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食品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食品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DBS32/013-2017),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16年年初,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食品生产协会、南通食药监局、镇江食药监局。工作组开展了现场调研、收集资料、会议研讨、专家咨询等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对重要条款、主要内容反复调研、反复论证。10月,工作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提交省食品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11月,省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就本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征求来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终形成《食品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2017年,省政府又将《食品小作坊公示栏制度》建设工作列为“十大重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之一,计划年底前全省2000家食品小作坊建立公示栏。截止9月30日,江苏省已登记食品小作坊1659家,建公示栏1560家。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的颁布实施,既规范了小作坊的食品卫生标准,也为全省基层监管人员提供了日常监管的依据,对于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传承中华传统饮食文化、促进经济绿色发展、保障百姓饮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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