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线医疗服务,是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近年来尤其是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发展迅猛,医院网上预约诊疗率不断提升,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众多地级市医疗机构,近万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线上服务。上海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互联网医院诊疗量平均上升了50%—80%。
不过“网络问诊”虽方便,但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
01哪个医生说得对?
王某因腰部、下腹部和盆腔部位疼痛,通过某互联网问诊平台就慢性盆腔痛、骨量减少、腰椎痛、盆腔结合待排查等病情进行了32次在线问诊,花费3,062元,各个科室的医生给出了不同的诊断结果,开出不同的处方,但效果并不理想……
到底该听哪个医生的呢?一旦就诊无效或被误诊,发生纠纷该向谁追责呢?
线上问诊,医生只能通过简单的图片及患者主诉进行诊断,在缺少临床诊断和检查结果的情况下,医生很难准确判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均规定了“只复诊不首诊”的诊疗原则。但部分互联网问诊平台采用健康咨询的名义给初诊患者做诊断、开药品,患者认为就诊无效或被误诊,从而引发纠纷。
根据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医院+互联网”),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
如果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独立互联网医院,那么应当直接起诉该互联网医院。
如果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直接起诉该医疗机构。如果是由于第三方合作机构引发的责任问题,那么医疗机构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按协议的约定向该机构追偿。
02药效虽好,但不可过量服用
贾某患有抑郁症,在未经医师开方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站分别向四家药店购买了具有毒性的处方药,因情绪欠佳一次服用200粒,最终因药物过量死亡。
法庭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生活经验,药物应当按照医嘱或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服用,如擅自服用或过量服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普通患者或消费者应当清楚,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小结、死亡医学证明书,结合贾某在该院急诊首次就医记录和入院记录记载,贾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过量服用药物所致,该行为系贾某因自身精神原因而主观上为之,并非药店销售药物的行为或药物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导致,与药店销售药物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故驳回贾某父母的诉请。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03你以为的“白衣天使”可能是黑心诈骗犯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线问诊时,切勿盲目相信网上所谓的“专家”和“特效药”,一定要选择正规医院就诊,以免上当受骗。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三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职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患者可登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服务——信息查询,对医院及医生资质进行查询。
互联网诊疗的优势是便利,但医疗活动需要绝对的科学严谨。要将行业发展引回“保障人民健康福祉”的正轨之中,互联网诊疗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循医疗规范,严格遵循只能对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复诊的准则,在实体医疗机构不能出现的行为,在互联网诊疗时,同样不应当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