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业论文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事务专业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当今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国经济一直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法律对经济的调整价值体现的越来越明显。在当前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来调整经济是历史的必然选择。现代企业想要有个良好的发展,企业必须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法律事务管理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事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法律事务管理对企业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一)法律可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调节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依据

(一)法律有其社会性,这是强化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般来讲,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是法律社会性质的重要表现,体现在管理社会生产、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但是,当前企业活动的主旨就是需要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趋势,企业成为了整个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从事产品的开发、推广和销售也逐渐成为大规模的社会活动。

(二)法律的规范性规定了法律在强化企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法律主要是以严谨形式和明确的责任限制,为企业发展规定了一个正确的标准,规定了其在发展过程当中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于以上这些发挥着规范作用,这些需要企业去认真了解并适应。

(三)企业与法律的双向渗透影响和调整促进了其共同发展

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目前的情况

目前我国企业法律失误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效果。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手段对目前的状况做出改善。

(一)管理机构存在问题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有相对比较复杂,法律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当前的形势全面的考虑分析,这就要求了法律工作人员要有比较高的综合素质。而目前许多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许多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由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在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形势,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就无法对一些风险做出很好的预判,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这样既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无法使工作达到预期的要求,这样严重影响着企业的不断发展。

(三)法律事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

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很好的降低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受到风险的概率,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而目前在许多企业中都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项重要资源,这就使得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法律可以为企业的许多重大决策提供相应的依据。可以保证企业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使得企业不会由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受到不应该的损失。

四、改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方法策略

目前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着问题,企业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对目前的情况进行改善,才能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并且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改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论文关键词企业法治文化依法治企经营管理

历经33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一方面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愈加成熟,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从外部看,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对接世界市场,企业既要与外国同行开展竞争,又要肩负起“走出去”的艰巨使命。从内部看,我国企业亦面临的挑战同样突出。近年来,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逐步深入,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有所加大,而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既不能依法合规经营,又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如何应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完善的企业法治文化,使“依法治企”的观念内化了企业全体人员的群体思想和自觉行动在当今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已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一、企业法治文化的内涵

企业法治文化是指渗透着法治精神和法治理想的制度、规范、意识、价值观、心理等文明形态的总和。企业法治文化以依法治理企业理念为精神内核,以国家法律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为载体,以民主立法、依法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自觉守法为建设过程。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应当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生产经营任务和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依法治理企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法律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载体,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任务,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企业还应当注意与本身具体情况相结合,遵循法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发展模式,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健康进行。

二、“依法治企”理念的含义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述,依法治企理念是企业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也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需要。因此,本文有必要在此详细探讨依法治企理念的含义。依法治企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当前企业在贯彻依法治企理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未能真正贯彻依法治企理念,重形式,轻实效

一些企业不能真正重视“依法治企”理念,开展普法工作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非真正追求通过员工中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构建并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理念,培育本企业法律文化这一目标。这种现象的产生根源在于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对依法治企理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意识到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面临着特殊而复杂的工作环境,各个工作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各类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要贯彻依法治企原则,必须充分认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真正做到贯彻依法治企的理念、提升企业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建设薄弱

在企业建立初期,生存压力是首要问题,“人治”大于“法治”这一情况比较多见,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大重视法律事务管理,更不用说设置专职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及规模后,企业管理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从依靠个人的决断转而依靠制度建设、合规经营来谋求企业的永续发展。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切实落实“依法治企”,就必须要依靠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力量。就此而言,一支高效专业、有执行力和管控力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便成为企业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横向来看,我国企业目前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力量仍相对薄弱。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中的比例为7:1.5:1.5。

对于企业而言,实现“依法治企”,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就必须要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涉及法律的事务由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或参与处理就必须解决以下好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其次,要明确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另外,还要明确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处理或参与企业中涉及法律事务的运作机制及流程。

只有建立成熟、专业的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才能从制度上避免企业因没有遵循依法合规经营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企业法律部门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不仅可实现企业风险的事后控制,也是风险前端控制的组织及人力保障,堪称为企业内“看门人”。因此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一支优秀高效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是企业适应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管控各类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治企”理念实现的路径选择

(一)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企原则

随着依法治企原则日益受到我国企业重视,我国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贯彻法治经营以及依法治企原则,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并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成功。

华为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其在贯彻依法治企原则方面取得的成果极有借鉴意义。华为成立于1988年,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为2万元,然而自1992年至2001年,这十年之间,华为年销售额从1亿多元增长至255亿元,在华为公司迅速扩张过程中,企业规模的膨胀也对企业宏观战略的调整施加了压力。1996年,华为公司制定了《华为基本法》作为企业管理大纲,它摒弃了以企业领导者的人为意志覆盖企业管理的过去模式,改从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订和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从而将企业组织和人的行为规范化,形成了一套决策科学化、流程标准化、考核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即“依法治企”模式。

此外,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代表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其也十分重视依法治企理念的构建及法治文化的建设。2012年,中国石化专门制定了法治文化建设纲要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按照纲要的要求,中国石化要将企业法治文化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发展战略,使企业法治文化发展成为中国石化的重要竞争力。当前,全球经济在欧债危机的阴影下岌岌可危,但中国石化依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在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中蝉联榜首。

从上述企业成功的例子可以看出,只有树立了依法治企原则作为企业运营中的指导原则,才能促使企业规章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只有实现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才能做到企业依照制度决策,遵循程序运营,最终达到法律与企业管理的高度融合,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要实现依法治企,最重要的保障和基础就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只有首先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管理制度,才能将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庞杂而繁琐,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情况制定切换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将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基础上,企业还应将制度规定的各项责任予以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责任到位,各司其职,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从主体看,“依法治企”的落实,不仅仅是企业领导的责任,更需要全体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保证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都严格依照法律和企业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真正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行之有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适用系统化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作为在美国纽约上市的世界500强公司,中国石化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遵循中国石化的法律、组织和管理形态,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国际惯例、法规相结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企业管理,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成为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包容性很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的内控制度,不仅体现合规性原则,使得依法治企理念贯穿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同时又使每一个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又是内部各项制度实施与执行的被监督者,通过一系列的监管与控制,既确保企业“有法可依”,又使得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真正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若要实现依法治企,企业首先要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企原则,然后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并辅之以责任追究与监管控制措施,从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到普通职工都应当重视依法合规处理企业在改革、改制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法事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时展的必然要求,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在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依法治企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强化员工对法治的内心信仰与敬畏,激发员工崇尚法律的热情,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得到全体员工的普遍认同和奉守,为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法治文化支撑。

一、发展蓝色大学法学专业背景

二、蓝色大学法学专业定位及特色发展的理念

蓝色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与特色发展与一般综合类学校的发展有所不同,要在“蓝色海洋”学科背景下谋求自己最大化的发展,而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因此推行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凝练大连海洋大学法学专业教育的特色须遵循以下理念:

1.科学定位

罗伯特·赫钦斯曾指出,“大学需要有一个目的,一个最终的远景。如果没有远景就是无目标性,就导致大学的极端混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项事业必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为适应海洋经济发展,要对蓝色大学法学专业进行科学定位。要以科学的方法推行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所谓科学定位是指:以科学的方法明确目标、制定方案、优化资源、彰显特色。结合涉海涉渔法律事务所需要的人才,制定法学教学计划,将涉海涉渔教育贯穿到培养计划中,按照宽口径、厚基础、能力强、素质高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

“法律学是一门现实科学,而不是纯粹的规范科学”,法学教育的意义在于培养适应社会各行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作为地方涉海高校,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与我校自身办学的内在条件,我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定位及特色体现在培养适应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涉海涉渔高级法律人才。

2.特色发展

3.全面提升

“法之立也,为民造福耳。”我校刚刚起步的法律硕士教育正在探讨以法学基础教育为依托,结合我校建设“蓝色海洋大学”的目标,进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探索,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法律硕士教育不仅要为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的高素质的诉讼型法律人才及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复合型治国人才,更重要的是作为具为法律硕士授予权的涉海高校,要着眼于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培养涉海涉渔的法律专才。全面提升我校法学教育的质量。

三、蓝色大学法学特色发展的途径探究

1.夯基础——巩固法学本科教育,将已经取得的专业建设成绩为法律硕士教育奠定基础

“学术是支配大学的核心与根本,大学正是在学术这一本质特点上确定着自己存在的根据。”社会的发展使法学广泛渗透到生活的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分工趋于精细化,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执法者,尽管很难掌握各行业全部的知识和技能,但作为法科毕业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是“应有的共同规格和最基本的要求”。法律的基本原理及价值理念仍是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通常分为三部分: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其中,基础理论课程是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和铺垫,专业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课程的核心和重点,专业技能课程是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技巧。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积累为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要整合现有的师资力量,强化法学基础专题课,使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强化法律专业技能,如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的研究能力,事实调查能力,交流沟通、谈判、诉讼、非诉讼争端解决、接待、组织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等;通过扮演角色来锻炼学生的职业判断力。

大学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社会组织,若自我封闭将会导致发展的落后与停滞。

对外界环境的辩证吸收是保持其活力发展和优化进化的必要途径,在强化涉海涉渔特色课程、加强法律教育的同时,优化专业核心课程,与全国指导性培养方案相适应不可缺少。要增加涉海涉渔法律实践性课程,如海事案件活用校内模拟法庭,增加校外海洋管理体验等环节。

3.筑特色——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坚持特色办学,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

理论方面,构建涉海涉渔特色课群体系,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突出“蓝色大学”法学理论教育特色;由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涉海实践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建立涉海实践教学体系化,形成大连海洋大学法学实践教学特色,最终为国家培养一批精通涉海法律实务工作的优秀人才,为涉海涉渔管理机关培养管理人才,为涉海涉渔诉讼培养专业律师。

实践方面,邀请大连海事法院、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毕业生代表共同研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等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展开讨论,特别是针对学生专业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养方面。随后,借鉴其他法学专业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经验,制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

(1)结合海洋渔业法理论及实务,做好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

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外语、法理学专题、中国法制史专题、宪法专题、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民事诉讼法专题、行政法专题、经济法专题、国际法专题等。选修课按我校专业特色,设置海洋法专题、渔业法专题、海事诉讼等专题。实践教学包括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务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海洋渔业管理等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进行。在职业能力上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结合法学理论展开,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成立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设立开展法律涉海实践教育的平台

首先,由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涉海实践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建立涉海实践教学体系化,形成大连海洋大学法学实践教学特色。

其次,“法庭进校园”就是把人民法院的真实审判活动搬移到学校进行。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与人民法院协商沟通,选取人民法院在审的案件到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在校学生参加全程旁听,观摩庭审现场,以达到使学生切实了解人民法院真实审判活动目的。法学专家工作站和交叉任职是经学院与大连海事法院协商推出的双方合作的新方式,即法学专业优秀的师资受聘大连海事法院人民调解员,同时,海事法院的法官经学校聘任担任在校学生教学指导教师。这种方式不仅为学校的优秀师资提供了接触实务,提供了实践教学能力的有力支持,也使得审判机关共享学校的法学教育资源,实现共赢。

4.谋发展——突出蓝色大学法学教育的特色,全面提升我校法学专业办学层次和社会知名度

强化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成员来自政府、司法实务部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大胆尝试“法庭进校园”、模拟示范庭、法学专家工作站、交叉任职等多种方式,保障法学教育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专家。不仅方便了在校学生直接学习法庭审判,而且对于人民法院和主审法官也是一种督促和提高。有效地推进了学校与审判机关之间的合作双赢。

四、特色与创新之处

1.解决法学教育中标准与个性的矛盾,突出了我校法学专业特色

传统法学人才的培养,是单一的人才培养方式,所培养的人才局限于狭隘的法学专业范围内,是标准化与同质化的。本课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采取实际措施凝练“蓝色大学”具有涉海涉渔的法学特色教育,特别强调和注重法学学生解决涉海涉渔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解决了法学教育中标准与个性的矛盾,突出了我校法学专业的特色。

2.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衔接

本项目研究法学专业定位,不仅强化扎实的法学理论教育,还认真安排涉海涉渔法律职业教育内容,并与司法部门联合实施开放式办学,增强了法学专业教育的适应性,缩短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

3.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接地气”

本课题法学专业教育必须先参加法学专业专题教育阶段的学习,再有所侧重参加其他平台的某些特定涉海涉渔法律课程和实务环节,这样保证重点突出,能使掌握法律知识和具有解决涉海涉渔法律问题能力相互促进。

五、结语

蓝色大学法学专业定位及建设途径一定要依托海洋背景,坚持特色办学的原则,避免法学教育中标准与个性的矛盾。要科学确立法学专业建设目标,走特色发展的途径,只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法学专业一定会成为理工类高校中一个独特的、优势的专业。要坚持学科渗透,培养适应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涉海涉渔高级法律人才。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大连海洋大学不仅会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高水平海洋大学,而且会以涉海学科为先导,围绕海洋经济发展设立涉海专业方向,而且我校的法学专业也会成为蓝色海洋大学中的特色学科。

关键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基本素养;培养机制

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今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对法学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而作为卓越法律人才中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更是摆在我国法学高等教育面前的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一、什么是涉外卓越法律人才

首先,“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必须是“法律”人才。该人才的培养一定要坚持“以法为本”,凸显其法律人才属性,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缜密的法治思维能力、扎实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以及毕生致力于国家的法治事业、维护法律尊严,公平、正义的理想和决心。

其次,“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必须是“卓越”法律人才,也就是“精英”人才。一般认为,精英者,必须具备两大基本或核心要素。其一是具有非凡的潜能。也就是说,其基本素质、理解能力、知识广度和深度、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能力和交流能力要超出一般人。其二是具有公共意识,精英人才应具有致力于为国家、社会、人民大众甚至全人类利益服务的信仰、理念和决心。

最后,“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必须是“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也就是“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这类人才除了具备“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要素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精通中国的涉外法律、国际法律和世界上主要法系或国家的法律,并能准确地运用这些法律分析和解决中国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各种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②具有广泛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济、国际军事等方面的知识和处理国际事务的高超能力;③至少掌握两门外语,并且至少能娴熟地运用一门外语。

总之,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一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国际化的视角、国际化的知识体系和国际化的思维模式,换言之,一名高端的“涉外法律人才”一定是一名“国际化的法律人才”。[1]

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

(一)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应该是每一位法科学生必备的基本素养。在这个国家走向强盛、社会急剧转型、思想多元化碰撞的伟大时代,我们的学生应当深刻地认识到,走法治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是中国社会的必然发展之路,也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面临问题的唯一正确出路。法治信仰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未来在成为政府公务员以后,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应当恪尽法律操守,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作为普通公民,应当依法理性表达法律诉求,依法解决面临的矛盾纠纷。

(二)国际视野

(三)专业素养

专业素养是指法律专业知识及其运用能力,是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包括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深广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良好的法律思维等。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不仅应具备这些条件,而且在某些条件上的要求更高。例如,掌握深广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掌握本国法、国际法、各法系主要国家法律;法律职业技能上应具有良好的处理涉外或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包括良好的外语表达与沟通、谈判策略与技巧、涉外法律文书写作制作、分析运用各种信息、准确把握具体问题及其症结、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各种依据与不同方案等能力。

(四)外语水平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是适应全球化需要、着眼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级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水平的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换言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应该在外语和法律两个领域具备跨学科的外语素养。其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层次的外语专业毕业生水平,除掌握听、说、读、写、译等基础外语能力外,还能够在实践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专业外语。只有外语水平高和知识结构优秀的卓越法律人才才能参与法律全球化进程,参与各种国际规则的制定,才能使我国在国际社会取得更多主动性与话语权,展现我国在建立和维护国际新秩序中的主体性。

(五)人文底蕴

宽厚的人文底蕴是一般法律人才都应该具备的素养。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植根于生活,与社会各方面有密切联系。一位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不可能只具备法律知识,还要能够洞明世事和人情。因此,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必然是开放性的,既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又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及其背后所存在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等背景。在中国社会特殊条件下,“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2]

三、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

从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来看,卓越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职业人才。那么,法学本科教育中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应定位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应用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为此,培养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关键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设置科学的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法学课程设置应当以培养高素质的各类法律职业人才必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为指引,即根据应具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3]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为了“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不能简单地认为多开设一些“法律英语”或“国际法”课程就万事大吉了。而首先应当认真研究能够在国际法律舞台上担当主角的涉外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素质和能力,比如熟练运用外语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国际法或外国法律知识的深入把握和运用能力、国际形势的综合视野和分析能力以及国际法律事务所需要的独特法律思维能力。其次根据这些素质和能力要求设计其课程体系。同时,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也必须对我国法律有较为全面和精深的把握。

具体说来,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除了法学本科规定的核心(或主干)课程外,必须强化以下三类课程:一是国际法律课程,主要课程有当代国际公法与中国、当代国际经济法与中国、当代国际私法与中国、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与国际法治、国际司法与国际仲裁;二是交叉学科课程,主要课程有世界历史、国际经济、国际政治、国际事务、当代外交、外语法律写作、外语模拟法庭;三是外国法与比较法课程,主要课程有欧洲大陆法系概论、欧洲联盟法概论、英美普通法系概论、新兴国家(经济转型国家)法概论、比较法概论。此外,在基本课程体系之外,各个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和培养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设立若干选修课程。

(二)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在培养机制方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一个重点任务是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均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由大学专业学习、职业培训及实习两至三部分组成,后一两个阶段重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训练。法律实务界承担职业培训及指导实习的任务,因此也是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一般意义上认为大学毕业就应当是法律人才培养过程的思想已经终结,法学院培养的应当是完全的职业法律人,而不是准法律人,所以,大学担负起了实践教学的责任。事实上,法学院既不具备对学生进行全真的法律职业体验教育的环境,同时也缺乏兼具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由法学院系单独承担系统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任务显然是难以保障教学质量的。因此,要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等学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由高校与实务部门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共同主体,一起承担法律人才培养的职责。[4]

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是实现实务部门与学校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平台等的人才培养环节,以共同培养涉外卓越法律人才。

(三)强化国内与海外合作培养

总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该工程的有效实施,需要各个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和培养单位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但当务之急,必须下大功夫设置科学的课程体系、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国内与海外的合作培养。

参考文献:

[1]曾令良.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素刍议[J].

中国大学教学,2013,(1).

[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M].北京:三联书店,1995.

[3]王晨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法学教育目

标设定、课程设计与教学安排刍议[J].中国大学教学,

2013,(3).

摘要:中国加入WTO后,涉外法律事务日渐增多。为国家培养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成为高等法律院校在新世纪的重要任务。本文试对高校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诸如法律英语的定位与目标、教学内容与手段等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关键词:法律英语;问题;教学;定位

据统计,我国有近94%的涉外案件,因通晓法律英语的法律工作者严重匮乏,而极少有人问津;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每年承接涉外案件占其业务量一半以上的所谓涉外律师事务所,全国不足100家。作为涉外法律人才,必须用外语自由地与外国人沟通;作为高端的涉外法律人才,用外语沟通属于低层次要求,而把沟通的内容落实到文本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一、法律英语的定位

学界对法律英语概念基本达成一个共识,即所谓的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English,或EnglishforLaw.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1]它所指的范围不是一切涉及法律的英语,而主要是普通法国家的律师、法官、学者所用的习惯语言,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简而言之,法律英语就是法律职业者在法律语域中使用的英语。

但是目前在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中普遍存在一个误区:一、法律英语是对大学普通英语教学的一种补充;二是法律英语教学就是学习地道的英美法律制度。因此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扮演者公外教师的角色没有很好把握法律英语教学的特点和重点,学生也仅仅是把法律英语当成普通英语课的课外阅读。这样的教学模式不仅使得法律英语课毫无生气,也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英语这门体系的概念和框架。更不要说运用所学的知识直接与国外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交流和合作。考虑到高校的法学教育是分成本科生和研究生两块,因此对这两部分根据其掌握的专业知识深浅的不同,应有相应的不同定位。具体而言,在本科层次上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是为了培养既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又有娴熟的外语运用能力,能够自如地在法律环境中实用英语,处理国际法律事务以及了解其他国家法律文化的应用型人才。在研究生层次,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应主要是按照法律的观点、方法、法律规范、以及法律文书的特殊需要,结合应用语言学的原理与方法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运用。

二、法律英语教学方式

1.教材的选择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由于研究生和本科生的要求和层次不同,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这两部分学生应当有不同的教材和教学方法。首先我们探讨一下本科生的法律英语教材问题。

这也是法律英语教学中最突出的问题。因为教材的选用又直接关系到教学目的与任务。因此在选择法律英语教材时我们就不得不再次重申和强调法律英语的任务和目标。本科阶段大学法学专业的训练就是要能使我们的学生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专业合作,具体说来,随着金融和资本市场越来越开放,很多要害和关键领域如金融、证券、股票、房地产、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专利等领域迫切需要一批既懂专业外语又懂法律、经济外语专业人才的大环境下,我们的学生要在熟练掌握我国法律的基础上,具备应用法律专业英语阅读英文法律原著、处理涉外法律文件、参与涉外事务谈判等实际能力。概括起来就是如下几点要求:(1)熟悉各部门法领域内的专业词汇;(2)能看得懂英美法系国家的判决书:(3)能够用英文起草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4)一般性了解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方式和思维习惯;(5)日常的口语交流没有障碍以及能够参与英语谈判。

2.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把握

其次,完整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模块:(1)法律英语听说;(2)法律英语阅读;(3)法律英语的中英互译;(4)实践性课程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英语辩论,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

3.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改革

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英语学习的兴趣.强迫性的灌水方式不能产生持久而稳定的兴趣.真正有效的做法是在间接兴趣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学习,想方设法通过英文电影播放、趣味故事讲述、学唱英文歌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将学习与娱乐结合起来,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吸收知识。时下英美等国也推出了不少以法律题材为主的影视剧,比较有名的诸如芝加哥律师,裂痕等,剧中对英美法律的诉讼制度及法庭辩论有精彩描写,并且其对白也相当出色。不仅作为英文教材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同时也对如何做好一名法律工作者给出了西方的主流观点。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必须及时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法律英语不同于其他基础学科,更多的意义上是一门实践课。它的语言技能只能通过学生个人的现实实践才能得到培养和提高。因此法律英语教学的成功与否,应该以学生的学习效果为准绳。鉴于此,法律英语教师在教学改革当中必须要转变过去只抓基础而忽视应用的错误教学理念。应当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主题教学模式,充分理解和体会学生在知识、智力、情感和个性等诸多方面的需求。应当根据法律专业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客观需求,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来设计学习目的和学习难点、重点以便建立适合学生实际水平并受学生欢迎的课堂与课下教学活动。[5]

三、法律英语教师的培养

法律英语对授课的老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法学学科的知识,还要有很强的英语会话和阅读能力,这样才能自如地运用英语讲授法律知识。而现在高校的师资队伍中这样的教师还不多。目前的法律英语授课教师主要有两类:一是英语专业教师,二是法律教师中英语较好者。因此,在选拔法律英语课教师的时候可以考虑从这两个途径进行挑选。笔者以为不妨尝试以下几种方式:

1.在现有的师资力量基础上,挑选一些具备扎实法律基础,英语水平又较好的教师,依托高校或涉外机构,采用长、短期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其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专门培训,使之完全适应教学的需要;

2.对一些法律功底深厚,但外语比较弱的教师可以采用送出去的方法,将其选送到国外或者专门的外语培训学校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其语言和专业表达能力;

3.可以对法律英语教师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从外面聘请一些英语好,法律知识较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4.每年有计划地招聘从海外留学归来,英语好又懂法律的优秀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来。

法律英语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授课教师的素质,一个合格的,优秀的法律英语教学老师不仅带领学生学习专业知识,还能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热情和动力,可以说遇到一个成功的教师,学生们一堂课下来的收获是双倍的。反之,一个不成功的双语老师不但不能增长学生的专业知识,还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既影响专业课的学习又妨碍英语的学习。

参考文献:

[1]DebraS.LeeJ.D美国法律英语[M]密歇根大学出版社,1999:42

[2]韩永红,试论法律英语教学的定位[J]南方论刊.2009年第3期

[3]童珊,法律英语教学刍议[J]教育探索2009年第5期

[4]王相国,鏖战英文合同[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8月

[5]董芳芳,论法律英语教学的有效方式[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

作者简介:

张永毅女(1978――)广东商学院法学院讲师

关键词:WTO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法》

一、两个前提性思考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一个折中的方针

三、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Parent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结语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MixedManagingModeandtheDevelopmentoftheBankingSectorinChina

LawSchoolofChinaUniversityPoliticalScienceandLawZhengKunshan

Abstracts:AfterChina''''accessiontotheWTO,thecivilbankwillbefacedwithmoreandmorechallengesandcompetitions.Begorefiguringoutthemanagingmodelofbankingsector,weneedtopayattetiontothefinancialmanagingsystem''''sdevelopinghistoryofwesterncountry,besides,wehavetotakethespecialityofChinaintoconsideration.Whendealingwiththeconcretemeasure,wecantakeacompromise,letingthebankgetasmoothtransition.Aswegraduallydiscardtheconfinationonthebankinginvestment,weshouldchangetowardtheHoldingCompanyModel.Atlast,therewillbesomesuggestionsontherecitionsofCommercialBank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1]《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6]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7]《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析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的法律演绎》,吴敏,《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0页。

一、善于学习

二、敏于思考

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我随时提醒自己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领导服务的质量,努力做好领导的助手。我在工作中坚决服从公司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安排部署;办文细、办事稳;领会领导意图快、贯彻落实快、具体操作快;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在起草领导讲话、草拟工作汇报、下达通知时,仔细校对、认真核实。对于要印发的文件,尤其是上行文,我每次都进行认真的核稿和校对,最后送给办公室主任把关,减少了出错的几率,保证了文件准确、及时发放。严守机密,工作中坚持做到办事扎实,努力把公司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几年来,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文字把关和综合业务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了每年的年初职代会、工作会等大型会务安排,协助主任抓好了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善了办公室各项制度和资料,为办公室的规范化管理、劳动竞赛和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领导和组织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都能够认真负责的做好,并力求做到紧急事马上办,优先事尽快办、普通事抓紧办。几年来因工作突出,已经成为办公室的业务骨干,07、08、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是不断强化内外协调,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

作为服务于千家万户的公益性企业,供电公司的法律事务也呈现出行业独有的特点,即不可预见性、突发性。针对这种特点,我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水平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了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和联系。对于恶意刁难或不规范用电用户,及时联系了法律顾问和电力警务室,积极增进了和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部门的联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了公司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签订程序履行合同签订手续,起草、初审、修改、再审、签订等环节得到很好的控制,在合同内容上严把文字关,力求文字表述精准、逻辑严密,并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最后审定。强化了企业公章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公章使用办法,严格了公章使用的审批权限,加强了公章使用的登记制度的执行。

稳定压倒一切,企业的经营必须有一个良好、和谐的内外部环境。为了维护企业的稳定和群众的权益,面对繁重的维护稳定任务,我进一步深化了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好。每月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始终把遏制集体上访与重复上访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解决和向领导反映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几年下来基层单位员工思想动态始终保持稳定,没有出现上访和越级上访;及时办理和回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样样都回复,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每季度定期向市公司上报法律事务及稳定报表、合同管理报表。几年来公司内外和谐稳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应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训教学法

一、选择和设计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依据

第二,教学内容。方法属于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法学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以及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语言、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伦理等等。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在方法上应当注重实用性。中国法学教育过去对应用教育重视不够,大部分法学教育资源被用于发展基础教育,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刚好相反。为此,我们在法学教学内容上应当加强法学的应用性教育,加强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所以,就相应的教学方法而言,在教授实体法内容时应注重选用案例法和模拟法,在教授程序法内容时则要注重讲授法和讨论法的使用。不同的内容适用不同的方法。即使在同一门课的教学过程中,也应当依据每一次课教学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在教学方法上做必要的调整。

第三,学生状况。在教学过程中,虽然教师是主导,但学生是主体,教师的“导”完全是为了学生的学,教师的“教”只有通过学生的学才能起作用。所以,任何学科和课程的教学方法都必须适合学生的需要,这是共性。无论是法学教育,还是其他教育,都应当确立“学生本位”理念。作为老师应当把教育当做服务行业来看待,都应当确认,教师是服务者,学生是教师的服务对象。而在事实上,我们一些高校教师,包括法学教师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主导兼主体”,学生成了被动的、单纯的“受体”。教师没有“学生为本”的观念更新,是很难在教学上渐入佳境的。关于了解学生的途径,教师可以通过座谈会、平时师生交谈、师师交流、听课评课、意见反馈等途径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志趣以及希望和要求等状况,然后因材施教。

二、应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设计

(一)案例教学法

那么,案例教学如何进行呢教师在课堂上讲述一定的法学原理根据需要采用虚构或真实的案例,展示了法官根据这些案例所作的各种判决来反映各种法理学流派的特点,让学生们可以了解,法官是如何根据他对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认识以及对法律制度的认识来参与法律程序的。同时,为了做到公正的判决,法官是如何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难题的。根据这些虚构或真实的简要案件事实让学生将扮演律师和法官,根据他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他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如民法、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对此作出判断和裁决。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回答,指出学生在运用法律推理时出现的错误和法律知识上的缺陷,引导学生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二)模拟教学法

(三)读书指导法、课堂讨论法

(四)师生对话法

指课堂上师生间问答式的口头交流。“学起于思,思源于疑。”该法不同于简单的课堂提问,而是教师就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参与,双向交流,教学相长。这也是法学教师必不可少的教法。该法可分为问答式和诱导式。问答式主要适用于复习巩固学过的知识,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以温故知新。诱导式是为了启发学生思考,进而理解掌握新知识。所以,诱导提问时应符合学生的知识和认识水平,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另外,备课时对所提问题要有所准备,不能上课时跟着感觉走,随心所欲地问。提问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如以旧带新式提问、案例引发式提问、反面设疑式提问、比较区别式提问等。

(五)实训教学法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必要的实训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在实训教学法中,可利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为更多的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习场所,按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定期固定的各项法律业务的专业实习即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务所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在校外实习基地法院、检察院参加具体办案,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能够有亲自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机会,使学生既增强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又锻炼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1]赵相林.对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02,(7).

高职法律选修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改进高职法律选修课教学的路径与措施

作者:徐升单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课程改革;法学实践教育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与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

二、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3.学生参与面与受益程度受限,学生参与积极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精细的法律教育模式,有严格的选拔机制,能参加学习的只能是少数学生,目前,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要在法学本科阶段大三上、下学期开设,能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约占同年级本科学生的40%左右。有极少数高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是完全分离的,不同阶段的学生并不能形成诊所学习团队,不能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互相交流,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5.诊所教育与其他各种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未能发挥最佳的整合效应。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已有很多方式,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学年论文、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但是,这些实践教学资源各自为战,缺乏资源共享的机制与平台。案例教学是法学各专业课程常用的教学方法,但是各课程中教师选用的案例是事先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设计的,有的不是真实的案例,有的即使是真实的案例也按教学内容进行了加工取舍,教师进行案例分析重点是说明法律原理的运用,引导学生得到事先已经明确的答案。部分高校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对学生专业见习缺乏指导,专业实习中学生往往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与法学实践活动脱节,学生选题不是源于法学实践,写作过程中也不是通过上网查找资料,独立性的思考往往不足。

三、强化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规划中地位的思考

1.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应当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目前,各高校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都是作为选修课程自发开设的,形式多样,良莠不齐。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将法律知识与律师技巧的学习相结合的课程,作为职业教育课程,有不同于法学院其他课程的独特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严格、科学的评估制度;有特定的阅读资料和教材;有固定的专职教师和相对灵活的兼职教师;有满足诊所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室、会见室及各种设备;明确的教师工作量和学生的课程学分;有法律诊所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充分认知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优势,改革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既有模式,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与扶持,促使诊所法律教育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

2.加强“双师型”法律诊所教师队伍的培养。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应当打破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藩篱,探索建立两者相融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构建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无论是高校还是法律实务部门,都必须重视法律诊所教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付出,在职业考核、职业晋升等方面必须有所体现,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司法实务部门应当关心和支持诊所法律教育,要加大对各法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尤其是要促使法律援助机构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有条件的高校应鼓励法学诊所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吸取国外尤其是法律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

4.优化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为了适应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在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时,一是要注重本土化,必须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问题,将教学观念、教学模式的转化与制度创新同时进行,从而实现外来模式与本土模式的融合;二是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目前诊所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提问指导法、角色模拟法、分组法、成案分析反思法、个案指导法、评估法等,应克服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随意性,促使其规范化;三是注重与法律诊所学生实践的一致性,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应用都必须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技巧。四是注意法律诊所学生的共性与个性,必须注意中国法科学生的实际,既要充分发挥其法学理论基础较好、热心公益的特点,要注意克服其社会经验不足、社会交际及沟通能力较弱的问题;要注意解决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共同问题,分析学生的特点,尤其是要鼓励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流的学生勇于实践,并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第10号)[EB/OL].教育部网站,2012-10-10.

[2]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1,(7):31.

[3]叶英萍.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与管理模式[A].中国诊所法律教育10周年庆典暨诊所法律教育论坛论文集[C].2010:84-88.

[4]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EB/OL].2013-01-07.

[5]何志鹏.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J].当代法学,2010,(4):15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体制是保障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的强有力手段。而作为法制建设的基石,法律职业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毫无疑问,无论从规模还是从体制完善的角度来说,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也应看到,我们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学习和借鉴别人的先进法律职业教育标准和模式,是促进我们自身发展的最好途径。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它以历史久、标准严、质量高著称于世。英国法律的历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发展的巨大影响力,使英国法学教育成为其他国家教学的模板,也是我们学习的典范。本文通过对英国法学职业教育的探讨,来思考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完善问题。

二、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简介

英国的法律学术教育(academiceducation)与职业教育(practicaleducation)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在英国学习法律,可以选择职业课程,也可以选择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学术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学来承担,将法学作为一门学问来传授和研究,其理论性和学术性特色较为突出。教师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诣深湛的法学专家、教授,学生通过学习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构架、主要内容、基本原理和原则。学校可自由的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规定学科课程,为学生打下法学理论基础,并引导学生进行一定深度的学术思考。在学术这条路上,学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读LLB(BachelorofLaw,法学学士,学制为三年)、LLM(MasterofLaw,授课式法学硕士,学制大多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学博士)课程。

英国法律教育的这种设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高校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挣扎中解脱出来,将职业教育的标准交给行业制定,并由专门的机构和教师完成,使得职业教育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一方面使有学术能力的人能够专心的做学问,另一方面使愿意从事实践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实用的职业技能培养,从而使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

三、英国法律职业标准的制定

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是由行会主导的,其教学内容和测试标准都是由相应的律师行会来制定的。英国律师分为两类: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两类律师分别办理不同的法律事务,大致来说,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业务,而后者负责出庭辩护。因为职业导向不同,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各自具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业标准,事务律师由英国事务律师协会(LawSociety)管理和制定职业标准,而出庭律师则由出庭律师公会(GeneralCounciloftheBar)管理和制定职业标准。而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了职业教育(PracticalEducation)以及实习(TrainingStage)的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英国对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视而且非常实务的。学生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前起码要经过一年以上的职业培训师实习的过程。英国的这种法学教育制度,保证了学生在完成法律专业和职业的学习以后,能够迅速的适应律师职业的岗位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可以说,英国的律师行业享有很高的信誉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严谨、专业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现状分析与反思

1.法律职业教育和职业准入制度的现状

严格来讲,我国现在不存在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我们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学术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来承担教学任务,学历可以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种。虽然我国各个行政级别都设有相应的律师行业协会,但是律协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职业教育。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学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学历以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考取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申领律师资格证和实习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现行法学职业教育的缺陷

(1)教学内容过于注重学术,忽视了法律实务教学。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因此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但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虽然近年来法律职业能力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学教育普遍受市场的压力,法学教员参与法律实务日益增多,法学院才普遍开始聘请律师讲学;法律援助也开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2000年);所有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法学院的法律实务教育。但由于上大课;由于绝大部分教员仍然缺乏法律实务经验;由于担任过兼职律师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询,缺乏出庭经验,缺乏审判的经验,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观。

(2)考试制度过于单一,难以全面考核学生的专业职业能力。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守成教育”传统就决定了其考试制度更看重知识的记忆,这已经成为现代中国高等教育的重大难题之一。但法学教育可能是受其影响最大的学科之一,因为法学更讲求知识的灵活运用,很难实行有效的、标准化的书面考试。书面考试难以全面体现学生的知识广度、专业深度和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难以考核学生思辩的专业职业技能,难以体现法律人保护客户利益的职业道德要求。

3.法律专业职业化的必要性

近10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迅速提高,因此我们面临着法律职业专业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质,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职业专业化,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训练、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遵守专门的职业道德。职业专业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道德、职业保障等制度。法律职业专业化须通过成熟的法律职业教育来保障。

4.借鉴和改革

通过上述的讨论,作者认为,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经验,从以下方面对法律职业教育进行改革:

(1)明确法律职业教育的教学标准,学习英国由行业制定职业标准的方式,明确规范律师执业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标准。

(2)加强法律实务教学,增加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在教学中的比重,让律师协会和资深律师实际参与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

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相应学科的人才,而判断某一学科教学是否存在问题的依据,也应该是该学科目前培养人才的方向是否符合当前这一时期国家对于该类人才的需求。人才与市场能否匹配,是判断教学是否存在问题的重要标准。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因此,当前我国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主要是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国际法律、善于处理涉外法律实务等。然而在此视角下审视我国当前法学教学模式,则不难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过于依赖理论课程,缺乏实践课程

当前国内的法学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理论课占据了绝大部分课时,教师通过讲授的方式向学生灌输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旨在督促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知识基本功。相比之下,实践类课程所占课时数则少之又少,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不仅仅是法学教学,中国的传统教学都倾向于采用“教师传授”的方式,以教师为主体和主导者,向学生传授自己认为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和内容。而在这一过程中却忽略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本应掌握的学习主动权。这种类似于“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忽略并压抑了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降低了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动力和可能性,极其不利于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培养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也与目前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背道而驰。

(三)教学考核方式较为单一

中国教育体系中对教学进行考核的方式较为单一,即笔试考试。然而这种笔试考试的方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考察了学生对课堂上所学内容的掌握情况,但也存在着过于执着于对标准答案的记忆,而忽略了对学生的理解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更多综合素质的考察。而目前对于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方式则更为主观和随意化,不能起到提升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二、对我国法学教学改革的两点思考

课堂教学改革是教改的前沿,而贯穿教学改革的全过程的,必定是素质教育与实践性教学的发展与完善。课堂教学改革具体可以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以及用以考查教学效果的教学考核模式改革入手,以达到全方位、深度教学改革的目的。

(一)关于课程改革的思考

3.在安排实践类课程计划的时候,可以采取单独设课的方式。不仅仅将实践类课程作为一门课程的组成部分,而将其进行单独设课。在教师资源的配备方面,理论课可以由基础理论知识比较扎实的校内教师来任课,而实践课则可以聘请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法治部门工作人员来任课。相比于将实践课程作为理论课程的一部分,单独设课可以提高学生对该类教学内容的重视程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

4.将法学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进行有机的结合,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在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并及时地运用到实践中,对知识的消化理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锻炼了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成为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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