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全县医疗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以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医疗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更加优质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实施目标管理,推动全县一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以下简称核心制度)、国家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年度质控工作改进目标,不断提升全县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医院间医疗质量同质化程度,推动医疗资源供给持续增加、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重点病种和手术诊疗质量稳中有升、住院死亡率持续下降。进一步强化医院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监管,医疗质量内涵建设深入推进,医疗质量安全文化初步形成。
二、活动范围
全县一级以上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现场评价方法:
医院是否明确在诊疗过程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保障患者诊疗服务连续性和医疗行为可追溯。
2.三级查房制度
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医院是否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严格明确查房周期。是否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的实施权限。
3.会诊制度
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分级护理制度
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医院是否有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院是否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总值班人员是否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
(4)交接班内容是否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是否实施床旁交班。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和科室是否确定疑难病例的范围,明确参与讨论人员范围、组成和流程要求。讨论内容是否专册记录,讨论结论是否记入病历。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医院和科室是否确定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医院是否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机制和绿色通道机制。抢救完成6小时内是否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
8.术前讨论制度
定义: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医院是否明确不同术前讨论形式的参加人员范围和流程。科室是否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术前讨论的结论是否记入病历。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医院是否监测全院死亡病例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死亡病例讨论范围、参加人员、时限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10.查对制度
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医院查对制度是否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方面。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医院是否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是否将产房分娩核查纳入核查内容。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手术安全核查表是否纳入病历。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2)医院是否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医院是否建立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目录并定期更新。??(2)是否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全部通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开展临床应用。
(3)是否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4)是否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质量控制和动态评估。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定义: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1)医院是否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2)医院是否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对接和关键要素可追溯。
(3)临床危急值信息是否专册登记。
15.病历管理制度
定义: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2)是否建立门急诊及住院病历规范书写、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3)是否建立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的机制。
(4)实施电子病历的医院,是否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医院是否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本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确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医师会诊权限,并定期调整。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医院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具体流程。是否有具体措施保障急救用血治疗需要。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推动医院评审由现场检查、主管定性、集中检查约束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核心制度信息化日常监测、评价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二)落实国家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是将目标管理这一经过实践检验的现代管理方法应用到医疗卫生领域管理的具体实践。旨在进一步聚焦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以目标为导向,明确改进方向,持续提升质量。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遵照国家要求执行。2021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共10个,从三个领域分别确定了2021年度需要聚力改进的着力点,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如下:
1.心脑血管和肿瘤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
(1)提高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以下简称急性STEMI)再灌注治疗率
2)医疗机构制订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急性STEMI患者急救方案及标准化操作流程,进行院内再灌注治疗规范化培训。保障医务人员随时到位,保障药品、设备、设施处于可用状态。
3)不具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以下简称PCI)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本机构急性STEMI患者急救转诊方案及流程,确保可以及早启动转运PCI、院内溶栓加转运PCI的早期再灌注治疗,并完善前期准备。
1)是否指定牵头部门并建立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急性STEMI患者再灌注治疗技术团队。
2)是否制订急性STEMI患者急救方案及标准化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医务人员是否能够随时到位,药品、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3)不具备PCI能力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急性STEMI患者急救转诊方案及流程。
(2)提高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
2)医疗机构制订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急性脑梗死患者急救方案及标准化操作流程,进行院内再灌注治疗规范化培训。保障医务人员随时到位,保障药品、设备、设施处于可用状态。
3)不具备再灌注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本机构急性脑梗死患者急救转诊方案及流程,尽可能完成“一小时急救圈”内转诊。
1)是否指定牵头部门并建立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急性脑梗死患者再灌注治疗技术团队。
2)是否制订急性脑梗死患者急救方案及标准化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医务人员是否能够随时到位,药品、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3)不具备再灌注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急性脑梗死患者急救转诊方案及流程。
(3)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率
2)医疗机构重点加强非肿瘤专业临床科室诊疗肿瘤疾病的管理,对肿瘤患者(特别是初诊患者)采取多学科协作诊疗。
是否成立多部门、多学科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是否对肿瘤患者(特别是初诊患者)采取多学科协作诊疗。
2.诊疗行为领域
(1)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
1)医疗机构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完善管理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成立由医务、药学、临床科室、检验、院感、护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
(2)提高静脉血栓栓塞症(以下简称VTE)规范预防率
1)医疗机构进行院内VTE防治体系建设,成立由医务、临床科室、护理等部门组成的VTE管理团队,完善VTE防治工作制度和机制,开展规范化VTE风险评估和出血风险评估。
(3)降低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
2)优化药品供应机制,保障常用药物口服、外用等剂型的合理供应。
3)研究确定并不断完善本机构无需静脉输液治疗的病种清单,持续积累临床管理和实践证据。
(5)降低阴道分娩并发症发生率
1)医疗机构成立由医务、产科、新生儿科、护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建立本机构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及并发症预防的管理制度、实施目标与措施。
3)指导孕妇做好孕期管理,规范分娩前评估和核查。
3.医疗管理领域
(1)提高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
(2)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
2)医疗机构加强培训工作,持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与防范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医务人员主动发现和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构建非惩罚性文化氛围。
3)重点提升医疗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或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负性事件识别与报告能力。
(三)落实国家年度质控工作改进目标
四、工作机制
(一)行政监管机制
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内一级以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并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
(二)自我监管机制
一级以上医院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发挥目标引领、聚焦问题导向,强化担当尽责,注重监管效果。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各业务科室还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一级以上医院应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动态评估,及时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定期发布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信息。
(三)信息化监管机制
(四)专业监管机制
各级各专业质控中心是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成立的卫生行业组织,履行评价、培训、指导等公益性职责。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完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承上启下落实国家和省级工作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县级质控中心按照《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工作。
(五)社会监管机制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中“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医疗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5年5月)
1.各一级以上医院要按照《办法》、核心制度要求,结合本活动方案,统筹《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豫卫医〔2020〕39号)、《正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正阳县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正卫〔2021〕32号)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现场督导。统筹县级质控中心开展的现场督导,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现场督导医院不少于所辖医院的20%,“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
3.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专业质控中心要围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核心内容,至少每年组织开展2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县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3年6月、2025年6月)
县卫健体委对全县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终期总结,组织临床基本技能竞赛、管理工具应用案例评选、病案质量评比等活动,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基础医疗质量,增强行业质量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一级以上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对加强我县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医疗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将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纳入重点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动员部署阶段要求,持续强化院内医疗质量管理,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二)强化政策落实,扎实推动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培育医疗质量文化
一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自媒体平台、院务公开、文化园地、学术交流等形式,对正阳县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医务人员将医疗质量安全理念和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融入日常工作。一级以上医院要注重提炼医院在工作中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完善推广。
(四)加大宣传力度,典型示范引领
县卫健体委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确保持续宣传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典型和成效。各一级以上医院要不断发掘和树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先进典型,每季度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委,我委将择优通过有关平台对发掘和树立的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