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强化措施,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6月30日《华商报》)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食品标签有诸多规定,明确了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但只是笼统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标签的具体位置、颜色等没有明确、详细规范。这就让食品生产厂家有空可钻,致使食品标签“找不到、看不清、看不懂”等问题频现。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则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食品标签标注,对当下食品标签“找不到、看不清、看不懂”等问题提出了优化改进之策。比如,办法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尺寸、背景颜色等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生产日期、保质到期日不能很隐蔽,需要在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在最外层包装上标注等。再比如,严格食品名称标注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意味着食材配料要说明白,不能模棱两可玩虚的。可以说,这些新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务实性。这在客观上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提高消费便利度,真正发挥出食品标签为消费者购物选择提供参考功能作用。
当然,随着办法的出台,我们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食品企业自觉严格按照新规主动积极整改,消费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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