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有《价格法》和国家及行业价格管理法规规章等文件并遵照执行(10分)
评价赋值:(1)文件齐全并全面熟悉其内容,且能严格遵照执行(100%);(2)文件齐全并基本熟悉其内容,且能认真执行(60%—90%);(3)文件不够齐全且不能认真执行(不计分数)。
3、价格基本理论水平和掌握本行业定价基本原则、定价方法、定价程序等操作规则(20分)
评价赋值:(1)全面掌握价格基本理论和本行业定价基本原则、定价方法、定价程序等操作规则(100%);(2)基本掌握价格基本理论和本行业的定价基本原则、定价方法、定价程序等操作规则(60%—90%);(3)价格基本理论水平较低(不计分数)。
4、参加价格专业培训,并获得价格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职称和岗位资格证书及安排后续教育(10分)
二、价格机构设置(50分)
1、设有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管理机构(25分)
2、安排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专业人员和价格管理人员(25分)
评价赋值:(1)有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专业人员和价格管理人员(100%);(2)有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专业管理人员或价格管理人员(60%—90%);(3)没有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专业管理人员或价格管理人员(不计分数)。
三、价格专业人员的素质(50分)
1、价格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20分)
评价赋值:(1)价格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熟悉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100%);(2)价格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较强、政策水平较高、业务知识较全面(60%—90%);(3)价格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较低(不计分数)。
评价赋值:(1)专职和兼职价格人员资质合格,有2人以上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的行业价格总监资格证或具有经济师或会计师证书(100%);(2)专职和兼职价格人员资质合格,有2人以上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的行业价格经理资格证或经济师或会计师证书(60%—90%);(3)价格专业人员无资格证(不计分数)。
四、价格信息(100分)
1、获得国家价格政策法规,部门、行业价格政策等信息(20分)
评价赋值:(1)能及时获得国家价格政策法规,部门、行业价格政策规定(100%);(2)能及时获得国家、部门、行业部分价格法规、价格政策规定(60%—90%);(3)不能获得国家价格政策法规,部门、行业价格政策等信息(不计分数)。
2、掌握全国各地同类药品价格行情或同一地区各类药品价格行情(10分)
评价赋值:(1)及时掌握全国各地同类药品价格行情或同一地区各类药品价格行情等(100%);(2)及时掌握省、市部分同类药品价格行情或同一地区部分各类药品价格行情等(60%—90%);(3)不掌握全国各地同类药品价格行情或同一地区各类药品价格行情(不计分数)。
3、传递药品价格变动信息(10分)
评价赋值:(1)有规范的药品价格变动通知表,及时传递价格变动信息(100%);(2)有药品价格变动通知表,传递价格变动信息(60%—90%);(3)不能及时传递价格变动信息(不计分数)。
4、有药品价格查询表(20分)
评价赋值:(1)制备了规范的药品价格查询表(100%);(2)有药品价格查询表(60%—90%);(3)没有药品价格查询表(不计分数)。
5、有价格信息收集与反馈表(10分)
评价赋值:(1)制备了完善的药品价格信息收集与价格反馈登记表(100%);(2)有药品价格信息收集与价格反馈登记表(60%—90%);(3)没有药品价格信息收集与价格反馈登记表(不计分数)。
6、有药品价格投诉与处理表(20分)
评价赋值:(1)有规范的药品价格投诉处理表(100%);(2)有药品价格投诉处理表(60%—90%);(3)没有药品价格投诉处理表(不计分数)。
7、有假药、劣药价格处理表(10分)
评价赋值:(1)制备详细的处理假药、劣药价格登记表(100%);(2)有处理假药、劣药价格登记表(60%—90%);(3)没有处理假药、劣药价格登记表(不计分数)。
五、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和定调价程序(200分)
(一)建立药品价格决策体系(70分)
1、建立药品价格决策组织机构(10分)
评价赋值:(1)建立了以企业主要领导人为首的价格决策组织(100%);(2)建立了企业价格决策组织(60%—90%);(3)未建立企业价格决策组织(不计分数)。
2、做好价格决策基础工作(20分)
评价赋值:(1)价格资料管理、价格信息管理、价格预测管理等基础工作做的很好(100%);(2)价格资料管理、价格信息管理、价格预测管理等基础工作做的较好(60%—90%);(3)价格决策基础工作较差(不计分数)。
3、制定价格决策目标(20分)
评价赋值:(1)制定了明确的企业定价总目标和各类药品的定价目标(100%);(2)制定了企业定价总目标和各类药品的定价目标(60%—90%);(3)未制定价格决策目标(不计分数)。
4、制定价格决策的基本程序(20分)
评价赋值:(1)制定了完善的价格决策基本程序(包括做好价格信息、价格预测、定价目标、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定价方案、定价技巧、定价方案的实施与控制等)(100%);(2)制定了价格决策基本程序(包括做好价格信息、价格预测、定价目标、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定价方案、定价技巧等)(60%—90%);(3)未制定价格决策基本程序(不计分数)。
(二)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00分)
1、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20分)
评价赋值:(1)能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并根据企业的价格管理目标,制定了完善的科学合理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包括企业内部核算价格方法),建立了完整的药品价格抬帐和价格档案(100%);(2)能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并根据企业的价格管理目标制定比较完善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等(包括企业内部核算价格方法),建立了药品价格抬帐和价格档案(60%—90%);(3)未制定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不计分数)。
2、制定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价格责任(20分)
评价赋值:(1)制定了完善的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价格责任(100%);(2)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价格责任(60%—90%);(3)未制定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价格责任(不计分数)。
3、制定价格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20分)
评价赋值:(1)制定了完善的价格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00%);(2)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价格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60%—90%);(3)未制定价格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不计分数)。
4、制定价格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规定(20分)
评价赋值:(1)制定了明确的价格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规定(100%);(2)制定了比较明确的价格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规定(60%—90%);(3)未制定价格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规定(不计分数)。
5、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10分)
评价赋值:(1)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健全(100%);(2)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基本健全(60%—90%);(3)内部价格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计分数)。
6、有价格差错和价格纠纷处理表(10分)
评价赋值:(1)制备详细的药品价格审查或价格大检查情况登记表,并能及时处理好价格差错或价格纠纷(100%);(2)有比较详细的药品价格审查或价格大检查情况登记表,并能处理好价格差错或价格纠纷(60%—90%);(3)没有价格差错和价格纠纷处理表(不计分数)。
(三)制定药品定调价程序(30分)
1、国家定价的药品定调价程序(15分)
评价赋值:(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定调价申报和价格备案程序的要求进行申报(包括申请报告、填写好申请表、备齐申请附属资料等)(100%);(2)能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定调价申报和价格备案程序的要求进行申报(包括申请报告、填写好申请表、备齐申请附属资料等)(60%—90%);(3)不执行国家定价的药品定调价程序(不计分数)
2、制定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定调价程序(15分)
六、遵守价格法规公开明码标价(50分)
1、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20分)
评价赋值:(1)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能及时公示药品中标价、购进价、批发价(或配售价)、零售价和经营中的各种价格措施(100%);(2)未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不计分数)。
2、无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10分)
评价赋值:(1)从没有过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100%);(2)有过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计分数)。
3、建立价格上浮或下浮制度(10分)
评价赋值:(1)严格执行国家定价的药品价格浮动幅度的规定;对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有一套完整的价格上浮或下浮制度(100%);(2)执行国家定价的药品价格浮动幅度的规定;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有一套价格上浮或下浮制度(60%—90%);(3)自主定价的药品没有一套价格上浮或下浮制度(不计分数)。
4、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10分)
评价赋值:(1)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100%);(2)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60%—90%);(3)未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不计分数)。
七、客户投诉率(50分)
年投诉次数(50分)
评价赋值:(1)在大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不超过15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4次;在中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不超过10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2次;在小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不超过5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1次(100%);(2)在大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不超过20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8次;在中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不超过15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6次;在小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不超过10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4次(60%—90%);(3)在大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超过20次,其中本单位过错超过8次;在中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超过15次,其中本单位过错超过6次;在小型企业,消费者年投诉次数超过10次,其中本单位过错超过4次(不计分数)。
八、价格纠纷调解与价格认证标准公示(40分)
1、承诺接受认证机构对客户直接投诉的价格纠纷的调解和裁定(20分)
评价赋值:(1)承诺接受认证机构对客户直接投诉的价格纠纷的调解和裁定(100%);(2)接受认证机构对客户直接投诉的价格纠纷的调解和裁定(60%—90%);(3)不接受认证机构对客户直接投诉的价格纠纷的调解和裁定(不计分数)。
2、接受政府价格部门的处罚(10分)
评价赋值:(1)无条件接受政府价格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100%);(2)能接受政府价格部门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60%—90%);(3)不能接受政府价格部门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计分数)。
3、公示价格认证标准并接受客户监督(10分)
评价赋值:(1)公示价格认证标准并接受客户监督(100%);(2)公示价格认证标准并基本接受客户监督(60%—90%);(3)不公示价格认证标准并不接受客户监督(不计分数)。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评价指标版块评价
(200分)
一、质量管理制度建设(80分)
1、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20分)
评价赋值:(1)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设置了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100%);(2)基本建立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60%—90%);(3)未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不计分数)。
2、建立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20分)
评价赋值:(1)建立了完善的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100%);(2)基本建立了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60%—90%);(3)未建立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不计分数)。
3、建立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0分)
评价赋值:(1)建立了完善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00%);(2)建立了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60%—90%);(3)未建立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计分数)。
4、制定药品质量管理监督制度(20分)
评价赋值:(1)制定了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监督制度(100%);(2)制定了药品质量管理监督制度(60%—90%);(3)未制定药品质量管理检查监督制度(不计分数)。
二、质量控制(85分)
1、所售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的规定(5分)
评价赋值:(1)所售药品的质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的规定(100%);(2)所售药品的质量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的规定(不计分数)。
2、企业依照国家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假、劣药品(5分)
评价赋值:(1)企业依照国家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未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假、劣药品(100%);(2)所售药品有假、劣药品(不计分数)。
3、有与经营规模设置相适应的仓库,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10分)
评价赋值:(1)有与经营规模设置相适应的仓库,并分为待验库、合格品库、发货库、不合格品库、退货库、中药标本室等,并有明显标志,特殊管理的药品专用库有相应的安全措施(100%);(2)有与经营规模设置相适应的仓库,但有缺陷(60%—90%);(3)没有与经营规模设置相适应的仓库(不计分数)。
4、所进药品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并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5分)
评价赋值:(1)所进药品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货时能先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100%);(2)所进药品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60%—90%);(3)进货时不能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不计分数)。
5、购进或配送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每年对进货或配送情况进行评审,并存档备查(5分)
评价赋值:(1)购进或配送药品能做到票、帐、货相符,每年对进货或配送情况进行评审,并存档。对不合格药品能查明原因,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对已配送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追回,并及时登记立案(100%);(2)购进或配送药品能做到票、帐、货相符,每年对进货或配送情况进行评审,并存档(60%—90%);(3)购进或配送药品不能做到票、帐、货相符(不计分数)。
6、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基本要求(20分)
评价赋值:(1)门店设置的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不兼职,并赋其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门店严格遵守不得自行购进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不得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不得采取处方药品自选销售等规定;门店的药品拆零销售时能在袋子上写明药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中药饮片装斗前做到质量复核,不错斗、不串斗,严防混药(100%);(2)门店设置的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不兼职,并赋其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门店遵守不得自行购进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不得采取处方药品自选销售等规定;门店的药品拆零销售时能在袋子上写明药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中药饮片装斗前做到质量复核,不错斗、不串斗,严防混药,但有的项目有缺陷(60%—90%);(3)连锁门店质量管理未达到基本要求(不计分数)。
8、建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10分)
评价赋值:(1)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100%);(2)建立了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60%—90%);(3)未建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不计分数)。
9、建立服务质量管理规定(10分)
评价赋值:(1)建立了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规定(100%);(2)建立了服务质量管理规定(60%—90%);(3)未建立服务质量管理规定(不计分数)。
10、药品经销人员定期体检(5分)
评价赋值:(1)药品经销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100%);(2)药品经销人员基本做到每年体检一次(60%—90%);(3)药品经销人员未做到定期体检(不计分数)。
三、信息反馈处理(15分)
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5分)
评价赋值:(1)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100%);(2)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60%—90%);(3)未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不计分数)。
2、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有详细处理记录(5分)
评价赋值:(1)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和药品的不良反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100%);(2)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有详细记录,并能处理(60%—90%);(3)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无详细处理记录(不计分数)。
3、药品经销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实施报告制度(5分)
评价赋值:(1)药品经销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00%);(2)药品经销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能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60%—90%);(3)药品经销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实施报告制度(不计分数)。
四、药品质量体系认证(20分)
1、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质量认证(10分)
评价赋值:(1)通过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质量认证(100%);(2)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质量认证(不计分数)。
第三部分经营财务状况版块评价指标
一、经营状况(100分)
1、药品购进、销售、储存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要求和规定流程,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流程进行监管(10分)
评价赋值:(1)药品购进、销售、储存全部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要求和规定流程,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流程进行监管(100%);(2)药品购进、销售、储存基本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要求和规定流程,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流程进行监管(60%—90%);(3)药品购进、销售、储存不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要求和规定流程(不计分数)。
2、财务会计制度完备程度(10分)
评价赋值:(1)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100%);有比较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60%—90%);(3)财务会计制度不完善(不计分数)。
3、内部稽核完善(10分)
评价赋值:(1)有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100%);(2)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60%—90%);(3)内部稽核制度不完善(不计分数)。
4、信贷资金风险控制(10分)
评价赋值:(1)有完善的信贷资金风险控制制度(100%);(2)有比较完善的信贷资金风险控制制度(60%—90%);(3)信贷资金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不计分数)。
5、年销售额逐年按比例增长(10分)
评价赋值:(1)近三年持续增长(100%);(2)近1-2年持续增长(60%—90%);(3)无增长(不计分数)。
6、利润逐年按比例增长(10分)
7、经营费用有计划控制(10分)
评价赋值:(1)经营费用近三年持续保持在计划控制范围内(100%);(2)经营费用近一、二年持续保持在计划控制范围内(60%—90%);(3)经营费用近三年均未保持在计划控制范围内,且未认真分析其原因(不计分数)。
8、杜绝商业贿赂(10分)
评价赋值:(1)杜绝商业贿赂(100%);(2)没有杜绝商业贿赂(不计分数)。
9、无假、劣药品经营史;(10分)
评价赋值:(1)无假、劣药品经营史(100%);(2)有假、劣药品经营史(不计分数)。
二、财务状况(100分)
(一)偿债能力(30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分)
评价赋值:(1)1.2以上(100%);(2)1.0-1.2(60%—90%);(2)1.0以下(不计分数)。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分)
评价赋值:(1)0.8以上(100%);(2)0.5-0.8(60%—90%);(3)0.5以下(不计分数)。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分)
评价赋值:(1)60%以下(100%);(2)75%以下(60%—90%);(3)75%以上(不计分数)。
(二)营运能力(30分)
1、应收帐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15分)
评价赋值:(1)10次以上(100%);(2)3—10次(60%—90%);(3)3次以下(不计分数)。
2、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5分)
评价赋值:(1)6次以上(100%);(2)3—6次(60%—90%);(3)3次以下(不计分数)。
(三)获利能力(40分)
1、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20分)
评价赋值:(1)3%以上(100%);(2)2%以上(60%—90%);(3)2%以下(不计分数)。
2、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20分)
评价赋值:(1)25%以上(100%);(2)15%以上(60%—90%);(3)15%以下(不计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