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我省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部分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安徽省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产品范围。安徽省2023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供应品种清单(附件1),安徽省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附件2)。
(一)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原则上采购周期为2年。
(二)协议期满后可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叠,中选企业相同的,按照低的中选价格执行,直至采购周期结束。中选企业不同,仍执行省级中选结果,待采购周期结束后,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中选药品优先配备使用、落实采购数量、确保质量供应、严禁二次议价、按时回款结算等配套措施,按《安徽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执行。各统筹地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医保秘〔2020〕88号)规定,落实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的申报、考核、支付。
(二)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中选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中选价执行。
(三)中选药品中有关医保目录内药品,其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执行。
(四)采购周期内,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未有中选企业的采购组药品均纳入监控范围,医疗机构每采购年度采购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30%;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未中选产品,在采购范围内但未申报参加带量联动采购的药品(金莲花口服液、金莲花泡腾片、金莲花片、抗病毒颗粒、益母草分散片、益母草口服液、益母草软胶囊、益心舒胶囊)、申报但未中选的药品和流标的药品,其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医疗机构每采购年度非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得高于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
附件:1.安徽省2023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供应品种清单
?????2.安徽省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安徽省2023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供应品种清单
序号
药品编码
流水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包装
生产企业
分组
1
XJ05ABD019B001010101563
141089
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
冻干粉针剂
0.1g
1瓶/瓶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B组
2
XJ05ABD019B001010201563
167035
6瓶/盒
3
XJ05ABD019B001020201563
170861
0.2g
4
XJ05ABD019B001020101563
20357
5
XB02AAA164B002020201744
147454
氨基己酸注射液
注射液
20ml:4g
1支/支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
XB02AAA164B002010201744
3992
注射剂
10ml:2g
7
XC09BBA189A001010202019
141185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片(Ⅱ)
薄膜衣片
5mg:10mg(氨氯地平:盐酸贝那普利)
20片/盒
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8
XC09BBA189A001010102019
73666
10片/盒
9
XC09BBA396E001010100568
167027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
胶囊剂
每粒含苯磺酸氨氯地平5mg(按氨氯地平计)与盐酸贝那普利1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