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史上最严”的新法条文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内容上除了对原有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外,还重新定位了当今食品安全的监管视域,拓展了监管范围,增大了行政处罚与问责力度。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风平副局长告诉记者,针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将从7个方面依法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原来的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的相对集中的监管体制,同时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准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责任体系,健全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者增加了自查报告、全程追溯和产品召回等义务。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制定实施统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市场控制措施。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细化风险等级及风险危害。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全程风险防控。增加了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等规定,明确了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同时进一步固定了快速检测方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规定。另外,还明确规定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监管的最优化和执法打击的精确化要求。
五是完善标准制度体系。依法抓紧配套制度制修订,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进我市重点、急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发布。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规定标准的制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使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加贴近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求。
七是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用好举报奖励、舆论监督等手段,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等制度。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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