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8日讯(记者王春颖)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条例》规范了网络餐饮经营行为,规范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行为,并对“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和食品摊贩)入网经营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食品制作流程
餐饮服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明厨亮灶”等方式,展示食品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尽量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污染和浪费。
餐饮配送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
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通过互联网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同时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制作食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达到实体经营门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需申请核准证,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二是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三是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艺、设备或者设施;四是具有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五是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有效期为三年。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采取分装形式生产食品;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校外托管机构
食品摊贩
餐厨废弃物
《条例》规定,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食用油脂;禁止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禁止使用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的油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时更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对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逐步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作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评先评优、金融支持等的重要依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