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在“3·15”到来之际,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梳理了合肥法院判决的一些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原告因为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商家和平台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了判决。
食品不符合标准女子状告某平台和销售商
此案原告何女士住广东。其诉称,2021年5月14日,她在某平台付款2805元在合肥某店铺购买了一款“吻瘦防弹咖啡”产品,该产品食用方法是建议每天一次,每次取一袋,冲调搅匀,即可食用。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何女士将平台经营者及合肥这家销售商起诉至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退回购物款2805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8050元。
被告合肥销售商未应诉答辩。
销售商承担十倍赔偿某平台尽到义务
法院查明,平台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平台服务。被告合肥销售商在该平台开设店铺,平台在销售商入驻时审核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信息,登记了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院认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相应的事项。本案中,合肥销售商经营的商品是预包装食品,但未标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次,测试报告证明案涉产品含有西布曲明,西布曲明对人体存在危害,可增加严重心血管病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明确下文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对于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平台在被告销售商入驻时,对其进行了实名登记,审查了工商登记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已尽到审核、注意义务。
据此,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合肥这家销售商退还何女士货款2805元,支付十倍赔偿款28050元,何女士退还案涉货物。(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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