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亮证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或粘贴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上墙公示;有禁烟标志;
二、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存放与生产、加工无关的物品。生产、加工区域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
三、保持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四、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施设备,达到防范目的;
五、直接入口食品与待加工食品、原料及成品分隔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有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九、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十一、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虚假企业信息等。
小餐饮店规范管理标准
一、亮证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或粘贴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登记证;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上墙公示;有禁烟标志:
二、环境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加工场所内不得有卫生间,经营场所卫生间应通风、卫生、无异味;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三、食品安全: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过期食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贮存、运输和装制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四、设施设备: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备: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有蟑螂、鼠迹;餐厨废弃物容器应带盖且保持外表洁净:
五、餐饮用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粗加工、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材料贮存等场所应当有明确区分,加工生食、熟食的用具和容器应当分开使用:
六、人员管理:全体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七、应有动态风险等级公示。
小食品店规范管理标准
一、亮证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或粘贴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登记证;公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上墙公示;有禁烟标志;
二、设施设备:对散装食品应有防鼠、防蝇、防虫、防雨、防尘设施(如:门帘或风幕机、灭蝇灯、散装食品纱罩等),食品存放隔墙离地10CM以上,所有食品放置在地托上;
三、分区管理: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放置,生、熟食品分柜放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日化用品混合放置;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经营场所不得有个人生活用品;
五、食品安全:无“三无”、过期、腐烂、变质、感官异常、假冒伪劣的食品;对有温度储存要求的低温食品,应符合低温要求,有低温柜;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有专区销售并有提示牌;
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平坦硬化、墙面没有乱贴、乱画、乱挂现象,食品摆放整齐无灰尘。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证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