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职教材改革培养目标护理技能
中职卫校的护理专业培养的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富有爱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护理理念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护理操作技能,适应临床第一线和社区护理服务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作为专业基础教材的《药理学》,按照理论知识“适度、够用”注重“应用性”,突出护理特色的原则,谈一谈如何以培养护理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核心对中职药理学教材进行改革。
一、根据护理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编写《药物应用护理》教材
二、以药物应用护理技术为核心编写教材内容
1.针对护理岗位,突出护理特色。我们通过深入医院、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护理人才素质的要求,通过具体分析,我们把护理专业分为两大岗位群,即医院临床护理岗位群和社区医疗护理岗位群。医院临床护理岗位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病人,其任务是应用药物帮助病人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社区医疗护理岗位群的服务对象是病人和健康人,其任务是应用药物预防疾病,减轻痛苦,促进健康,为了突出护理专业特色,书中每类药物都编有用药护理部分,尤其强调药物不良反应的观察及处理、药物中毒协助抢救这一医院临床护理岗位能力的训练,部分章节如抗高血压药物也编写了预防高血压的卫生宣教知识。
3.针对中职学生的年龄特征设置知识目标。中职卫校的护理专业学生绝大多数是初中毕业生,基础差,新编教材力求内容正确、表述准确、生动直观、形式设计美观,巧用图表,符合学生的审美和年龄特征。每章前有学习目标,便于引导学生预习;每章结束时有思考题,有利学生针对性复习,习题有适度弹性,顾及不同的学习对象,既启发学生思考,又为师生互动提供素材。
4.巧设护士职业态度目标,陶冶职业情操。新编教材巧设护士职业态度目标,旨在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人文思想、心理素质教育,这是教材的灵魂,作到既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又陶冶情操三位一体,教书又育人,使学生成为对国家有用之人。
三、与《药物应用护理》教材并举,编写配套药物应用实验教材
药理实验教材的编写原则是以护理岗位技术为核心,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理论和实践结合为途径,以临床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岗位要求为标准来编写实验内容。
2.典型病例药效观摩实验。为了让学生早期接触临床护理实际问题,对一些易于观察到疗效的药物,如治疗心衰的药物强心甙,预先准备好心力衰竭的典型病例(用药前肺循环淤血咳嗽,体循环淤血包括颈静脉怒张,肝脾肿大,下肢浮肿等明显),带领学生到医院进行现场直观教学,便于对比观察强心甙治疗的药效。
4.有利于个性化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开放性药理实验项目为自选实验,为学生提供自己感兴趣的实验;自选实验项目以教师为主导,实验目的明确,改革以往单纯做验证性药理实验的方法,增加与护理有关的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由学生自主提出实验要求和实验方案,与教师讨论后独立完成。
四、与全国护士执照考试吻合的考试指南
《药物应用护理》考试应与护士资格考试中应知、应会知识点与技能等同起来,试题的内容、形式与全国护士执照考试相吻合,操作考核着重考核学生的思维方法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做到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制定药物护理应用操作考核评分标准,将操作成绩单列。
总之,中职教育的教学活动必须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构建适合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实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集体主义中职生思想道德社会个人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集体主义精神教育是中职生思想品德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进一步强调了道德建设中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极端重要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提到“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时,重申“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调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这是我们党一贯倡导集体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其中“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就内在地包含了集体主义的要求。
本文拟就准确把握集体主义精神及其在中职生中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作一探讨。
一、准确把握集体主义精神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主义精神作为道德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能够实现辨证地有机地统一,它既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又要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并且在二者的共同发展中协调和化解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各种矛盾,从而成为社会和谐的一种内聚力和向心力。
集体主义精神在我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人们对集体主义也曾有过不确切甚至某些误解。为此,我们应正确地理解集体主义的科学含义,总的来说,集体主义包含着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三方面的内容。
1、集体主义是与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事业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理论中的集体主义首先是社会主义运动的直接产物。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之中,无产阶级个人必须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强大的、自卫的无产阶级集体,才能与资产阶级相抗衡并取得最后胜利,这种阶级对抗的需要,是集体主义产生的直接政治土壤。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集体主义同样在发挥着巨大的优势,依靠社会主义集体的力量,我们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状况,迅速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的稳定,并形成了空前的全国的团结。虽然,在一段时期,对集体主义精神曾经作过片面的、不确切的解释,也受过“左”的思想干扰。但个人离不开集体,团结就是力量,已经成为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同样依靠党的强有力的领导,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使我们在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上顺利地完成了前两步的战略目标,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步入了小康社会。可见,集体主义是与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事业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尽力保障每个成员的个人正当利益的满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力求使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发展。毫无疑问,为了使集体事业兴旺发达,一个真实的集体必须把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维护个人的利益和尊严看作是维护集体健康发展的重要的任务之一。现实生活也充分证实,只有个人正当利益得到了保障,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实现,个人主动精神得到发扬,集体的事业也就必然会兴旺发达起来。
二、加强中职生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加强中职生集体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强中职生集体主义精神教育的若干建议
加强中职生集体主义精神教育,既要认识到位,又要措施到位,更要很抓落实,付诸行动。为此就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将集体主义精神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之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主阵地,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使中职生了解集体主义精神的科学内涵,正确把握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集体主义精神教育不是哪一门课程的事情,而要贯穿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的教学中去,通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高扬集体主义的风帆,自觉地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
(二)创造良好的周围环境,引导中职生塑造集体主义精神
大家好!
我叫王全伟,来自社旗县国土资源局下洼镇管理所。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倡导廉政新风,构建和谐国土”。
今年,我局党委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认真学习“两整治一改革”的文件精神,认真听取国土部,市局领导的重要讲话。宋海建所长通过紧密结合国土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深刻对全所同志分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形势和特点,使我们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在加强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与国土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利益关联日趋复杂,一些环节缺乏有效制约,导致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损害了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本次开展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廉洁从政和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是我们首先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今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通过开展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推动国土资源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结合开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部党委:“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作为国土队伍的一员,我们自己应对这次行动有深刻的思想认识,有工作态度的转变,有实际的工作方法的改进:
(一)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爱岗位,强素质。一个合格的国土工作人员,总是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组织之中,时时刻刻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组织利益,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组织决定。不能平时说要无条件服从决定,但遇到实际问题,特别是遇到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就说的和做的不一致。在接受组织分配自己的工作和任务时,不能拈轻怕重、挑三拣四,甚至讲价钱、讲地位、讲待遇。不能为了达到个人意愿和目的,损害组织利益。个人服从组织,是应该牢记的原则。同时应多学习有关国土管理和整治的政策法规,用法治用科学来武装自己,使自己更强大,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摆正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是衡量一名公务员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志。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之中,顾全大局显得特别重要。我们在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局部多、考虑全局少;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个人利益多、考虑整体利益少;在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眼前利益多,考虑长远利益少。每个公务员都应当自觉顾全大局、保全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
[关键词]集体主义集体主义话语权集体利益个人利益
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基本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们对利益追求欲望的加大,集体主义的话语权正在逐渐减弱,且有被忽视和冷漠的趋势。如何重构集体主义话语权是当下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但这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必须有实际有效的措施。
一、如何理性地对待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弱化
集体主义话语权是指集体主义对社会的引导、规范及被认可、接受的程度。当下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弱化,既有着社会的各方面原因,也有着集体主义自身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如果从社会变化的视角看,主要是经济体制变革带来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所引发的问题。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体、个人单向度的、简单的利益格局使得各种利益的代表者――国家利益显得格外重要甚至至高无上,在此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的集体主义,其地位、作用等方面也是其他道德理论所无可比拟的。“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在一定意义上,维护国家利益就是坚持集体利益首位,就是集体主义的根本要求。一切都以集体利益为中心,个人利益似乎成了一种陪衬,出现了忽视甚至泯灭个人利益的事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纵向利益关系,出现了纵横交错的利益格局,使社会利益关系中的各方都成了利益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利益主体之间成为一种相互的平等关系。某些个人、群体或团体等主体,正在逐渐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国家或集体相抗衡。在相互关系中,不同的利益主体都力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全力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甚至做出有损其他利益主体的行为。
在当前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人们也出现了诸多疑问。一是现在的集体是指什么?因为原来集体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具象集体,如工厂、生产大队或商店等。而现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往能够代表集体利益的单位、厂矿企业等已改变了性质,尽管也有国有经济、农村等集体经济形式,但是他们与每个个人的关系已经变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即便是公有经济也是以股份制形式存在着。由此,人们总感觉集体是虚设的、不真实的。
二是在市场竞争中改变了以往国家为个人、群体遮风挡雨的状况,个人、群体的利益不再由国家全力满足。自力更生的利益实现方式使许多人感觉国家或集体不再是可以依赖的对象,甚至认为国家抛弃了我,我的利益实现是我自己的事情,而且只能是自己来承担,那么,所谓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我又有什么关系。
三是在纵横交错的利益格局面前,有没有维护集体和集体利益的必要。人们似乎在作为利益主体的过程中,一方面有了翻身做主人的感觉,不再受集体的左右,因为我也是主体,集体也是主体,大家的地位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受利益的驱使,人们不再愿意做出自我牺牲,自我利益的现实满足感十分强烈,感觉为集体、为他人做出让步是对个人权益的不尊重,也是没有必要的。
从集体主义本身来说,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主义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成为国家层面的指导思想,对个人来说不是遵循不遵循的问题,而是必须服从的一种命令式的规范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个性得到了张扬,自我意识逐步增强,人们也不断认识到个人利益的价值,甚至感觉不愿意再把自己的命运和利益交给集体和国家来安排。因而对集体主义产生各种不信任感,甚至与集体主义观点相悖。
政治的集体主义与道德的集体主义是有一定区别的,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来认识的。当然,政治层面和道德意义上的集体主义都要涉及利益问题。利益既是政治共同体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道德赖以产生发展的前提条件。由于政治与道德的性质、地位及作用不同,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集体主义也就有着差异。同是作为规范,政治上的集体主义是一种制度化的规范要求,反映了“人民共同体的意志”,正是这种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从制约性来说,政治集体主义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是必须服从式的,最终的落实依赖于政治组织对人们的行政命令,一定意义上重过程高于重结果。道德的集体主义则是源于社会共同体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解决的内在需要,在人们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形成,通过言传身教、舆论宣传等方式,以社会成员的自觉把握,达到一种自律状态而得以最终实现。这种强制与非强制、服从与自觉、外在与内在的差异性,使得我们认识政治的集体主义和道德的集体主义就不能用同一标准和尺度加以衡量。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对集体主义的认识恰恰是没有看到其在政治与道德上的区别,而且大多是从政治的意义上来理解和把握集体主义的,从而造成了集体主义实现过程中的强制、片面,甚至采取了极端形式。看似在一定时期集体主义价值观得到了弘扬,人们也以其为行为准则,但是处于被动接受或者是处于工具性目的状态的人们,对于集体主义的认识和服从还只是一种浅表层的,并没有真正作为内心的道德法则加以实现的。一旦有了张扬个性或实现个人利益的时机,人们就不再忍受所谓的集体主义的束缚,使集体主义失去一定话语权。尽管我们还可以从政治的角度强力推行集体主义.但是其终究只能是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要求,无法让人们做到真诚地信服。
对于这一点,我们也不能指责集体主义是霸道或独断专行,或认为是对人个人利益的侵害,而是需要一种客观的视角。只有当我们站在“超然于关于纯粹个人的愿望与利益的立场时,客观性也同样能使我们孕育新的动机”。任何道德的实现都需要依靠各种社会力量的合力,集体主义当然是如此。它需要借助政治、法律等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奠定有力的前提条件。只要不是改变集体主义的道德属性,或者说集体主义能够保持在一个正确合理的范畴内.其实现手段与目的保持统一性,那我们就不能否认政治集体主义存在的必然性及其与道德集体主义的内在联系。这里并不是为以往用集体主义的政治形式取代道德手段作辩护,而是希冀从不同的角度对道德的集体主义实现作更加全面系统的诠释,当然集体主义毕竟是道德范畴,它的最终落实是人们由对立到逐步接受的认同,成为自己内在信念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带来了集体主义的实现。
二、集体主义话语权重构的依据
任何思想意识话语权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其自身话语体系的科学性。集体主义要主导、引领、介入社会道德问题,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信任,一个首要的问题是确立科学的话语体系。亦即集体主义价值观话语权的重构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集体主义需要有其内在的张力。
首先,集体主义话语权重构的重要依据之一是,集体主义是否真正反映了当下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需要。亦即集体主义是否具有科学性。任何思想要想征服人们或者赢得一定的市场,首先需要适合社会发展规律,能够对现实社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人们的一切观念,“都是现实的反映一――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那么当下的社会现实是什么?一般意义上,社会现实应该是各种社会因素、现象之间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包括人们所面对的现实生活、物质世界、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面临西方强权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多重挤压,他们对我们一直在实施和平演变的战略,国内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扭曲着人们的价值观,使人们不能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到底要干什么。目前,重要的一环是为集体主义寻找其存在的科学依据,从而正本清源、厘清思路,坚定不移地坚持集体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集体主义,理由有三。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建构和谐有序的社会利益关系系统。这一系统的确立和建构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约制和一定价值思想的协调。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多种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如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等,它们都有一定的市场,削弱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影响,但它们都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指导思想。其主要在于这些思想不仅扭曲着社会的价值观念,扰乱人们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认同心理,而且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对立冲突,消弭正确价值观念对人们的指导,长期下去就会使个人成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
由此说,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就需要给予集体主义具有时代性、符合社会发展的科学界定。就要科学地解释集体主义是什么、为什么、它的价值怎么样等一系列的问题,要让人们知道我们宣传的集体主义是一种科学的价值观,能够指导人们带来利益的满足。也就是说,集体主义能够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就应该站在历史的潮头,引领人们正确处理现实利益关系。
也许有人要问,现阶段为什么还是需要坚持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中,一般意义上二者是平等的。其在于关系中的双方或多方都有着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共同维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参与关系的各方是没有特权的。在相互关系中,集体与个人是平等的,但又是有着一定差异的。主要在于他们在地位、作用等方面是不同的,集体利益的地位、性质作用等方面是要优于个人利益的。一旦个人组成了集体,集体就有着个人所没有的新质,其作用力是一个个的个人所没有的。“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因而需要保证集体的至上地位,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当然这并不是说个人利益不重要,个人利益的作用也是集体利益所不具备的。个人利益的满足也是集体利益实现的前提,注重集体利益同样也需要认识到个人利益的意义和价值。
那么,现实生活中个人需不需要为集体做出自我牺牲?集体主义要求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做出一定的让步或牺牲,其在于个人如果不能做出必要的自我牺牲,不仅会损害集体利益,而且也会使个人利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一定意义上,个人的自我牺牲能够换来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能够换来的是正能量,这种自我牺牲是值得的。因此,人们的自我牺牲是必要的。尤其是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而且需要由个人作为矛盾解决的主要方面时,个人就不能仅仅强调个人利益的重要,而放弃自己责任的履行。当然,自我牺牲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或条件。个人的牺牲不是刻意的安排,更不是一直都必须延续下去的。不能主观随意地剥夺个人应有的利益实现权利,或任意地挥霍个人自我牺牲的价值。自我牺牲是一种集体和个人的共同需要,也是有尊严的,需要慎重的,其价值必须是得到升华的。
对集体主义的利益基础需要从理论上讲清楚,主要是人民群众需要社会形成一个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充分代表自身利益,且能够作为社会主流的价值体系,我们不能让人民群众去遵循一个自己都不明白对错的所谓的社会道德原则。因为“群众对这样或那样的目的究竟‘关怀’到什么程度,这些目的‘唤起了’群众多少‘热情”,,这是我们重构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前提之一。
再次,确立集体主义的话语标准问题。也就是说,集体主义是以什么样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说,集体主义当然是以集体利益为衡量尺度。实际上不能如此简单地回答。因为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面临着三方面的利益问题,即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三方面都有一个地位和实现的问题。所谓地位是指它们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处于核心、主导或其他位置及其轻重。实现则是指个人和集体在各种利益关系处理中对对方、对自己责任、对二者关系的责任及其价值大小,它们满足自身利益所采取的手段及对对方利益实现的态度等。那么集体主义到底是以什么作为自己的立论基础呢?这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为目的,而不能仅仅是为了集体或为了个人。在最终的意义上,集体主义就是要指导人们通过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满足。
因此,集体主义话语权的标准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我们既不能固定化,又不能采取相对主义的态度。从总体上来说,我们要坚持集体利益的至上性,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同时,又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集体主义话语权重构的方法论
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不仅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也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的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作为集体的表现形式――国家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每一个个体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矛盾的解决需要有一种实实在在的精神。集体主义不仅是根本原则,而且存在于整个社会利益关系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实现需要我们做点扎实的工作,集体要关心个人利益的满足状况,主动了解人民群众的个人需求,关心其痛痒,询问他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证他们的正当利益的满足,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地享受到为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做出贡献产生的喜悦,以及集体主义实现带来的成果,不能随意损害个人利益,更不能主观制造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紧张或矛盾。还要启迪人民群众的自身主动性,使他们自觉地积极投入到以集体主义为指导的各种利益关系处理的实践中去。同时,也要对广大群众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维护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和谐也是自己的责任,个人利益需要满足,集体利益也必须得到实现,个人需要为集体利益履行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在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集体和个人都需要为之做出努力。
什么方面平等
阿玛蒂亚·森是印度籍着名经济学家,1933年生于印度,1953年毕业于加尔格答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前往英国剑桥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他曾经先后在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等着名学府任教,并且当选过1982年的经济计量学会会长,1986-1989年届的国际经济学会会长,1994年的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现在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担任院长。1998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他为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以表彰他在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社会选择理论上的数项贡献。森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经济、政治、哲学等学科,对不平等的研究被视为其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在平等问题上,长久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为什么平等”看成是争论的关键。以为一旦谈论平等,首先必须表示是赞成平等还是反对平等,进而为之辩护。可森坚信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因为平等观念需要面对两个重要问题:(1)为什么平等(Whyequality),(2)什么方面平等(Equalityofwhat),后者才是平等问题的核心。
首先,关于社会安排的理论可谓纷繁众多,而“什么方面平等”是区分和理解他们的关键。因为它们之间争论的焦点在于把何种变量作为平等量度,每个理论在坚持基本变量方面平等之时,必然容纳了次要变量方面的不平等。当自由和结果发生矛盾时,一个要求自由权利平等的自由主义者,不会同时坚持结果平等,而一个要求平等衡量每单位效用的功利主义者,不会同时坚持要求自由权利的平等。于是,只有通过考查不同理论对“什么方面平等”的回答,才能够看清各个理论把什么当成评价的基本方面,什么当成次要的方面。假如我们把这些理论之间的争论,只是看作“赞成”平等和“反对”平等两大阵营的事,就会忽视平等问题中的那些重要内涵。
个人利益、人类差异和变量选择
衡量平等和不平等首先需要选择恰当的评价变量。但是,我们可选择的变量很多,收入、财富、效用、基本善、资源、福利、自由、权利等都可以作为标准。为什么会有这种“空间”的多样性呢哪一个更符合实际呢森说,这其实关涉到影响不平等衡量的两个重要因素:个人利益和人际差异。
森坚信,假如所有人都一模一样,就不会有不同的平等观,也就没有必要回答“什么方面平等”。而事实是,人与人之间在许多方面有着极大差异。我们有着不同的外部环境,例如,一生下来接受的财富不同,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很多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制度,但在学理上对于公共利益的形态、概念以及界定标准等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执法、司法中这一制度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恰当的运用。本文从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辨析出发,对公共利益的存在与否、公共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以及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进行了尝试性的论述。并最终认为应当通过建立对各个群体都公平完善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民主协商机制来确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发挥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
一、公共利益之概念释析
公共利益作为一种大众话语,在我国的立法中并不鲜见。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利益”;《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刑法》第20条将为了公共利益而制止犯罪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这时,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否存在公共利益,何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围到底如何界定?
(一)公共利益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利益形态
对于公共利益是否存在或者其存在状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
否定公共利益的学说的出发点主要是社会“唯名论”,认为社会上只现实存在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的集合,是抽象的而不是现实存在的。
肯定公共利益的学说认为,社会中现实存在公共利益,并与个人利益并列存在。李永成在其《论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调整》中提到“社会整体利益某种程度上就是人在相互依存、彼此信赖的社会中,相互利他、合作产生的一种高层次的超越私人需要的,体现公共性的利益需要……,所以,作为人的一种高层次的利益需要,社会整体利益是客观实然的存在。”[1]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本文由收集整理利益的界定标准
至于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尤其是经济法视野下的公共利益,学界也众说纷纭。
有学者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视野下的公共利益,“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视为通过社会整合所达致的社会强弱势群体间的利益均衡……由此,经济法视野下的社会整体利益可定性为补偿协调性的社会整体利益,就是相对意义上的‘锄强扶弱’”。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在其存续的过程中确实在一定的程度上内含着对社会中强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平衡协调的功能,而且此种平衡协调往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兼顾,而是采取特殊保护的措施,对弱者施以特殊的“优待”,使其利益诉求得到实现。
也有学者从内容上来界定公共利益,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就是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经济秩序本身;妨碍这种经济秩序的事态,就是直接违反公共利益。这是因为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德往往相互包容,交互作用;经济秩序中就包含着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又影响经济秩序。以上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见解,多是从市场规制和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界定公共利益。但我国经济法学界通说认为经济法既包括市场规制法,也包括宏观调控法,将经济法视野下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仅仅局限于市场竞争,显然也和前述利益平衡的公共利益观点一样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笔者赞同对公共利益的这种定性,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应该从具体的个例出发,由与某项行为有地域关联或利害关系的社会民众来评判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而确立一项公共利益。
作为一门社会本位法,保护公共利益自然是我国经济法的任务所在,因此,我国经济法中也有一些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反垄断法》第1条就明确说明反垄断法的制定依据之一是社会公共利益;笔者认为,经济法与民法虽然都在各自的内容中强调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但二者的侧重点有根本的区别。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二者的本位不同,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要优先于对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的保护。由于公共利益反映的是一时一地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那么经济法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间接地对个人利益进行了兼顾。而民法作为个人本位法,保护私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是其根本使命,一个社会集体中某个个人利益的诉求可能会侵犯到众多其他个人利益,这些“其他个人利益”便构成了民法上的“公共利益”。可见,民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是以个人利益的保护为最终归宿的,当代社会对私权的保护的重要性使得民法如此行为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是民法的基调,基于这种基调,现代民法制度也产生了一个理性假设,即社会中的成员可尽显自身才智,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