,2024年“心路公益活动——一起走出心健康”在北京温榆河公园成功举办。

2024-11-2520:06

在今年飞行检查中,国家医保局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对自查自纠敷衍应付,对已提供清单的问题不主动自查整改,履行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

2024-11-2518:14

近日,由四川大学华西乐城医院、海南乐城真实世界研究院主办、施维雅中国支持的“Vorasidenib华西乐城医院落地启动暨筹备真实世界研究会”在华西乐城医院举行,宣布华西乐城医院...

2024-11-2517:11

年关逼近,香雪制药又动起了子公司的心思,选择再度出售资产进行化债。

2024-11-2517:05

近日,药物包装及给药解决方案供应商肖特医药,运输包装设计、制造和回收利用领域的翘楚Corplex公司,全球领先的生物制药企业武田制药,正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制药行业的循环经济解...

2024-11-2515:24

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营养抗衰成为健康领域的一大热点。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和生物技术的突破,营养抗衰成分和产品不断涌现。为了促进营养抗衰市场的稳健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4-11-2514:23

星汉德生物(SCG)公布了全球首创针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特异性的自体T细胞受体TCR-T细胞治疗产品SCG101最新突破性一期临床研究数据

2024-11-2509:04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以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方式,统一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已印发护理、综合诊查、康复等17批立项指南。

2024-11-2312:16

1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

2024-11-2311:51

11月22日晚间,第十批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对外发布,根据文件显示,此次集采将于12月12日在上海市奉贤区进行报价。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与此前与第...

2024-11-2311:18

近期,恩凯赛药(上海恩凯细胞技术有限公司)宣布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三生制药领投,张科禾润、易津资本等跟投。本轮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加速推进恩凯赛药在研产品管...

2024-11-2209:22

2024-11-2122:11

日前,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信息显示,晨泰医药申报的1类创新药盐酸佐利替尼片(商品名:泽瑞尼)获批上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号外显子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

2024-11-2116:04

近日,万泰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万泰沧海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LP025...

2024-11-2113:31

近日,百济神州美股发布临时公告宣布,其两家子公司BeiGeneUSA,Inc和BeiGeneSwitzerlandGmbH(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合称“百济神州”)与MSNPharmaceuticals,Inc和MSN...

2024-11-2108:54

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二批)医保支付标准。

2024-11-2020:40

作为英国NHS(英国国家医疗卫生体系)首选的医疗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TPP凭借其前沿的理念和创新的技术,正加速在中国市场深耕,推动中国医疗服务的信息化、智慧化进程。

文/张蓉蓉2024-11-2015:51

2024-11-2014:19

目前,我国血脂异常患病率较高,但知晓率、治疗率与达标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居民血脂管理亟待加强。

2024-11-2013:12

药上市聚焦医学上市企业脉动,洞见医学上市企业航向,传递医学上市企业价值,和您共鉴医学上市江湖精彩二三事。

THE END
1.中国医院制度汇编七、医师出诊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 374 八、门诊流量监测与医疗资源调剂措施 375 九、门诊与辅助检查之间的协调机制 376 十、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77 十一、门诊部便民措施 380 十二、门诊高峰应急预案 381 十三、门诊预约诊疗管理制度 381 超声科工作制度汇编 382...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617/11/58687807_982416047.shtml
2.超声科图像质量评价标准表格.docx超声科图像质量评价评分标准细则 附表(一) 1.图像清晰度(10分)(一副图像显示不清晰扣1分) 2.图像均匀性(10分)(一副图像不均匀扣1分) 3.超声切面标准性(10分)(一副图像不标准扣1分,漏一个常规切面扣2分) 4.伪相识别(10分)(缺伪像图像相关图像扣5分) 5.彩色血流显示情况(10分)(缺规定血流图像一副...https://m.360docs.net/doc/7a430870.html
3.护理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评价标准及操作规范,教案⑤护理常规、操作规程; ⑥各项护理应急预案、实施记录; ⑦各类人员岗位技术能力要求、护士专科培训准入情况。 4 督检项目及存在的问题 ①核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与实际工作相符,护理部的文字材料是否与科室一致,是否持续改进 ②检查护理核心制度执行情况 核心制度包括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https://www.360doc.cn/article/64723126_842282888.html
4.宜春市人民医院我院功能科积极推广应用经食道超声心动图技术考虑到该患者高龄,心功能差,基础疾病较多,心内科认为要行食道超声进一步评估心脏情况,并与功能科认真做好经食道超声操作前评估,制定好应急预案。5月29日,功能科黎兵与罗欣配合给该患者行经食道超声检查,过程顺利,患者无粘膜损伤等不良反应。检查结果:左心房内血流缓慢,呈“云雾状”,左心耳尖部可见血栓形成。该例...http://www.ychospital.cn/ycsrmyy/xjsyy/202006/5b02f7e9b5f642b88dcdf088a61508d5.shtml
1.知识竞赛活动中的医疗应急预案要如何写定期对安全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综上所述,知识竞赛活动应急预案在编写时应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https://blog.csdn.net/tinzoom/article/details/143887198
2.医院应急预案(通用15篇)5.检验《xx市人民医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演练基本要求和原则 1.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组织严密、措施有效的原则,确保演练安全; 2.必须从实战出发,要有针对性、代表性,以重点科室为主,确保演练效果; 3.采用统一领导、统一布置,分级负责方法,确保演练成功。 4.本次演习具体演习由总务科组织实...https://www.yjbys.com/yingjiyuan/4631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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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广西妇幼致孕产妇患者及家属告知书(第2版)活动预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一系列防控措施,以尽最大努力保护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http://www.gxfybj.com/html/yiyuankuaixun/tongzhigonggao/2020/0210/5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