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先进制造业千亿级产业集群(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硬科技产业。
企业签订入区投资协议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应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效益提升奖励
通过强化管理水平,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对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实现“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情况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含2个百分点),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高新区规上工业在库企业。
2、本条款涉及的营业利润必须扣除政府财政支持部分。
工业稳增长奖励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努力进行市场开拓、产品创新,全力保障生产稳定。对于下半年实现生产转增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市场开拓奖励。对于年产值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产值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条款仅限于2019年实施,具体针对2019年1-7月生产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2019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准。后续年度是否实施依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酌情公布。
头企业稳增长奖励
年度产值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增长速度超过15%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年度产值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增长速度超过13%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50万元。
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高新区规上工业在库企业。
企业规模扩大奖励
当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均首次突破5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均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均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均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均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与“工业总产值突破奖励”政策,按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工作
对当年纳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对当年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国家财政经费,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额度为1000万元。
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导制造业企业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重型成套装备、信息化等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业龙头企业。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及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陕西省人社厅、西安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3、对于申请“高新质量工匠”奖励,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4、本政策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进行申报,奖励资金统一拨付企业,由企业兑现个人。
工业总产值突破奖励
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与“企业规模扩大奖励”政策,按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或新落户高新区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企业;
“高新质量工匠”奖励
对工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工人,经“高新质量工匠”评选,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人,最长资助期为5年。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陕西省人社厅、西安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3.对于申请“高新质量工匠”奖励,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4.本政策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进行申报,奖励资金统一拨付企业,由企业兑现个人。
产业行业协会奖励
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高新区组建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理事长单位最高30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最高50%、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1.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的会员单位60%(含60%)以上为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会员单位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2.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属于高新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硬科技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协会组建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本资助申请应在行业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行业协会旨在与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企业开拓市场补贴
对区内工业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的,按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在高新区承办展会、专业交流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及行业协会、专业机构;
金融孵化基地申报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认定金融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应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
金融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统计资料收集,每年应就金融孵化基地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项目提交不少于两项金融创新案例。
金融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应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团队,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招商及区内统一招商推介接待等工作。金融孵化基地应建立完备安全管理制度、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及应对各类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杜绝安全事故、金融风险等事件发生。
1.金融孵化基地应具备陕西省、西安市和高新区授予的众创空间称号,运营面积达到1500㎡以上。
2.金融孵化基地内入驻的企业为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早期创业企业。金融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或管理基金持有入驻企业5家以上(含)的股权。
3.金融孵化基地合作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金融孵化基地上年度孵化的创新创业企业获得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金融产业基地申报
申请认定金融产业基地的运营机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应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
金融产业基地运营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统计资料收集,每年应就金融产业基地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项目提交不少于两项金融创新案例。
金融产业基地运营机构应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团队,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招商及区内统一招商推介接待等工作。金融产业基地应建立完备安全管理制度、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及应对各类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杜绝安全事故、金融风险等事件发生。
1.申请作为金融产业基地的楼宇或楼宇群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
3.入驻金融机构及金融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申请金融产业基地面积的80%。
4.金融产业基地应有符合高新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招商和各类活动中注重金融服务产业链营造和一站式平台推广,努力营造促进金融产业集群发展的配套环境,已入驻企业总体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得低于10%。
“小升规”奖励
对于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请“小升规”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1.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10万元;
2.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规上工业申报材料第(3)项、第(4)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10万元;
3.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规上工业申报材料第(3)项、第(4)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10万元。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
3.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4.2019年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产值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强化企业统计保障-建筑业
对积极配合高新区数据统计且定期报送数据的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奖励。
1.2019年度企业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建筑业产值统计报表,2019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
2.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建筑业企业。
3.按照奖励名额和在库企业的比例,根据企业建筑业产值以及日常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对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累计2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奖励。
4.积极配合统计工作。
加快金融机构聚集
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亿元。新设立或新引进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补助300万元,法人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法人证券机构的业务总部或运营中心补助100万元,境外银行代表处补助30万元。
2.区内法人银行、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地级市分行、分公司给予50万元补助;区内区域性分支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地级市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增设的分支机构需在西安高新区汇总缴纳税款。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自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自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4.区内金融租赁公司为区内企业当年累计提供融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2%给予补助,对每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购入区内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的0.2%给予补助,对每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采用售后回租、保理、应收租赁款证券化等通道类业务的不享受以上补助。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①2019年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
②2019年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包括省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外资银行的一级分行,省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
③2019年新设立的法人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法人证券机构的业务总部或运营中心,境外银行代表处。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补贴;每年给予平台该年运营维护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应满足跨境电商企业可在该平台实现货物贸易;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4、在财务、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跨境电商基地房租补贴
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五上”企业,或基地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亿元,给予每月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视运营状况,可连续给予三年支持。
2、入驻跨境电商基地的跨境电商企业应满足在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现货物贸易;
3、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跨境电商企业,按企业年进出口额的1%予以奖励。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出口业务达到3000单,且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请跨境电商企业应满足在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现货物贸易;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对企业参加经管委会备案的、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外重点展会,按实际摊位费的70%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多补贴15万元。
个转企专项扶持资金
1、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是指经营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重新申请设立登记为企业的行为。
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遵循自主、自愿原则,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向登记机关申请,申请转型登记为企业。
“个转企”工作专项扶持资金,对转型升级成功的企业给予共计3万元的费用补贴,从转型升级的当年起,每年发放1万元。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登记为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个体工商户成立已满一年,且经营情况良好,无经营异常或被工商、税务等部门立案查处的情形。
2、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同意转型登记,转型企业的投资者至少包含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其对转型企业的出资应达到控股。
3、转型企业的住所仍在工商高新分局所管辖的区域内。
4、鼓励全市范围内外区个体经营户在高新区内转型升级为企业。
5、对于个别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行业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
中止资金扶持的有关情形
1、在个体转型升级中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转型升级条件而虚造材料骗取登记一经查实的;
2、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在经营中因涉及违法违规或不良经营,被工商、税务、统计、安监、环保、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的;
3、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未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已查实歇业或申请注销的。
鼓励服务业企业企转规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请“鼓励服务业企业企转规”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1、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6万元;
2、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规上服务业申报材料第(2)项、第(3)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6万元;
3、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规上服务业申报材料第(2)项、第(3)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8万元。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
3、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4、企业为2018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拨付第二笔奖励),且2019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企业为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拨付第一笔奖励),且2019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
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对建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营收每增加100亿元,再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该条款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可重复享受,同一家企业与《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的若干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4、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5、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建筑业企业,且企业产值与主营业收入相匹配。如产值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以统计报表中的产值为准。
6、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企业专业资质提升奖励
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5、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建筑业企业;
7、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政策中的资质均指施工总承包资质。
8、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中的资质均指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只包括公路、通信、电力三个类别。
9、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以上政策中的资质均指专业承包资质,且只包括铁路、机场、港口、航道四个类别。
鼓励企业节能环保资质升级
对节能环保及技术服务企业获得环境工程领域设计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节能环保工程领域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分三次奖励。
对申请“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2、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6万元;
3、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8万元。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
4、企业为2018年新增入库限上商贸企业(拨付第二笔奖励),且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企业为2019年新增入库限上商贸企业(拨付第一笔奖励),且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
限上贸易企业零售额增长奖励
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批零企业,年零售额3-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10-2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25万元、3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2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企业在申请政策时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商贸业企业;
5、2019年全年零售额增速分别达到10%、15%(以统计网报数据为准);
限上总部企业连锁经营奖励
对总部在高新区纳入限上字典库的,且拥有10家以上终端网点的连锁便利店、超市企业,实行统一核算的,除认定当年的一次性奖励外,每在高新区新设立一家手续齐全、单家便利店门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米以下的,给予该新设立门店经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限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奖励
对已纳入限上字典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1-5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
4、企业申报奖励政策时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商贸业企业;
5、2019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20%(以统计网报数据为准);
新三板挂牌企业税收奖励
新增挂牌企业,两年内(含挂牌当年)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已挂牌企业自最近一次新增融资年度起,两年内(含融资当年)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备案工作,并且所有资料更新至2019年年底;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投资文化企业奖励
鼓励区内投资机构对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文化科技企业新设法人机构奖励
1、对国际设计公司50强、国内设计公司50强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分离设计板块,专项从事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服务设计、品牌设计等设计领域。对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3、鼓励国际动漫公司10强、国内动漫公司10强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4、对国内互联网传媒行业10强的企业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文化企业获国际、国内奖项奖励及文艺作品获奖奖励
1、对于设计机构的设计作品获得国际、国内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奖设计机构可优先获得高新区政府服务采购。
2、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动画电影、动画短片、漫画和游戏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新闻传媒作品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范长江新闻奖的个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普利策新闻奖的个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国家、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制作单位2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中国图书奖与国家图书奖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制作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6、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等国际顶级奖项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的自然人;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互联网传媒、数字出版、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活动补贴
1、鼓励承办国际、国内品牌电竞赛事,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鼓励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传媒行业会展与论坛活动,鼓励开展城市文化品牌打造及宣传推广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鼓励承办大型国际艺术节、国际音乐节、国际顶级文物展、国际时装周、国际设计展等多元文化交流活动,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品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1、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属于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互联网传媒、数字出版、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2、备案条件:
①关于国际、国内品牌节日、赛事、论坛、展会等重大活动,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文化产业重点活动目录》;
②已经在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过备案并享受其他政策或专项扶持的重大活动,不再重复获得补贴。
新组建传媒产业集团奖励
鼓励区内互联网传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形成集团化发展,对于新组建的传媒集团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3、属于新闻媒体、互联网传媒、自媒体等传媒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经过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核准成立集团公司;
5、母公司(核心企业)上年度应为已入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传媒企业;
6、在高新区至少具有一家以上(含)控股关系的文化类子公司;
7、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原创动漫作品奖励
对在国家级、省级电视频道播出的原创动漫作品,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网络原创动漫作品在网络媒体平台播映的,实际分成收入达到50万元的,按其收入的1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50万元。
3、属于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奖励
扶持传统出版发行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产业园区认定奖励
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产业园运行经费补贴
产业园运营规模达标奖励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给予运营主体1%金额的奖励;营业收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且增加值增速不低于30%,给予运营主体营业收入总额1%的奖励。该两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双创平台,连续3年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首次入库规上文化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鼓励文化名家文创项目发展
鼓励引进国际、国内文化名家,省内文化名家在高新区设立工作室或进行创业。对经认定的文创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文化企业境外参展补贴
设立境外机构奖励
鼓励国有、民营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个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
鼓励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增速不低于25%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拥有发展潜力的文创项目发展
鼓励引进在国内外文化产业领域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与高技术含量的文化科研成果,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与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文化创业人才。对经认定的文创项目,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展
鼓励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创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文化企业贷款贴息
文化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按照计算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奖励
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出口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天使投资奖励
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企业进行天使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科技企业保险补贴
对保费在1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60%的补贴;对保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的补贴;对参加《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集合投保方案》的企业,保费补贴再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融资租赁机构补贴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其中对注册在高新区内的融资租赁机构,按区内企业融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融资租赁机构增资奖励
鼓励区内融资租赁机构扩大业务规模,融资租赁机构因业务拓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企业并购重组奖励
1、并购重组补贴。区内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完成并购重组后,按并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的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2、被并购补贴及奖励。区内企业被境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按并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对被并购后保留区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此部分为双创政策内容)。
3、股权转让补贴。对于区内企业收购企业股权,按收购产生的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对于区内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按转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担保补贴
债务融资贴息
科技企业通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票据贴现,以及发行“区域集优”债券、集合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4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计算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补贴
区内企业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成功挂牌(不含展示性挂牌),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奖励45万元。
投贷联动投资风险补贴
1、对当年投资3家以上(含3家)示范区科创企业的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按照实际投资额5%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同一投资子公司对单户企业投资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单家投资子公司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当年投资10家以上(含10家)示范区科创企业的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同一投资子公司对单户企业投资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单家投资子公司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投贷联动业务增量奖励
1、对试点银行每年新增投贷联动信贷业务规模同比达到10%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2、对在投贷联动业务中发挥市场化风险分担作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每年新增投贷联动业务规模同比达到10%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强化企业统计保障-工业类
企业科创板上市补贴
2020-11-26至2020-12-09
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1)对签署保荐、承销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元;(2)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3)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奖励400万元;(4)完成在科创板上市,奖励200万元。
3、在高新区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
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的,企业于上市后额外奖励资金2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的,企业于上市后额外奖励资金100万元。
3、在高新区已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
技术经理人机构奖励
对撮合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机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本政策支持的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围绕高新区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和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并经高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审。
开展平台建设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科研院所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2、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或院所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
3、新建平台股权结构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0%;
4、新建平台中高新区出资比例不超过30%。
新认定新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对当年新获批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含国防类)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省级创新型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
对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两院院士在区内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从事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化的,给予建站企业100万元无偿资助。
技术研发平台奖励
对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研发中试平台,按照平台当年签订对外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到位资金的30%(关联交易除外)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标准化组织
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研制
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主导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主导和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万元和2万元奖励。
对获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设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奖励
对国内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园区新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于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