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细则(精选18篇)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

此奖为随时出现,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第二条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第三条惩罚的实施

1、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2、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3、违纪罚款的缴纳: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2.、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2..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经济嘉奖并通报,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详情如下:

1、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奖励15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2、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3、品德端正,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批评,详情如下:

(1)上班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2)上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3)上班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以上按30元扣除

(5)上班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备注:

1、业务人员业绩第一名者,按底薪3倍发放,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2、业务人员业绩第二名至第四名者,按底薪一倍发放,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次(处罚300元)

第三次(处罚1000元)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4.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1分为10元)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

3、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7年终奖为全年总工资5%(当月有处罚及客户投诉的才能享受)

二财务考勤制度

1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2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5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三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5)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一、申报材料(10%)

1.内容要求:要突显寝室浓厚的学习气氛、丰富而高雅的寝室文化生活、和谐而又温馨的人文环境,彰显寝室特色。文字等信息要真实可靠,并注有寝室号及寝室各成员姓名。(10分)2、评分细则:

1)寝室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应表现寝室和谐友爱的氛围,突出寝室特色。(4分)

2)寝室的学习情况:寝室成员若无挂科(2分),寝室成员有一人挂科则总成绩扣除0.5分。

3)寝室的政治情况寝室有党员或预备党员(2分/人),入党积极分子(1分/人)。二、寝室照片评分

参加本次评比活动的寝室可自愿上交各自寝室的最美照片电子稿(之多三张),最终将由生活部与纪检部一同评比出最温馨、最个性、最整洁三个奖项各3名,每个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成绩上加5分、4分、3分。

三、寝室防火防盗(20%)

是否使用违章电器(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电热毯、热水器等大功率或易引发触电及易引发火灾的电器)、乱接电线、使用酒精灯或煤油灯等明火设备。有一种违章电器或以上一种行为者此项为0分。有两种以上违章电器或有以上两种行为者直接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20分)

四、寝室特色(20%)

寝室有自己的主题特色,如典雅的室名、精巧的室徽;寝室布

置上独具匠心、新颖别致,而又不失整洁不失凌乱;寝室摆放的某些物品外观优雅且有深意;寝室成员要求有各自的特长。另外要注重在勤俭节约方面要求生活环境大方、淡雅、素净;体育锻炼方面要求各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文化生活,增强体质、思想品德方面要求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团结友爱。(20分)

五、寝室卫生、物品摆放等基本情况(45%)

1.整体印象(5分)

(1)整体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给人以舒适、温

馨感。(3分)(2)卫生值日体制与寝室成员公约健全,言行文明,积极主动配合检查。(2分)2.地面情况(6分)

(1)干净,无垃圾。(3分)

(2)笤帚、拖把摆放合理,无大量垃圾。(3分)3.卫生间情况(5分)

(1)厕所内便池冲洗干净,地面及墙壁干净,内无异味。(2分)(3)水房洗漱台、墙壁干净;水房无异味、无垃圾、无泡洗的衣物;洗漱品摆放整齐、美观。(3分)4.物品摆放(5分)

(1)整体:椅子、行李箱、物品箱子、垃圾篓、饮水机、水桶、盆等摆放整齐、美观;(3分)(2)个人: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摆放整齐、美观。(2分)5.阳台情况(5分)

物品(如自行车、扫把、拖布)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杂。(5分)6.桌面情况(5分)

(1)桌面书籍及其他物品摆放合理、大方。(3分)

(2)桌面干净、整齐,物品、衣柜书桌顶不可以有积灰,椅子

整齐。(2分)7.床铺情况。(5分)

(1)床单、蚊帐、枕巾、被套等床具干净、整齐。(3分)(2)被子折叠整齐,床上不乱堆衣服杂物。(2分)8.门窗墙壁(5分)

(1)门窗无灰尘,玻璃(门窗、阳台窗、试衣镜)干净。(3分)(2)墙壁无印迹(球印、鞋印等污渍),无不宜贴画。(2分)9.值班表与寝室公约(4分)

有完整公约与值日表,每份2分。(4分)

六、学习氛围及安全稳定(出现一下情况,直接从检查总分进行

扣除)

1、检查期间有成员吸烟、酗酒或赌博的寝室,每人次扣除总分4分,有成员玩游戏的寝室,每人次扣2分。

2、寝室成员夜不归宿者,而寝室长未及时上报的寝室,第一次扣5,第二次扣10,第三次则取消该寝室评选资格,并且寝室长学年末评分降低一等。

3、寝室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则取消该寝室评选资格,寝室长年末评分降低一等。

4、寝室成员夜不归宿室友帮助隐瞒谎称请假的寝室一次扣除10分。(检查小组带队人员检查完的第二天可以到各分部辅导员处核对请假人员)

(以下几点寝室违反任意一条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并上报学院处理。)

5、存在煽动或参与非法游行者,该寝室未知情不报,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6、存在带头在宿舍闹事、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该寝室未知情不报,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7、存在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宿舍者,该寝室未知情不报,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8、宿舍成员有困难,舍友未及时帮助或者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注:在检查期间阻挠工作人员、检查人员敲门十秒钟之后未开门或关门闭锁的寝室,该次检查记为零分。验收期不合格的文明寝室将取消申请文明寝室的资格.

一、活动宗旨

辩论作为一种知识性,互动交流式的语言,已逐渐成为社会思想交流的重要途径。通过举办此次辩论赛,在同学们中间普及辩论知识,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激发同学们探索真理、追求知识、博学雄辩,促进同学们在竞争中弘扬民主团结精神,展现莘莘学子的素质风采,增进校际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20xx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2:30——5:00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演播大厅

三、参赛要求:

1、各参赛队请准时到达比赛现场,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2、各参赛队及啦啦队要遵守赛场秩序,遵守比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评判。

3、各校参赛代表队队员统一着校服.

4、各校在1月29日前提交参赛队员名字,注明分别为第几辩手。

四、评委

评委共18人,分别由9个组的9名家长代表和9名学生代表组成。评委名单请组长在1月29日前提交给兰妈妈。

五、辩论赛主持人

张书琪、尹昊楠、庄景天、沈若鸿

六、辩论赛题目及参赛队分组安排

辩论一组: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PK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

正方嘉祥队:西式快餐好

反方实外队:西式快餐不好

辩论二组:成都外国语学校PK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一队

正方成外队:网络对中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

反方实外西区一队:网络对中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辩论三组: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二队PK成都七中初中部

正方实外西区二队:成长过程中,家庭影响大于校园影响

反方七中初中部队:成长过程中,校园影响大于家庭影响

辩论四组:西川棕北联队PK四七联队

正方西川棕北联队:住校比走读更有利于学生成长

反方四七中联队:走读比住校更有利于学生成长

七、赛制

1、比赛共四场,每场分为开篇立论,攻辩阶段,自由辩论阶段,总结陈词四个阶段;

2、辩论细则

辩论阶段,用时满时记时员提醒终止发言。记时员提醒后,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

②攻辩

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

③自由辩论

④总结陈词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赛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不顾现场辩论情况,背诵事先准备的资料,适当扣分。

八、评判并颁奖

①每场比赛结束后由18个评委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分计算。

②经过评委打分决出团体一、二、三等奖。

③通过大众评委投票选出最佳辩手3名。

第一章评奖宗旨

第一条长春君子兰文艺奖是由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长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长春市文艺最高奖。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遵循“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在市内外传得开叫得响的艺术精品,培育和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人才,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条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公正、严格标准”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性。要以对党的文艺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评审,严肃纪律,确保质量,使评奖结果经得起群众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条按照《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奖办法(暂行)》的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作品奖”“成就奖”“贡献奖”“新星奖”,首届增设“荣誉奖”。

第二章评选要求

第四条评选对象与范围:

1、凡长春市内(含驻长部队及高校)集体和个人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影视剧、广播剧、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曲艺、摄影、民间文艺和文艺理论等12个艺术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奖”,原则上是在前三个年度(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参评“荣誉奖”应是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作品。

4、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后署名申报。与市外人员、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

第五条参评条件与标准:

“作品奖”的参评作品,应是在评奖届期内发表,我市拥有著作权的各类优秀文艺作品。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容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在艺术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创新,在我市文艺中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

“成就奖”的参评者,应是在文艺创作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艺术形式和表现上有所创新或发展,有重要贡献或独特价值,在我市具有代表性,获得过多项国家或我省重要文艺奖励荣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文艺家。

“贡献奖”的参评者,应是评奖届期内为促进长春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新星奖”的参评者,应是评奖届期内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我市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文艺新人。

“荣誉奖”的参评作品,应是在本世纪内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作品

第三章评奖机构与职责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2、在同一艺术门类初评小组内同一部门、单位的评审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申报作品的人员,不再聘任为本届评审小组成员。

4、初评小组成员报经市评选委员会同意后聘任。

各初评小组按照市评选委员会的要求及评奖《细则》的规定,负责完成各艺术门类的初评工作。

第四章评奖程序与方法

第九条申报。市直各部门和单位、驻长部队及高校可直接向各艺术门类初评小组申报。各县(市)、区及各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报市评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艺术门类送各初评小组。

申报奖项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推荐。

第十条初评。初评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审议审评,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各艺术门类推荐的初评结果按顺序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终评。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复评,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选结果,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审定。由市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审评的获奖建议进行讨论,审议通过获奖作品名单。

第十三条评定结果在市直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由市评委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长春君子兰文艺奖为市文艺政府奖,由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获长春君子兰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为确保评奖质量,设立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工作纪律监督组。

第十九条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证书与奖金,责任人五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各党(总)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以下程序评选产生:

1.深入发动。各党(总)支部、党小组要在广大党员群众中大力宣传发动,让广大党员群众知晓和参与。

2.民主推荐。各党(总)支部要召开党员会,按照分配人数民主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并于6月24日前将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小组推荐审批表上报镇党委审核。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镇党委召开班子会议评定。

3.综合会审。征求纪检机关和综治、卫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企业等经营性单位的组织和个人还要征求环保、工商、税务、安监、人社等部门的意见。

4.会议审定。镇党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综合会审的情况,结合支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选、审定。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先进党小组的条件:要求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按照“有阵地、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有指导、有成效”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组建有服务团队。能够定期开展学习教育、为民服务等活动,积极参加市、镇党小组竞赛活动,党小组内全体党员在城乡环境整治、群众文化生活、服务地方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要求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评选要求

各党(总)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通过评比、表彰和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开拓创新、勇于改革、甘于奉献的工作热情,为建设具有全省中等县市综合实力的幸福永安作出更大贡献。

一、考勤(20分)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教育教学:(40分)

(1)认真学习《幼儿教育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钻研业务,熟悉教材。(2分)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活动,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2分)

(2)周计划由周一早班老师填写并于上午之前上墙。(1分)

(3)教案要求字迹清楚、目标明确、过程详细。(1分)教案每周五下午班老师于放学前自行交到保教主任办公室,逾期视为不交。(1分)

(4)按周计划认真上课,组织幼儿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如发现不上课或放任自由一次扣2分,上课期间不得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1分。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课题或教研活动任务。(2分),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示范课(2分),认真听课、评课,互听互评不少于10节。(2分)

(6)每月25日前交学习心得、随笔或个案分析、反思一篇,逾期视为不交。(1分)

(7)每学期按时交计划、总结。(1分)

(8)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集会等。(2分)态度认真,准备充分,辅导尽力,追求创新。(2分)敷衍失职,不加分。

(9)积极组织幼儿晨间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区角游戏。(1分)

(11)每月15日前更换家园联系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内容新颖(2分,逾期酌情减分)。

(12)不断收集废旧材料,制作增添幼儿玩具,每学期人手3件。(10分)如少于一定量,酌情扣分。

(13)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多1次加1分,每月月底前上交家园联系记录本(1分)。

(14)每学期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2分)

(15)每月认真填写各项表册,并随时接受检查。(1分)

3、安全管理(10分)

(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办公室,(1分)隐瞒不报的家长反映加倍扣分。

(2)一般事故:破皮、流血、起包、抓伤等由保健室处理。(1分)

(4)将危险物品放在幼儿易拿取的地方,造成事故。(2分)

(5)由于当班教师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情况属实,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2分)

(6)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遗失和损耗的向办公室汇报,学期结束清点本班财产。(1分)

4、卫生保健:(10分)

(1)幼儿进园,认真进行晨检,用微笑面对每一位幼儿。(1分)

(2)每周定期剪指甲,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1分)。

(3)当班老师认真记好幼儿姓名、药名、数量,如发现一次错误,扣1分。

(4)禁止幼儿带零食进园,教育幼儿不吃过期食品。教育幼儿不乱扔纸屑、果壳。(1分)

(5)各班认真填写消毒记录表,每月底交到保健室。(1分)每天消毒桌椅、门把手,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1分)定时拆洗和翻晒幼儿的被褥,随机检查。漏一次扣1分。

(6)保持园内卫生,教室卫生由本班老师负责,如发现不卫生情况,每次扣1分,每天最多扣3分。

(7)下午离园前为幼儿整理衣裤。(1分)

三、奖励:

1、全学期出满勤,5分。

2、幼儿安全无事故,全学期安全5分。

3、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每上一次公开课获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3、2、1分,在州级优质课获奖分别是5、4、3。优秀论文省、市、县级每篇分别3、2、1分(同一篇只奖最高项不重复)。指导学生获得州、县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2、1分;2.5、2、1.5分。园内获奖分别是2、1.5、1分。

4、参加各项活动获奖的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是3、2、1分;州级4、3、2分;省级和国家级的5、4、3分,同一项获奖的取最高奖项。

5、按班额计算每多一名幼儿每学期总分加0.5分。(小班32人;中班40人;大班45人;学前班50人)

6、园长分数按全园前三名的平均分计算。

7、获得家长好评,社会好评的,或在上级检查中获得高度评价的加2分。

四、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分。

1、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到上级部门的。

2、因严重体罚学生引起家长到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3、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4、无故拒收幼儿的。

第一条保安礼仪

(一)仪容仪表

1.仪表:

1.1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1.2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

1.3不留古怪发型、剃光头或染彩色头发

1.5保持指甲干净且不留长指甲、不配戴体现个人个性的装饰品(戒指、手链、项链)

2.服饰

2.1干净、整洁无污渍

2.2上衣口袋不应装东西,上衣领子不乱别徽章,衣袋中不装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挂钥匙链、指甲刀等物品。

2.3不穿高领内衣,纽扣应扣好,不敞开外衣或卷起裤脚或衣袖

2.4工牌、标志等统一佩戴

3.整体精神面貌要求:

3.1精神饱满、乐观向上、大方,面带微笑

3.2服装笔挺、不歪斜松垮

(二)礼节礼貌

1.站姿

1.1挺胸、收腹、紧臀、头部端正,下颌微收

1.2微笑,目视前方,表情亲切,有亲和力

1.3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腿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右手握住左手,两腿绷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开。

1.4禁止: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或脚右搭左等

2.坐姿

2.1端正,双腿自然平放,男士双腿间距可容一拳

2.2禁止: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3.敬礼

3.1举手礼。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礼毕时,将手放下。

3.2注目礼。要领: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礼毕时,将头转正。

第二条保安工作守则

(一)工作态度

1.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游客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二)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其他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

12.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4.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为加强学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家园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特制订此办法。

一、“文明宿舍”评优条件:

1、考评成绩好。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2、内务卫生好。能积极配合公寓工作人员工作,内务卫生整洁,各类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在本楼栋的前20%。

3、学习风气好。在上课和晚自修期间不在宿舍从事娱乐、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5、文化氛围好。宿舍布置文化品位高,能积极参加学校和物业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成绩良好。

二、“文明宿舍”评选程序:

“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按本号楼住宿学生房间总数的10%掌握。每学年“寝室文化节”期间,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考评小组,根据上学年宿舍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将评选结果在公寓楼公示3天后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核确定。

三、“文明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室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灰尘,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20分);

2、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苍蝇,墙壁无尘土、无蛛网,室内无杂物(20分);

3、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20分);

4、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排放有序,床上无其他物品,被褥叠放整齐(20分);

5、卫生间干净无异味(20分)。

四、奖惩措施:

1、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由学校进行通报表彰,颁发“文明宿舍”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在申报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时,比其他同等条件的参评者优先考虑。申报个人市级荣誉称号者所在宿舍必须为“文明宿舍”。

3、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在申报各类集体荣誉时,比其他同等条件的参评者优先考虑。申报市、校级先进班集体班级必须有“文明宿舍”。

一、奖励制度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100-500元

1.1对改革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2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顾客表扬者。

1.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2.0经过季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奖励50-100元。

3.0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服务态度良好,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得到公司领导和客户表扬的,经季度考核确认的奖励50元。

4.0积极参加工作,学习训练成绩优秀的奖励20-50元。

5.0抓获盗窃分子、自行车嫌疑分子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6.0因公受伤奖励100-200元。

7.0内务卫生评比表现较好的奖励10-20元。

二、惩罚制度

1.0一般违纪

1.1违反公司程序操作要求未造成影响的罚款1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迟到或早退10-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分钟以内一个月累计者罚款10元。

1.4当班打瞌睡、精神不振、姿态不正罚款10-20元。

1.5岗上看书、看报、吃东西、与无关人员闲聊者罚款10-20元。

1.6在队伍中闹不团结,搞小磨擦的,当事双方罚款20元。

1.7无故不参加训练、部门会议和突击任务的每次罚款10-20元。

1.8不爱惜或不妥善保管装备,造成一定程度损坏的罚款20元。

1.9在值班记录上乱写乱画,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10元。

1.10员工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或自盗的,送公安机关处理,一律不发工资,开除处理。

1.11违抗命令,当众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的:

1.11.1情节较轻的,罚款50-100元;

1.11.2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2当班睡觉被查实的:

1.12.1白天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12.2晚上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1.12.3一年内三次被发现睡觉的作辞退处理。

1.13服务态度粗暴、顶撞客户或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视情节作以下两种处理:

1.13.1情节较轻每人每次罚款30-50元;

1.13.2情节较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4当班时喝酒或不当班时酗酒滋事的:

1.14.1当班时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酿成后果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14.2当班时喝酒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每人罚款50元以上同时作辞退处理;

1.14.3当班喝酒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责任后作开除处理;

1.15无故打骂污辱他人或员工之间相互打斗的:

1.15.1情节较轻的罚款30-50元;

1.15.2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作辞退处理。

1.16脱岗、失职现象:

1.16.1脱岗未造成责任事故的罚款20元;

1.16.2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罚款50元;

1.16.3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7违反宿舍规定,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

1.17.1留宿同性的罚款20元;

1.17.2留宿异性的罚款50元,并作辞退处理;

1.17.3内务不合格的罚款20元。

1.18散布对公司和客户不利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8.1罚款50元;

1.18.2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扣除全部工资。

1.19拉帮结派,搞不团结和地方主义,影响员工队伍团结的:

1.19.1造成一定影响的罚款20元;

1.19.2情节严重的作辞退的处理。

1.20.1不请假外出一天以上或两天以内,罚款50元;

1.20.2两天以上作辞退处理;

1.20.3休假逾期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罚款50元,并扣除本季度奖金。

1.21聚众赌博两次以上作辞退处理。

1.22.2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的声浪、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

2.0严重违规

2.1.0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劝退或辞退处理。

2.1.3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住户物品;

2.1.4对住户不礼貌、与顾客争辩;

2.1.5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公共秩序或小区安宁;

2.1.6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住户房间;

2.1.7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博;

2.1.8未经批准,私自配调住户或公司钥匙;

2.1.9涂改、造假单据、证明或拾遗不报;

2.1.10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1.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荣誉;

2.1.12违反公司程序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2.0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即时除名或开除处理。

2.2.1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2.2.2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住户吵架;

2.2.3向住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2.2.4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2.2.6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假另谋职业;

2.2.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2.2.8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2.2.9经常违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2.10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

2.2.11由于工作失职使住户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2.2.12拉帮结派、挑拨离间,影响员工的团结,影响公司声誉,屡教不改者。

3.0惩罚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过失罚款通知书》)、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及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可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奖罚程序

1.0奖惩依据:客户投诉、群众反映、员工或主管检查发现、部门领导发现等。

2.0奖罚原则:实事求是、奖罚分明、恰如其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镇江市区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

第二条积分是指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计算的军转干部个人总得分。

团级军转干部的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惩戒分四个部分组成。

营级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惩戒分、考试分五个部分组成。

惩戒分为减分,其它各项为加分。

第三条基础分计分标准和办法

凡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基础分为30分。

第四条条件分计分标准和办法

(二)任职分。

团级军转干部任职分从担任副团级开始计分。担任副团级非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2分,副团级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3分;担任正团级非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4分,正团级领导职务每满1年计5分。如有技术等级与行政职务交叉的,技术等级按相应行政非领导职务计算。

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以本人转业移交时的职务计算。正营职11分,副营职9分,正连职7分,副连职5分,排职3分;技术6级18分,技术7级16分,技术8级14分,技术9级12分,技术10级10分,技术11级8分,技术12级6分,技术13级4分,技术14级2分。在此基础上,按转业时所任职级年限,每满1年加1分。

以上任职分均计算到月,不满1年按月折算。

(三)学历分:以本人转业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计算。其中:中专(含高中)计1分,大学专科计3分,大学本科(含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书的双专科)计5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计6分,硕士研究生(含普通高校毕业的双学士学位本科)计7分,博士研究生计9分。对取得多种学历学位的,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计分。

第五条附加分计分标准和办法

(一)奖励分。

服役期间,个人获地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记一、二、三等功的分别计3、2、1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优待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至20xx年的计3分,10至20xx年的计5分,20xx年以上的计8分。既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按较高的加分,不重复计分。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界定按国办发[20xx]14号文件和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2.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1年以上的计15分,1年以下的计10分;参加国际维和任务1年以上的计5分,1年以下的计3分。

3.伤残分。因公、因战致残的,三等乙级计3分,三等甲级计5分;二等乙级计7分,二等甲级计10分。伤残等级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因公、因战致残证书为依据。

第六条惩戒分计分标准和办法

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计减6、9、15、20分;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等军纪处分的,分别计减3、6、9、12、15、20分。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按最高处分计减分一次。受多次处分的,累加计减分。

第七条考试形式和内容

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均需参加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适应创新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八条个人积分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布。如军转干部对积分有异议的,应在知道积分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安置部门提出复核,由安置部门组织复核。对个别确因组织原因,造成档案记载不详,而本人持有相应证件的,经原部队或上一级部队政治机关调查核实并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予以认可。对在积分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档案材料的,一经查实,扣除军转干部本人积分20分,并将作假情况报其部队上级政治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考评

第七条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要坚持在群策群管上下功夫,上下合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一是党委要统揽抓。各级要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安排工作时,要坚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部署;在督查部队时,要重点查找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隐患;在下基层蹲点、指导工作时,要着力帮带基层提高预防事故案件的能力;在总结讲评时,要着重讲评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后进。

二是主官要亲自抓。各级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安全防事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神圣使命,要结合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亲自讲评部队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结合每月的行政例会,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结合下基层检查调研工作,亲自查纠不安全因素和事故案件苗头,促进安全工作落实。

三是机关要合力抓。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落实部门归口督导机制,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情况,以便跟进做好防范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真情实况,发现问题要当面说清,遇到问题要一查到底,形成部门联动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四是基层要具体抓。各基层单位在思想上,要坚持搞好安全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在管理上,要明确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和事关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重点时段,并明确负责人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的基层安全工作网络;在组织上,要建立健全基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狠抓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和值班、执勤制度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小、散、远单位的管理,防止管理的失控。

二、要坚持在按章办事上下功夫,下大力规范部队安全工作秩序

一是要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对安全工作要负总责,军政主官要负全面责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首长的领导下搞好协调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对本部门负全责;基层单位由军政主官共同实施,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基层思想骨干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因素和苗头,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各级组织都有责任,人人肩上都有担子。

二是要完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安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形势分析、安全检查、谈心交心和点验等制度,使各级在抓安全工作中有依据、有标准。

三是要严格规范。各级对各项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要进行细化和规范,把难落实的工作制度化,把难操作的工作具体化,使之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强化督导。各级在下基层督查时,要沉到末端,一项一项、一点一滴地把工作督导到位;注重方法得当,讲究既看"病"又给药,做到传方法与引路子的有机结合,依靠基层组织解决问题。同时,作为上级机关还要抓好跟踪督导工作,多杀"加马枪"、多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和工作浮于表面,抓落实不到位等不良现象。

三、要坚持在强根固本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层次和质量

提高安全工作的层次和质量,最根本、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大力提高人的素质。

一是重点解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的问题。抓安全工作要经常教育和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系统管理思想,着眼整体,区分层次,按级负责,落实"全时制"、"全员额"、"全方位"管理意识,消除安全工作的"盲区"和"死角";要牢固树立目标管理思想,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各个层次、各类人员的管理责任;要牢固树立动态管理思想,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正确对待新生事物,积极探索新生事物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新鲜经验。

二是要突出解决官兵知法懂法问题。在内容上,搞好理论、思想、知识、职能、纪律等多方面的教育;在形式上,注重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有形教育与无形教育、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专题教育和随机教育、部队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做到多种方法并举;在手段上,让思想教育、传媒教育、文化熏陶、管理约束、法纪规范等多管齐下,以儆效尤、切实形成合力。

三是要大力解决各级干部事业心责任心的问题。要加强部队适时的教育整顿和对干部的定期讲评制度,并结合群众评议、典型引路等措施,不断强化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进一步深化干部量化考核机制,注重激发干部的潜在积极因素,使各级干部认清责任,排除私心杂念,端正对党、对人民、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四是要着力解决专业技能的问题。各级要立足现有条件,充分发挥教育训练的主渠道作用,借助地方、社会、家庭等多方面力量,帮助官兵提高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以及执行特殊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人为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不安全隐患。

四、要坚持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努力谋求安全工作的最大效益

一是要注重改善安全工作环境。既要优化人际环境,创造出团结奋进、健康纯洁的氛围;又要优化文化娱乐环境,创造出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氛围;还要优化生活环境,创造出舒心宜人的氛围,使广大官兵切身感受到部队大家庭的温暖,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是要积极加强安全工作研究。如:针对官兵思想成分复杂,针对"酒绿灯红"影响大,针对当今社会信息传播交流快、对外交往联系方法多,针对执勤、执法管理难度大等新带来的问题,应加大研究力度,多探索有效的部队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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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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