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11月2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现就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处方外配管理
二、加强外配处方审核
(一)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处方审核人员应熟悉各类药品的适应证、禁忌证、用法用量等知识,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规范外配处方流转
(一)各统筹地区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规范》,尽快完成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接入,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自2025年1月1日起,提供门诊统筹、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外配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二)各统筹地区应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情况纳入协议管理范畴,压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责任。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智能监管子系统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合规性审查,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处理。
四、组织人员培训
(二)定点医药机构应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药学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在处方管理过程中能够准确履行职责。
五、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检查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快查快处。
(三)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参保人的健康和法治教育,坚决打击医患合谋欺诈骗保,对参与欺诈骗保的参保人要综合采取信用评价、减少医保服务便利度等方式予以教育和惩戒,支持各地探索适当调整欺诈骗保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对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