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3日电(刘茸)施行5年的食品安全法于2013年启动修订程序,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其第一版修订草案被提交参会委员进行审议。该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本次修改提高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惩罚标准。如现行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而修订草案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现行法中的罚款上限在修订草案中变为罚款下限,整体标准大大提升。
而针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以及“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这两种行为,修订法案将罚款额度进一步提高,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这也是迄今为止本法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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