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4年1月19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鉴于本次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版本相比改动较大,为使广大食品企业尽快了解GB7718修订情况,食品伙伴网对次意见稿的亮点变化做了梳理,以供行业参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4年1月19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鉴于本次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版本相比改动较大,为使广大食品企业尽快了解GB7718修订情况,食品伙伴网对次意见稿的亮点变化做了梳理,以供行业参考。1.保质期1年及以上的预包装食品不再强制标示生产日期
意见稿修订了日期标示要求,日期的标示顺序仅为年、月、日,且1年及以上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意见稿中新增保质日期术语和保存期的术语定义。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60cm的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示。
推荐分装的食品同时标示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标示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日期(至)202*年*月*日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如原包装未标识生产日期,应根据原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推算后标示生产日期。
温馨提示:日期标示最小字符高度不宜小于3mm,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1。
2.复合配料不可展开应在配料表中明确标示
意见稿明确复合配料必须单独体现,不可展开与原始配料合并标示。复合配料需单独体现在配料表中,此规定可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为监管提供便利。
温馨提示:依据现行GB7718标准问题第二十六条复合配料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此条修订后配料表的标识更加规范,企业需及时做好应对。
3.“标签瑕疵”需与食品安全没有直接关系
温馨提示:目前市场监管主要参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标签瑕疵判定。
4.进口的分装食品应同时标示原产国(地区)和分装国家(地区)
温馨提示:中国不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可经分装生产后进口到中国,同时意见稿“日期标示”部分要求,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食品,宜同时标示所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
5.数字标签或可替代部分实体标签信息
6.预包装食品声称涉及特定的年龄段、身体条件和营养需求时推荐标示其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