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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02年1月31日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回合谈判。规则谈判是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旨在就现行的《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澄清和改进进行谈判。鉴于谈判结果将对将来各成员国的贸易救济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各成员国均给予了高度重视。经过2002年-2007年“指明问题”的提案阶段,谈判从2008年开始,现仍处于实质磋商阶段。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规则谈判工作,以“澄清和改进规则、加严纪律、防止滥用”为总体立场和目标,通过会上积极发言、提交书面提案、开展双边磋商和协调等方式,全程深度参与了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文关键字】WTO;多哈回合;规则谈判
【全文】
一、多哈回合谈判的启动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作出了两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决定:第一,会议决定正式接纳中国成为WTO第143个成员;第二,会议决定于2002年1月31日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回合谈判,旨在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这两项决定意味着,中国正式加入了WTO、享受WTO赋予其成员的各项权利,同时也要遵守WTO的基本规则、承担相应的义务;中国开始以WTO成员身份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新成员而言,如果说遵守规则、履行义务是挑战,那么参与规则的谈判和制订则是更大的挑战。
多哈回合谈判是WTO成立以来发动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该谈判的议题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修订、贸易与环境、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贸易便利化以及发展等多个领域。其规模和难度都堪称迄今之最。多哈回合自启动以来进展一直不明显,各成员方在农产品及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等谈判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经过近10年谈判仍无法达成一致。
二、规则谈判概况
(一)谈判的两个阶段
规则谈判采取成员全会(正式会议和非正式会议)、诸边磋商会议(部分核心成员参加)、技术专家小组会议、主席之友协调等多种方式进行。截至目前,谈判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1)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的提案阶段;(2)2007年12月至今的实质磋商阶段。
在第一阶段,各成员对现行反倾销规则、补贴及反补贴规则进行了详尽的讨论,共提交了近300份规则修订提案。各方提案包括:阐述各自谈判立场和原则的概念性文件(即第一代提案);提出协定需要澄清和改进之问题并附修改建议的文件(即第二代提案);针对协定条款的具体修改案文(即第三代提案)。各方提案为规则谈判小组主席起草和出台主席综合案文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第二阶段,2007年11月30日,WTO规则谈判小组主席向各成员散发了规则谈判启动六年来首份主席综合案文。[2]自此,规则谈判进入主席综合案文的实质性磋商阶段。2007年12月12日-14日,时任主席召集规则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就综合案文举行首次磋商;2008年1月-5月,规则谈判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就主席综合案文又进行了五次磋商。大多数成员在肯定主席案文包含一些积极因素的同时,对反倾销案文内容表示失望,认为其缺乏总体平衡、没有全面反映大多数成员的意见,要求主席尽快出台综合案文修改稿。2008年12月,规则谈判小组主席散发了第二稿主席修订案文。[3]2009年-2010年,围绕第二稿主席案文,各成员又进行了12次磋商。总体上看,各成员对主席修订案文中提高透明度和保证程序公正方面的修订内容达成了较多的共识,这也是目前规则谈判所取得的主要进展。但在反倾销的归零、日落复审、反规避以及反补贴的管制价格、外部基准、低于成本融资等问题上,各方立场对立、分歧明显、斗争激烈。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其他主要参与方:在规则谈判中较为活跃的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成员和巴西、印度、埃及、土耳其等发展中成员。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成员是反倾销措施的传统使用者,其谈判立场较为温和,主张对现行规则进行澄清和适度完善,支持在程序上加严纪律。印度、巴西的总体谈判立场也是支持澄清和改进规则、防止滥用措施;埃及、土耳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行政资源和技术能力有限,在增强透明度和加严纪律问题上持保守态度。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国家)谈判集团将谈判重点放在争取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上,其立场和主张得到中国、印度、埃及等发展中大国以及东盟国家的支持。
三、中国参与规则谈判情况
(一)参与谈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参与谈判是中国行使WTO成员方的权利、承担中国作为贸易大国的责任的重要体现。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作为全球重要的贸易大国,中国参与制订国际贸易规则的话语权和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中国积极参与规则谈判,有助于推动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改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因此,中国参与WTO规则制订,既是行使作为WTO成员方的权利,也是承担作为国际贸易大国的责任。
2、参与谈判是维护中国整体经济利益的需要。
3、参与谈判可以推动改善国际贸易环境,从规则上遏制贸易保护主义。
由于多边贸易救济规则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使得一些成员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对正常的国际贸易造成阻碍。近年来,中国一直是某些成员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中国积极参与现行规则的修订谈判,推动改进规则、加严纪律、增强透明度,有助于从规则上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防止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二)中国参与谈判的具体情况
2、合理主张及修改提案得到采纳。在谈判中,中国主张规则修订应更趋公正、公平、合理,体现各方利益平衡,反对纳入对中国有歧视的不公平条款。在谈判中,中国代表团向WTO成员阐述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解释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积极主动与其他成员沟通交流、协调立场,以实现增信释疑、化解分歧、扩大共识的目标。中国谈判合理主张和修改提案在主席综合案文中得到不同程度体现。
3、锻炼和提升了谈判能力。中国的谈判人员认真钻研规则,结合中国贸易救济调查实践和应对贸易救济调查经验,拟定谈判方案、提出合理主张及修改建议,对修订、完善规则发挥了积极和实质性作用。中国代表团表现出的谈判能力得到规则谈判主席和谈判各方的认可,中国不仅进入由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印度、巴西等核心成员组成的“诸边磋商组”、成为诸边磋商的“常任理事国”,也成为反倾销谈判技术专家组重要成员。在2010年12月召开的谈判会议上,中国又成为谈判主席指定的7个核心谈判成员之一、担任“主席之友”协助起草新的主席综合案文。
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给我们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参与规则谈判有助于我们运用贸易救济规则有效维护公平、开放的贸易环境,积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为中国经济贸易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规则环境。但我们需对规则谈判的困难和曲折保持清醒认识,认真做好全面、深入、细致的工作预案,坚持中国谈判立场和目标不动摇,坚决维护国家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