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指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该定义将标准界定为一种文件,并指出了这种文件与其他文件相区别的五个特征:特定的形成程序、共同并重复使用的特点、特殊的功能、产生的基础以及独特的表现形式。
第一,标准的形成需要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上述定义首先强调了标准与标准化的联系,指出标准产生于标准化活动,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标准化活动才有可能形成标准,没有标准化活动就没有标准。然而标准化活动形成的不仅仅是标准,还会有其他标准化文件,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并且达到了形成标准所要求的协商一致程度的文件才能称为标准。这里规定的程序指各标准化机构为了制定标准而明确规定并颁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所以说,履行了标准制定程序的全过程,并且达到了普遍同意的协商一致后形成的文件才称其为标准。
第三,标准的功能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最佳秩序的建立首先要对人类所从事的活动以及活动的结果确立规矩。标准的功能就是提供这些规矩,包括对人类的活动提供规则或指南,对活动的结果给出规则或特性。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主要功能会不同,通常标准中具有五种典型功能:界定、规定、确立、描述、提供或给出,例如界定术语、规定要求、确立总体原则、描述方法、提供指导或建议、给出信息等。
第四,标准产生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标准是对人类实践经验的归纳整理,是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并规范化的结果。因此,标准是具有技术属性的文件,标准中的条款是技术条款,这一点是它区别于其他文件的特征之一。
第五,标准的表现形式是一种文件。文件可理解为记录有信息的各种媒介。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其具有的技术规则的属性决定了它是一类规范性的技术文件。标准的形式有别于其他的规范性文件。通常每个标准化机构都要对各自发布的标准的起草原则、要素的选择、结构及表述作出规定。按照这些规定起草的标准,其内容协调、形式一致、文本易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