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名优酒研究中心真诚推荐。
前言
2.6规格
4.1.4配料的定量标示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4.1.4.2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4.1.4.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4.1.5净含量和规格4.1.5.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4.1.5.2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4.1.5.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4.1.5.4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附录A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A.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A.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