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消委会在中山三路英雄广场设立主会场,举办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宣传咨询活动。并在海珠、荔湾、天河、白云等设立了12个分会场。据不完全统计,参与3·15活动的市民5.7万多人次,接受咨询近500人次。
12315投诉中心投诉部部长王月介绍,广州市消委会现场受理投诉案件52宗,具体是通讯类投诉15宗,房地产类投诉5宗,还有保险、银行、有线电视、超市类等投诉32宗。
26万元进口电视机竟是旧货回复:已进入司法环节无法调解
活动现场,杜女士前来投诉,她称自己在2010年1月份在天河区时代广场4楼订购了一台丹麦原装进口的50寸等离子电视机,含税价26.2197万元。同年9月30日电视机送到家中,但没有合格证、保修卡等单据,甚至没有提供发票,商家称日后补上。2011年4月,电视机出现不能调频、音准出错、出现雪花、无法正常开关机等情况,商家从2011年6月到2012年10月底先后维修三次都未能解决问题。两年间,杜女士找到经销商、售后,都无法退货退款。
杜女士称,她去年3.15咨询会就前来维权,当时消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要求商家退换货,但商家拒不执行,“消委会建议我们上法庭解决问题”。2013年11月,杜女士到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杜女士称,2014年1月开庭审理中,被告商家面对法官的问题一概不回答,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法庭责令要求五日内提供证据,“但是到现在了都没有消息,法庭也没有审判结果。”杜女士称,她已经从店内工作人员处证实商家卖给她的电视机是已经使用了四五年的陈列品。
对此,投诉部部长王月表示,杜女士反映的情况已经进入司法环节,工商局和消委会已无法参与调解。
房屋存消防等质量问题
回复:如存在监管不力可走行政诉讼途径
各方投诉无果后,2013年9月,该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1月,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金润铂宫”开发商胜诉,“法院说我们已经拿到房产证,已经可以正常使用房屋,说明我们没有损失,所以判我们败诉了”。“事实上,消防局来验收过,房子连基本喷淋系统都没有,根本不能投入使用。”该女士称。
2014年1月,二审开庭,“我们提供了消防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各项文件和证明,但他们一直强调房屋没有影响到我们的正常使用。”目前她仍在等待二审结果。
投诉部部长王月建议她走行政诉讼途径,“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回不了头了,消委会只能调解不能判决。”该女士称,如果二审依然判她败诉,她只能上诉。
未做防水上品新房变“水帘洞”
回复:建议走法律诉讼程序
现场还有几位消费者摆放大幅图片和文字,投诉房屋质量问题。据一名业主介绍,她新购的房屋是包精装修的,但入住后即发现墙体严重空鼓、天花板开裂、厕所严重渗水等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简直就是水帘洞,豆腐渣”。
范女士介绍,她于2012年1月在位于海珠区的君汇上品楼盘,以每平方米2.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室一厅的新房。去年11月底搬进新居,然而入住三个月后,新房天花板、墙面裂缝爆灰,厕所渗水、客厅及卧室墙面全部“水淋淋”。最初她以为是天气原因,后来天晴时渗水也很严重。在该栋楼中,有100余户业主都遭遇“水帘洞”情况。他们请来第三方鉴定公司,才发现房屋在建造时,厕所、厨房内未做任何防水处理。范女士表示,开发商称房屋“水淋淋”是因“清洁工违规洗墙”,并将部分问题房屋掉灰渗水墙体重新粉刷,但修复后仍出现渗水情况。随后,开发商表示,施工单位已经“跑路”。
“免费”电视购物骗你没商量回复:核实掌握证据后会依法处理
胡女士跟经销商达成协议,以一疗程1500元的价格买了三个月的药。胡女士收到仪器之后却发现,包裹里面没有任何发票也没有仪器使用说明书,一同寄来的药物更是连生产厂商都没有,仅仅是两种电极导入贴。
回到家中,胡女士开始使用治疗仪。今年1月,胡女士发现病情没有好转,以前做过手术的刀口反而开始流血。对此,厂家表示仪器的一个小部件坏了,需要更换。而经销商更说,胡女士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注意饮食,导致病情恶化。
食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找执法人员核实胡女士所说情况的真实性,掌握了证据后会依法处理。
市民买到假货投诉无人理
回复:工商质检食药监均称管不了
市民江先生则投诉称,去年10月14日,他在百济新特脑科药房的天猫旗舰店购买了一个疗程的“玉竹兰葛茶”,花费560元。他上网查询得知里面添加有绞股蓝,这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不在QS的发证范围内,并认为这一产品在冒用许可证。
去年12月,他向省食药监局进行举报,该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这一举报转交广州市工商局。半个月后,他又收到来自市工商局的回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且没有标识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者专用标识的,由质监部门依法查处”。
在活动现场,市工商局认为,由于这一茶中添加有属于保健食品的绞股蓝,根据规定应由市质监局查处。市质监局则称,今年3月份市编办已公布大食药监机构改革的方案,这一查处的职能已划归市食药监局。但是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三缄其口。江先生在现场走遍了市食药监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的摊位,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记者成希实习生魏婷袁桂麟通讯员胡碧涛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