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概念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食品安全监管概念,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我国食品安全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概况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6年给出了“食品安全”的定义:“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以下共识:

1.食品安全属于综合概念。食品安全涉及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多方面内容。2.食品安全属于社会概念。食品安全是社会治理方面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度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治理的要求有所不同。3.食品安全是一个政治性概念。食品安全是一国政府职责的体现,并且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4.食品安全更是一个法律性概念。从上世纪80年代起,部分国家开始以食品安全综合立法逐步替代卫生、营养和质量的立法。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

2新《食品安全法》的不足

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显示了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与旧法相比较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新《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不对接

由于新《食品安全法》刚刚颁布实施不久,在许多方面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来得及与之相衔接,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与其他法律法规对接。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与旧法比较,该条调整了罚款额度,但在确定罚款具体数额上留有过大的裁量空间,这样会很容易导致罚款不明确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二)监管机构和人员存在问题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分配不明。在2003年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负责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对食品药品的安全进行监督和协调,其职能是全局性的。但在实际的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有一部分被其他部门分割出去,在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就不能起到总领和指导的作用,导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重复。

第三,从事监管工作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监督管理工作往往涉及法律法规的运用,很多时候涉及执法处罚的问题。这就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法素质。但在实际当中,部分工作人员通常执法素质执法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在实际的执法监督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政府职权干涉市场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职能,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传统的监管模式下政府职权存在以下问题:

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一)确保新《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的对接

(二)改革监管机构与提高人员素质

首先,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稳定食品安全监管权的主体,形成高效便捷的食品安全监管职权,这样才能够统一指导,制定有效的政策方针。

其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权分配。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与新《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权,细分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自负责相互协调。根据实际的必要性,回收拆分给其他部门的职权,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的专业性和集中性。

(三)合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避免过度干涉

必须明确市场与行政的界限,改变以往陈旧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首先,应当适当监管。对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具体的标准来执行,使得执法和监管人员能使度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次,要有必要才监管。对于部分行业和情况,可以交给市场来自律。第三,要做到平衡监管。在任何使其都应按照标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而不是一味的为完成上级的任务。同时,保障相对人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监管力度,杜绝权力寻租。

参考文献

[1]涂永前.食品安全的国际规制与法律保障[J].中国法学,2013(4):135-148.

[2]戚建刚.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之转型[J].法学研究,2011(1):33-49.

[3]隋洪明.论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构建[J].法学研究,2013(3):56-64.

[4]张志勋.系统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研究[J].法学论坛,2015(1):99-105.

其中,小型无证餐饮投入成本少、收益快、制作工艺简单、经营场所小、卫生条件差,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又大量存在、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严重,而且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油烟噪声扰民等诸多问题,对小型无证无照餐饮的监管问题已是食品安全的矛盾焦点。

本文从协同治理的角度入手,利用文献研究、统计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的安全监管问题进一步探讨,结合《小餐饮单位标准化建设》、《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等新型监管措施的经验总结,通过政府、社会、市场三方监管,形成公共治理格局,为进一步构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体系提出更好的建议。

ABSTRACT

目录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2.3国内外研究评述.

1.3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1.3.1研究方法.

1.3.2研究内容.

1.4论文创新之处

2.1核心概念界定

2.1.1小型无证餐饮.

2.1.2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

2.2协同治理理论介绍

2.2.1协同治理理论

2.2.2协同治理理论对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的启示

第3章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现状.

3.1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现状及安全监管历史沿革.

3.1.1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现状

3.1.2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形成原因

3.1.3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历史沿革

3.2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现状.

3.2.1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整治方案

3.2.2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协同联动机制

3.2.3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疏导工作

3.2.4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成果

第4章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4.1.1小型无证餐饮查处取缔执法难度大

4.1.2餐饮监管部门监管任务繁重、资源配置不足

4.1.3小型无证餐饮回潮问题无法解决

4.2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2.1现实需求导致了小型无证餐饮屡禁不止

4.2.3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缺少法规的有效支撑

4.2.4政府监管部门缺少磨合和合力

4.2.5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缺少社会共治的有力支撑

第5章国内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和借鉴.

5.1国内其他省市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成果.

5.1.1重庆市小型无证餐饮典型治理

5.1.2广东省创新监管模式

5.2国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借鉴.

5.2.1日本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

5.2.2新加坡的集中管理模式

5.2.3泰国、韩国的松散监管模式

5.3国内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启示.

5.3.1吸收经验,建立完善监管制度

5.3.2联合第三方共同监管,形成共治

第6章完善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的建议.

6.1加大小型无证餐饮宣传和教育,培养市民食品意识.

6.1.1加大小型无证餐饮宣传和教育

6.1.2加强引导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6.2加强监管力量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6.2.1加强监管力量和措施

6.2.2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6.3完善法律法规,改进许可、审批制度,推进小餐饮备案.

6.3.2改进许可、审批制度,继续推动小餐饮备案

6.4推进社会共治,形成协同治理新局面.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

StudyontheConstructionofFoodSafetySupervisionSystem

SHAOJia-jun

(MaternalandChildHealthHospitalofGaizhouCityYingkou115200,Liaoning,China)

Abstract:Foodsafetyisaboutpeople'slivelihoodandsocialstability,inrecentyears,agustoffoodsafetyproblemstoscarethepublicmind,suchincidentscausedseriousinfluenceonthestable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alsoposeadirectthreattonationallifeandhealth.Calledfor,2009,\"foodsafety\"officiallyissuedandimplemented,butthelawdidnoteffectivelysolvethefoodsafetyproblem,variousproblemsstill.Thispaperarguesthattherearemanyreasonsforthefailurestoprohibitfoodsafetyproblems.Basedonthis,thispaperputsforwardsomeideastofoodsafetyregulatorysystem,inordertoprovidecertainreferencesignificanceforperfectingrelevantlaws.

Keywords:Foodsafety;Regulatorysystem;Build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积极意义,它不仅对现行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进行弥补,而且重点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通过梳理我们发现,自从新法实施后,在体系构建方面取得很大创新和完善,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这就表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笔者主要就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方面提出几点思路构想。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

1.2优化监管模式,实施机构整合发达国家现在的监管体系为我国监管体制的优化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着眼于世界范围,统一单一的监管模式似乎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因为此种监管模式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重叠,权力真空、职权统一,优势明显。但是从我国的食品安全行业现状来看,此种监管模式与我国国情并不相符。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

日本经验,以厚劳省与农水省为主,高度集中监管部门执法权。以此为一种启发,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将农业部门与卫生部门所拥有的执法权重点突出,细化工商部门、食品药品与质检部门的职权,充分做到各司其职。

1.3建立监管模式,采取种类监管从国外国家实施种类监管的效果来看,此种监管方式具有明显优势。此种方式相较于传统的按环节划分监管更加周延也更为全面,所有食品不是都可以划分到各个环节,但是它们均可以被直接划分为某种种类。

2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运行方式

2.1严格准入制度,强化行为监督《食品安全法》中拟定了食品的准入制度、备案制度、HACCP体系与ISO90000体系等,并且两套体系或者三套体系的文件同时运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运行成本。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足,所以,严格各项市场准入标准,操作流程与厂方标准,对食品加工安全监管具有积极意义。

2.2发展监测手段,做到科学监管《食品安全法》中虽然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有所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技术层面同国际标准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目前仅能针对重金属或者农药等重度污染物给予分析,监测网络缺乏完整性。因此,只有加快科学监测的发展,迅速建立预防监管制度,才能做到全面监督[2]。

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处罚力度

设立检举基金,实行社会监督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存在缺陷,诸多小作坊或者小型的食品生产厂家成为重点的违法生产灾区。而强化社会监督,提倡检举举报违法行为,则可以减少监管成本。设立一定的检举基金,给予检举者一定的救济补偿或者奖励,鼓励公众坚持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维护食品安全。

3细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责任问责制度

3.1明确监督性质、方式明确监督问责属于行政监督还是属于检查监督,并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具体方式,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定期抽查是指根据月份或者季度定期检查,并将最终结果纳入到绩效评估中。不定期的检查则是指随时抽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

3.2明确监督主体、权限因食品安全的监管具有广泛的影响范围与严重的危害力,应采取检查监督联合内部监管的方式进行监察。对于情节较轻的企业有监管部门介入管控,而情节严重的企业则通过检查机关实施处罚。

明确严格标准、形式

因食品安全监管缺乏透明度,部分监管部门存在监管腐败或者现象,现行处罚多是在事情爆发后再进行处罚。因此,严格标准的制定非常必要,实际监察中应量化监督,加强行为监督。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长期进行艰苦、细致的努力,向“全面监管”的正确方向努力,扎实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最大程度的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

1背景及意义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意义不言而喻。加强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市场秩序得以维持,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统筹城乡规划,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自身保护意识。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猖獗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显然是迫在眉睫的。

2食品安全现状

2.1消费者存在的问题

第一,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村地区没有正规的菜市场或者大型超市让居民购买食品,存在的较多的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小商小贩、小作坊等,水果、蔬菜、水产、肉类等等家庭普遍需要的食品都是他们涉猎的范围。有的是游街串巷,有的是固定摊位,以多种方式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中。即使知道一些商家、店铺是不存在资质的,或者经营的产品是不合格的,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的是不购买,自己不食用,而非举报揭发。

2.2生产者、加工者等主体存在的问题

在食品流入市场前,要经过几个步骤,生产、加工、运输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而这些环节对食品的安全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稍有差池,食品安全就难以保障。也因为中间程序复杂,才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第一,缺乏社会责任感。例如给鸡打激素,一只鸡可以长多个翅膀;为了保障食品的新鲜和色泽,添加防腐剂、着色剂等化学物质;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多利润,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工作环境降低要求甚至没有要求;等等。

第二,违法成本低,利润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添加些许禁止产品,就可以大大提高利润,而农村地区的食品流通在一定条件下是自由的,甚至没有经过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已经流入市场,所以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那么出现的“注水猪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广大农村群众普遍接受或使用的食品,严重威胁着农村地区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商家抓住有些消费者即使知道不安全也不举报的心理,在农村地区的食品市场上肆无忌惮地制假造假。

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监管主体多,责任区分难,所以产生问题解决不及时。

第一,人员不充足,监管难度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对此法条的解读,县级人民政府显然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管理机构的领导机关。县级下辖的乡、镇很少有对食品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使有监管机构,其检查设备也是较为落后的,人员配备于农村地区而言也是显然不足的。农村地区并非整齐划一的,而是因当地的地形地貌选择居住区域,所以有些地区分布较为分散,那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来说,监管力度大,监管范围广,监管对象多且分散,人员较少增加监管难度。

第二,监管主体多,责任划分困难。我国对外公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10多个,显然监管机构是充裕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多个监管主体也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因为监管主体多,都觉得在职责范围之内,但是具体范围又不清楚。所以会出现“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情况。

第三,责任互相推诿,监管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各个部门都是监管主体,但是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时,每个部门又都互相推诿,不想承担责任,认为问题的出现不在所监管的范围之内,导致有些环节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农村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遭受威胁。2.4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普法范围小

3应对措施

3.1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3.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3.3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追责机制

为避免“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出现,应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划分。当部门之间出现职能重复的情况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互相推诿而无法划分责任,按共同责任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并追究各负责人的责任,达到积极作为的效果,降低甚至杜绝不作为的现象。

在乡镇一级扩充监管人员数量,配置方便高效的监测设备和巡逻设施,覆盖网络监测平台,加强农村的监管力度,使乡镇有能力对所在区域的食品进行抽检,规范农村的集市市场。农村地区的群众可以通过网络举报不合法、不正规的摊点,净化食品市场。

3.4完善奖励机制

3.5加大违法成本,严惩不法分子

对因检查、举报属实等发现的违法店铺应予以严惩,罚款的金额应参照同类食品行业的合法经营者利润,处以3倍、4倍甚至更多,具有惩罚性,对不予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对食品安全行业“失信”的企业加入食品行业的“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再次进入食品市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1]颜美雪.《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3年,

[2]马利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以临安地区为例》.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

[3]周游,赵学刚.“论我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构建”.载《管理现代化》,2011年第4期.

[4]倪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研究”.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5]郗芙蓉,崔洋.“农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难点与路径”.载《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期.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

虽然我国近些年来发展速度很快,然而由于认知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有限,对于转基因食品已知的危害,未知的不可预测的危害等监管能力不足,导致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无法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毫无疑问,查漏补缺,改正制度缺陷,完善监管制度,是我们当下的关键任务。

一、转基因食品的概念以及优缺点

转基因食品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人民群众来说,它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基因”这一概念的提出,大大的推动了生物科学的发展。利用现代基因工程技术,通过杂交,获取拥有人们希望其拥有特质(即基因表达)的食物。这就是所谓的转基因食品,也被称为基因修饰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最大的缺陷在于它的不可知性。虽然很多转基因食品也被人类接受,当下并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然而由于技术因素,我们很难判定转基因食物真的对人类没有任何伤害,还是会在体内残存,一直到特定的量之后,再对人类产生不可估计的伤害。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原因

人们之所以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主要在于无法确定它的安全性。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重视,也正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一)现状

(二)体系缺陷

一方面,这些规定对转基因食品的上市,进出口都做了硬性要求,还加强了对转基因食品的宣传力度,客观分析转基因食品的利与弊,保障了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另一方面,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确实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漏洞。

1.转基因食品监控范围太小

正是因为我们不能准确的对转基因食品的危害进行评估,也没有足够先进的技术对其检测。所以,在我们可以放心大胆的食用转基因食物之前,我们需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方位检测,从各个方面全程监控转基因食品。为整个人类安全和地球生态环境安全负责。

2.没有有效执行标识制度

转基因标识其实是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然而由于我国在这方面执法较为松懈,同时我国规定标识的转基因食品种类很少,使得我国的标识制度发展缓慢。

3.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不能与时俱进

从整个生物与环境安全角度思考,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生物管理体系不够全面,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而且,这些我国没有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立法,内容不够细致。

4.转基因食品评估标准具有很大局限性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技术不够发达,导致我们很难正确评判它是否会在未来影响人类的生命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也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提高我们的检测水平与检测能力,进行标准化评估。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1.科学技术水平

第一,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内外饱受争议,它的出现作为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在解决温饱问题上作用突出,同时也由于基因改变过程的不可知性,一度造成人类的恐慌。本身转基因技术就存在着难以预估的风险,在基因突变的过程中有可能朝着人类需求以外甚至相反的方向发展,一些负面新闻的出现,也增加了人们的恐惧。第二,监管技术水平低。随着对食品安全认识程度的加深,我国已经在法律上进一步承认了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的意义,更是把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结果作为对我国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但需要指明的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评估内容与方法滞后,无法满足越来越详细的评估标准。第三,安全检测水平较低。与发达国家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及检测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除此之外,科技不断发展,杂交种类多种多样,得到的新的转基因食物也增加了检测难度。

2.法律约束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较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却没有专门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使得立法内容不够完善,更不够系统,容易产生用法不当甚至无法可依的问题,酿成不良后果,阻碍转基因食品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三、如何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所谓民以食为天,我国人口众多,要真真正正彻彻底底地解决我国温饱问题,我们不能放过转基因食品这样珍贵的资源,然而为了打消民众对其的顾虑,我们非常有必要严格制定监控管理制度,提高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

(一)全程监控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本质上就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各个环节都对二者进行分类监控。为了及时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出现问题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我国需要对转基因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环节上进行实时监控。

(二)完善标识制度

食品标识的作用就是向消费者解释食品的信息,帮助消费者购买到更符合要求的产品。完善标识制度,也是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在对待转基因食品上,我们的标识不仅要真实,更要显著。食品包装上一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转基因,明确的告诉消费者,消费者依据自己的判断在多个品牌之间选择产品。标识上不能掺有任何虚假信息,不能欺骗消费者,更不能什么也不写,隐藏真实信息。这样才符合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

(三)做好转基因食品售后工作

市场上鱼龙混杂,消费者的权利要想得到全面保障,售后工作不可少。不管是哪一类产品,我们都不能说它绝对没有问题,销售出去也不代表着我们就不用再为产品负责。相反,我们要从长远角度出发,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预防措施。转基因食品不是某一类食品,它代表的是一个整体,一旦一种转基因食品出现问题,整个转基因食品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一方面,面对问题,不要慌张,沉着冷静的思考,快速反应解决方法,做好问题产品及时召回工作依照现有制度,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要做好转基因食品问题事后安排。不仅要通过详细的记录数据查出责任承担者,还要加大对其的惩罚力度,赚取盈利的同时,也要遵守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转基因食品市场,增强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信心,进一步扩大转基因食品市场。引导消费者的选择。还要增强对消费者的补偿力度,如果是因为自身产品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甚至造成消费者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责任方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满足消费者赔偿要求。

(四)针对转基因食品专门立法

(五)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制度。一方面,我们要不断丰富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内容,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全面完善安全评价内容。例如,由于动物的特殊性,需要在对转基因动物食品的安全评价基础上,增加对其伦理方面的评价。另一方面,与国际评价标准保持一致,减少中西差异,克服阻力。第二,健全人民评价服务机制。广大人民群众是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的真实评价不仅能引导更多的消费者的消费方向,更能真实的反馈市场。因此,为了使公众的评价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我们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评价的积极性,保障每一位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专家在线答疑,避免广大人民群众由于各种舆论或不实言论对转基因食品产生排斥,甚至以讹传讹,传播不实消息,产生消极态度,对转基因食品发展丧失信心。

(六)顺应时展,满足发展需求

作为农业大国,未来转基因食品对我国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转基因食品的信心,在现有科技水平亟待提高的情况下,我们更加需要采取完善的规章制度去保障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虽然风险依旧存在,但为了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同时,承认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择其善者而从之,借鉴其优点,弥补自己的不足,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国家经济。

[1]刘利丹,于磊,赵明杰,等.扑朔迷离的转基因安全之争――转基因食品争论述评之一[J].医学与哲学,2014(21).

[2]王扬,刘晓莉.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5(04).

2食品安全管理概述

2.1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所代表的是食品本身无害、无毒,达到相应的营养需求,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不会产生任何慢性的、亚急性又或是急性的危害。食品安全同样是一门专业研究,是包括食品制造和储藏环节保证食品安全、避免污染物的出現、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在内的跨学科领域,因此食品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2.2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

针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含义,当前学术领域依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而是将食品安全管理概括成:食品安全管理所代表的是政府有关机构在食品市场之中,运用组织、规划以及领导等形式,针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等其它物料的购买,食品加工、运输以及消费等环节实施合理的协调,使得整个食品市场能够平稳地运行,确保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社会利益目标的环节。

3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对比

3.1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3.2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3.3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对比所存在的不足

3.3.2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层面,我国大都依托有关机构的分块监管,未产生能够展示整个环节监管需求的协同体制与统一制度。在现实的管理环节上,大致展示为职能部门的相互交叉,即部门太多,重叠管理。比如,猪肉在摆到餐桌之前,需要通过农业、卫生以及工商等10个不同部门的检测,人们以为一定能够吃到安全放心的猪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依旧发生了类似瘦肉精、注水肉以及垃圾猪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

3.3.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层面依然有着许多不足,例如缺少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评判材料,其展现形势往往为我国食品里面非常多的污染状况家底不清。食品中所含有的兽药与农药残留及部分生物毒素所引起的污染缺少相应监管材料,其中一部分是对于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同时在贸易过程有非常敏感的污染物。食源性污染是当前我国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要素,然而目前依然缺少对于食源性危害的充分监管和评判材料。在由微生物所引起的食源性危害层面,美国CDC通过自行监管网络对其实施监管与评判。除此之外,美国还创建起了相对稳定的监管网络与相对完善的食品与污染物监管数据库。

4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4.1完善我国食品管理体制

美国的法律体系涵盖多个层面、多个行业,会对全部输出到美国的食品加工公司与国家造成巨大影响。法律所体现出的食品安全管理观念变化对于其它国家,特别是中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所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可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立法的宗旨,逐渐健全有关的法律体系。

4.3构建食品追溯体系

4.4健全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需要创建相对完善的国家标准、企业安全操作守则以及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加工的足够安全。第二,创建相对完善的食品品质安全监测系统。当前,我国的农产品监测以及监测体系依然相对薄弱,所具备的质检单位数目和全社会需求量有着非常大的缺口。同时,还存在区域分布不一的问题,需要不断增加投资,设立更加多的具备较高水平的检测单位。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探索治本之策、完善长效机制,是全党全国和全社会的共同愿望。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农业、质检、工商、食药、卫生、商务等部门像是竹子一样,各管一节,互有中空,在监管过程中不到位、踢皮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在几十年的运转中早已固化成型,尽管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脱颖而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横空出世,但也仅从国家层面对大事进行协调,垂直监管的职能还是依靠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九龙治水”的局面不仅未终结,反而一定程度上繁冗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步骤。监管体制上分工有余,协调不足;食品安全标准不完整、不统一;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等监管问题依旧困扰着食品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健康运转。

根据2013年3月10日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以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这项改革回应了全社会的诉求,“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生本质改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整合终于迈出了新的第一大步,点燃了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新希望!

食品标准清理为食品安全打基础

2013年1月21~22日,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召开,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正式成立并履职,我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全面启动。

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预计将在2013年底完成,在2015年底完成整合工作。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对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解决当前食品标准政出多门、交叉矛盾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清理整合,为在我国建立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一套唯一强制标准。

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

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让不法企业、商家无处遁形,但在这些言论中,也充杂一些不乏不科学、不客观的和某些所谓专家的不负责任的言辞,造成以讹传讹,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进一步加剧了老百姓的恐慌情绪,如婴幼儿奶粉激素、反式脂肪酸等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有很多误解,比如食品安全零风险的问题,假冒伪劣食品就等同于不安全食品的问题,超标产品就等同于有毒产品等等。

“食品安全包括两个方面:食物供应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中文多翻译为‘粮食安全’,英文是FoodSecurity,就是一个国家必须有足够的食物才能保证国家安全,这个工作由国家农业部等部门负责。所谓的质量安全是食品质量方面的安全,中文翻译为‘食品安全’,英文为FoodSafety。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有明确定义:食物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定义含两个关键词:‘有毒有害物质’和‘对人体健康影响(哪怕是潜在危害)’。两个关键词必须同时存在,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才叫做不安全的食品。日常生活中判断食物安全与否,就看这两个关键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明确了食品安全的概念。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

一、引言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全国43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肩负着70-80%的鲜活农产品的流通任务,是城乡集贸市场、菜市场及超市零售网点的主要进货渠道。加强对批发市场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保障我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北京市新发地、回龙观、八里桥、锦绣大地、大洋路、岳各庄、石门等13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及购买者问卷调查的结果,结合实地考察,从市场管理者、商户、购买者的食品安全认知特点和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批发市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从这次实地调查中发现,批发市场在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但执行力度弱

(二)市场仓储和交易设施较为齐全,但环境卫生问题多

调查发现,北京市批发市场内的仓储和交易设施较为齐全,但场内不同经营区域差异较大。猪肉、活鱼及海鲜冻货区的仓储设施建设的比较到位,肉类区低温冷藏库数量充足,活鱼区配备有中转鱼池,冷冻产品区有低温冷冻储藏库。在粮油批发区和干菜调料交易区域,商户的店铺一般兼具批发与仓储功能。蔬菜水果交易区的设施主要是遮阳大棚,但是多数市场由于大棚数量不足,新鲜的果蔬产品直接在露天交易,遭受风吹日晒,鲜度受损的问题比较严重。

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大多数未经包装,易在流通过程遭受污染,市场卫生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直接影响。从购买者对批发市场内卫生环境的评价看,回答满意的占23.3%,一般的为58.7%,不满意的为18%,可见多数购买者对场内卫生环境不是很满意。

实地调查中笔者发现场内卫生环境方面问题也比较多:有的蔬菜水果区,变质、腐烂的蔬菜水果得不到及时处理,随处堆积,蝇虫滋生;个别淡水鱼交易区污水横溢,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有的运鱼车干脆直接将废水排放到路面上,导致行走不便;少数肉类区则缺乏排气设备,厅内空气流动不畅,气味难闻。另外,商户将产品随地摆放、垃圾随手丢弃、饮食就地解决等现象屡见不鲜。

(一)商户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据了解,商户在与市场签订商品质量保证书、规范经营责任书等协议文件时,并不清楚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只是市场管理人员要求签字,他们就照办。在建立购销台账时,也是按照市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走个形式,台账记录很不规范,信息不完整,经营的产品一旦出了质量问题也难以查证。

四、加强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通过对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者、商户和购买者的调查发现,批发市场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商户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需要从市场建设、制度落实、宣传教育以及全程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把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关。针对存在问题,就加强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作用

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注重场地面积和客流量,追求人气度,强调市场的货物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供求调节功能和结算功能。在新形势下,为保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应该赋予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功能,并通过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来保证新功能的实现。市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仓储和配送冷链系统、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商户登记和商品准入制度、实施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开展产品抽样检测等。只有从物质条件、环境条件、人员、经费等方面增加投入,才能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作用。

(二)市场不仅要建立明确的食品安全制度,还要狠抓制度的落实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商户和购买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商户是批发市场上的经营主体,对自己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但是,市场上的大多数商户都是个体经营者,文化程度普遍低,学习文件少,遵纪守法意识比较淡薄。批发市场应当不断对商户进行培训教育,向他们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商户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批发市场要重视购买者的权益保护,帮助他们提高鉴别产品质量的能力,及时处理投诉,鼓励他们对市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四)政府牵头构筑生产流通一体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安玉发.技术创新助力农批市场功能拓展[J].农产品市场周刊,2006(21).

2、徐柏园.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07(3).

3、王登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分析[J].北方经济,2007(7).

4、丁建吾.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亟待立法和政策扶持[J].中国改革,2007(8).

5、吴干冰,陈本新.日本、韩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考察报告[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7).

6、魏国辰.对北京市建立国际农产品流通中心的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05(6).

日本建立新的食品安全体系

形成“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日本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的部门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以及消费者厅。这四驾马车形成了日本中央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机构的骨架。2010年日本成立了消费者厅,该厅负责食品安全行政,并承担部分风险分析工作。在日本,国内的食品安全主要依靠都、道、府、县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地方政府设立有517个保健所。厚生劳动省在地方设有地方厚生局以及检疫所。农林水产省在地方设有地方农政局。进口食品主要依靠厚生劳动省监管。

依靠系统流程掌控食品安全

日本政府摒弃了依靠最终产品验证产品安全的传统的食品检测方式,转而引进从种植、生产到餐桌的食品全过程监管理念。政府层面确立科学系统的风险分析理念,对起源于或存在于食品中存在可能危害健康的生物学、化学以及物理等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排除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日本对食品卫生和标签标识等具有严格规定(食品卫生法第11条,食品卫生及添加剂的标准与规格)。规定食品中原则上禁止含有抗生素、不得检出的农药、不得超过残留限量标准、每个个别要求的食品类所要求的污染物的不检出、病原微生物等的不得检出、不得超过残留限量、成分标准和制造标准。包括转基因食品和辐照食品等必须遵守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得使用指定外添加剂和进行虚假标识,必须遵守JAS法等。2006年,日本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原产地标识,对食品原料的使用、生产、农兽药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储存运输等,必须进行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确立了食品生产流通的履历制度。体现了“事前风险预测和预防”与“事后追查和防控”的监管特征。

日本政府要求企业引进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对建立了HACCP管理制度的企业确认其资质,资质每3年需要重新认定。通过此举使企业加强自主检查,通过HACCP排除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为地方厚生劳动局。

食品标识必须符合JAS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日本的食品标识必须符合日本JAS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JAS法规定,食品必须对原材料、原产地、名称、生产商、赏味期限、保存方法、有无使用转基因食品等作出明确标识。食品卫生法规定必须确保食品安全,对添加剂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成分标准、制造标准、赠品、器具、容器包装等需作出明确标识,规定不得进行夸大标识。如果没有加贴符合标准的标识,将不得销售或者陈列以及在营业中使用。

在日本上市的食品上通常标识有赏味期限,消费期限,原产地、使用原料等的标识。何谓赏味期限通常是指最佳品尝期限,换言之,如在规定的赏味期限内食用食品,那么该食品的味道是最纯正的。过了赏味期限能食用吗也可以食用,食品质量没问题,只是味道没有在赏味期限内那么纯正了。但在品尝期限过后多长时期内是可以食用的,日本一般不作标识,实际上日本将这一判断权力交给了消费者。这使消费者比较困惑。何谓消费期限在日本是指中文中的保质期。如果超过了消费期限,该食品超过了保质期,所以不可以食用。

通常在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测中,口岸检疫所不检查标签标识。进入日本的食品标识通常由进口商负责,按照日本的标识要求进行加贴。规定要求标识必须使用日语,标识于即便不拆开包装也可以容易看到的地方。但如果向检疫所提出要求检查标识,检疫所是一定要去检查的。

日本食品监管体系中认证认可的概念

2009年8月,日本国际协力机构邀请日本厚生劳动省官员在华举办了日本食品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培训会议。日本厚生劳动省进出口食品安全室官员中田步、食品安全情报课藤田一郎进行了授课。

笔者曾经问藤田先生,日本食品的认证认可制度是个什么概念他回答说:“日本没有食品的认证认可制度或者合格评定程序,即便有的食品需要认证认可,但并不意味经过认证认可了食品就合格了。日本有两种检查方式用于检测食品是否合格,即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通过这两种方式确认食品是否安全。日本对进口食品也是如此。对食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往往都是为发动命令检查寻找依据。当然有一些检查是为了给国外输日食品企业发放注册资格而采取的检查。并非通常意义上经过认证认可产品就和合格了这样的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

在日本确定食品是否合格的基本程序有两种,一为监控检查,二为命令检查。在日本,只要是经过卫生许可企业生产的食品允许先上市,最终通过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把握食品安全。监控检查对食品的抽检率为10%。如果监控检查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事例,则监控检查的频率将提高至30%。检测费用由国家承担。如再次发现违规事例,则产品进入命令检查程序,接受批批检测,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

对于进口食品也是如此。进口食品经过抽检合格后日本就允许入境。上市后如发现违规则由都、道、府、县负责召回或废弃处理。如产品在被提高至30%的频率后被发现再次违规,产品即接受命令检查,进行批批检测,检查结果出来前产品不得通关。如果在命令检查期内多次违规,那么就有可能被启动禁止进口程序。按照我的理解,其管理理念为“我相信你,允许你的食品先上市。但抽检发现违规了那就对不起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中日食品安全体制存在很大不同

有关学员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中国输日食品可以向日本提品合格证明书,为什么日本向中国出口食品时却无法向中国提供出口食品合格证明书呢”

实际上,这一问题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中日食品安全体制不同,所以监管方法也不同。在日本对企业生产制造需要进行许可,只有获得地方自治体保健所发给的营业许可的业者方可生产食品。

日本对进口食品设有专门机构进行严格管理,但却没有机构和制度对出口食品安全负责。换言之,政府只对进口食品负责,不对出口食品负责,出口食品由企业自己承担责任。因此,日本在这方面尚需要完善。进而言之,日本有着成熟的食品安全体系,但它只负责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查,政府机构和检疫所不负责对出口食品的检测。这就出现了我国出口日本的食品,我国政府可以出具食品合格证书,而日本却没有办法向我国出具出口食品合格证书的问题。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官员的说法,日本没有为出口食品出具合格证明书的机构。

关键词:食品安全;消费者;调查

食品安全是直接关系人民健康,维持市场稳定的重要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大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和担心,使消费者对政府、企业、经营者产生信誉危机,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三、关于消费者受到危害的维权意识

四、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的认识

五、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2%和59%的受访者认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咨询、提建议的处理情况满意或比较满意。16%和67%的受访者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价满意或比较满意。46%受访者认为加大处罚力度、开展消费者教育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措施,30%受访者认为严格监督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措施,倡导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的受访者占了26%。

六、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执法监管时松时紧、无规范性、持续性,一些旧的监管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规模生产企业、规模超市食品质量监督较为严格,但对一些农贸市场、小型的零售摊点和小作坊管理还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

2.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一些违法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致使部分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屡教不改。

七、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1.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执法体制和规范性制度。对于敢违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论大小,一律重罚,剥夺它的生存权。坚持定期抽检敏感产品,一旦发现问题,一律予以曝光,不能隐瞒。

2.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予以曝光,多做些增强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告诉消费者怎样来区别食品是否安全,一旦遇上假冒伪劣产品,该怎样进行举报,怎样为自己维权。

THE END
1....油预包装标签需不需要印执行标准食品标准化食...被举报标签上没有执行标准,但是我查了所有的文件,从来没有要求小作坊要写执行标准。食品法中也写了小...https://bbs.foodmate.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60987
2.商家是小作坊,没有执行标准,手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没有营养成分表...投诉问题:不合法 投诉要求:道歉 涉诉金额:29元 投诉进度:处理中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07-01 15:29:14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审核通过07-01 15:29:14 友爱喵发起投诉07-01 14:02:03 商家小作坊没有执行标准,手写的生产日期,而且食品生产许可也查询不到,没有营养成分表,营业执照标注只能出售预...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74147212/
1.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https://www.yjbys.com/zhidu/2907167.html
2.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zzd/20210612170127_3718131.html
3.食品自查报告15篇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公司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30116150000_2255010.html
4.食品法规与标准复习题11、食品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 12、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属于技术法规范畴;非强制性标准是一种指导性范畴文件。 13、《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1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hl83k6s.html
5.幼儿园食品安全知识(精选23篇)2.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 3.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 4.食品是否适合儿童食用。儿童食品至今尚无明确的定义,所以,为儿童选择食品谨慎为宜。 https://www.qunzou.com/jiaoxue/13545.html
6.《食品安全法》修订应瞄准三大缺陷建议取消保健食品的内容,如果生产者在食品中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则应当按食品标识标注和广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严格监管、严格执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即修订,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依法治理的决心。修订稿比原法新增许多内容,有不少亮点,总体看是一种进步,但有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https://www.yicai.com/news/4569515.html
7.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通用13篇)是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情况;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其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者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https://www.jy135.com/gongzuofangan/946813.html
8.优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https://www.ruiwen.com/zhidu/8189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