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第一百五十一条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THE END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设备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的贮藏和运输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8. 在生活中何时会接触到食品法律法规?【最少选择1项】 朋友亲戚聊天闲谈中 新闻媒体 报刊杂志等 短...https://www.wjx.cn/jq/95102604.aspx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最新章节钱和著毫无疑问,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最重要的基础: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能维护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系统、科学、可操作的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必须遵守的准则,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和准绳。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性概念,...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1555220/1
3.灵麒法规库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http://law.lenchy.com/law/ef23c74b661645a78220e6e13d2686ab/
4.规范《GB316212014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pdf,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 犌犅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20141224发布 201505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1214/7031160056001164.shtm
1.全面了解国家食品标准:法规与实践指南简介:《国家食品标准大全》详细介绍了我国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书中包括食品安全法规、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质量指标、标签规范、生产加工规范、检验方法、应急处理预案、进出口标准、特殊食品控制及追溯体系等关键知识点,为食品行业从业者的法规遵循和产品质量提升提...https://blog.csdn.net/weixin_36296444/article/details/142347673
2.和食品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有哪些?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http://tt.ye-su.cn/yy/ayttna9daava9tdaav9.html
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基石,我国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https://www.64365.com/zs/2917147.aspx
4.食品安全解读2021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变化“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是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这一年除了已经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之外,还有哪些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https://m.thepaper.cn/wap/resource/jsp/newsDetail_forward_16176466
5.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通用17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4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https://www.oh100.com/zhishi/7411718.html
6.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精选十篇)我们现在以张建新等编著的全国高等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适用教材“食品标准与法规”为主, 并参考一些相关教材, 基本内容包括食品标准与法规绪论、标准化与食品标准制定、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中国食品标准、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2]。在此基础上, 对理论教学...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bdqwxc3.html
7.GB31654提出餐饮服务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1.基本要求 主要包括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加工行为和食品,加工前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不应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2.初加工 主要包括冷冻(藏)易腐食品解冻后及时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加工前应洗净。经过初加工的...https://www.cnis.ac.cn/ynbm/spynyzlyjs/kydt/202106/t20210615_51600.html
8.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信息网<%=getDescription %>http://www.fssar.com/
9.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更加多元化,食品安全从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向营养、健康拓展。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直接关系民生福祉、产业发展、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吧。 https://hq.fjtcm.edu.cn/2023/1205/c1012a8976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