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包打天下”为“术业专攻”,从“越位”的地方“退位”
长期以来,乡镇纪委承担着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大量、繁重工作任务。因为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干部问责的职能,受到党委政府的信任,所以党委政府认为将工作交给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利于推动工作。比如党务政务公开责任主体是乡镇党政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站考核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对低保资金和民政救济金负监管责任的是民政所,但最后都成了乡镇纪委的工作,混淆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责任。由于“战线”拉得太长,忙于应付,疲于奔命,结果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甚至什么也管不了、管不好,到头来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秃子头上的虱子——摆设”,纪委作用发挥不到位,也就没有什么威信。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简称“三五五”。就是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或者说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三大主要职责: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任务: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认真厘清职责、找准定位、突出主业、抓住核心、聚焦中心任务。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牵头项目,改革和完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职能,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转变过去把大包大揽看作是有作为,把越俎代庖看作是有能力错误观念,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从“越位”的地方“退位”,退出议事机构、退出协调小组、退出牵头项目……
二、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从“错位”的地方“正位”
作为乡镇纪委,从“错位”的地方“正位”,或者说中心工作,就是监督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七站八所、村“两委”、党员这四支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个严禁”、市“六条禁令”、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纪条规,坚决反对“四风”,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各项强农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乡镇、村民主选举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三、变“灯下黑”为“阳光下”,从“缺位”的地方“补位”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解决“灯下黑”问题,指出:“你们查别人,谁来查你们。”这是惊人的一问,这说明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求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前不久,中央纪委公开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最近,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这充分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打铁还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接受党员、群众、人大、政协、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监督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执纪者更要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乡镇纪委书记身处基层,乡镇管理的范围有限,经常要面对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在这种关键时刻重要时候,更要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做到在坚持党性原则上决不动摇,在维护党的纪律上决不动摇,在惩治腐败上决不动摇。在自觉正己、严格自律的前提下,乡镇纪委还要敢于亮剑,面对各种歪风邪气、风险挑战、困难问题,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严格执纪。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在查办案件中要敢于露出牙齿、展现锋芒,打破各种人情干扰,理值气壮地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