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拼多多平台上的“翰林食品配料”店铺销售的一款贴瓶标签为征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NMN产品,一瓶100粒仅需111.1元,截至8月21日下午已成功拼成2645件。在其产品的评价中,不少购买者在谈论服用心得和服用方法。此外,不仅NMN原料粉,拼多多平台上还可以买到VC原料粉、牛磺酸原料粉等药品、食品工业原料。
那么,直接服用工业原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销售未经国家食品安全部门认证的新兴原料是否违法?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该如何监管?就这些问题,本报约请有关专家进行了讨论。
朱丹蓬: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
NMN身份不明,国外监管信息较为模糊。直接将工业原粉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安全风险巨大。
根据查询,美国和欧盟均未批准NMN应用于食品,但有将其作为膳食补充剂售卖的情况;加拿大批准NMN可用于天然健康产品中,将其列于加拿大的天然健康产品成分数据库中,但暂未有添加NMN产品。而在我国,从未批准NMN应用于食品,拼多多、淘宝网上热卖的NMN原粉即使是合法厂家生产的真货,也只能属于生物学实验研究的试剂以及工业用途的产品。
消费者直接服用工业原料,显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由于NMN未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的审批,我国并没有食品级的NMN原料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管要求,所售产品无标可循。另一方面,工业原料的产品质量,要看产品的纯度、杂质、重金属、稳定性等指标,需使用专业仪器检测,靠肉眼很难辨别,消费者自己不具备这个能力,直接服用原粉,消费者无法确定每日食用量,存在过量食用的风险。此外,由于没有监管,不排除不良商家用副作用很大的烟酰胺、烟酸来冒充NMN销售。
费洪涛:
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NMN在中国尚未获得评估和认可,属于非食品原料,无论售卖给普通人群还是企业都属于违法行为;电商平台需要对入住平台的食品经营者承担审查义务,否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追责和处罚。
在上述前提下,若将NMN售卖给他人,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王东海:
北京双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据此来看,MNM原粉相当于“新食品原料”。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
由此来看,不管是将利用NMN原粉生产的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还是按照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进行管理,都需要有关部门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评估。
张永建: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
互联网不应成为食品安全法外之地,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确保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
近些年来,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在中国高速发展,远远领先其他国家。这些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已经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思维方式、生产与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与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一样,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问题,例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拼多多、淘宝网销售NMN原粉给个人服用,就属于此种情形。
对此,笔者多年前就提出,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发展要避免出现零和博弈,要加快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发展中规范”向“规范中发展”的转变,使产业能健康发展,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能让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成为法外之地。
法律的尊严不仅是制定出来,更是执行出来的。从目前的管理体制和职能划分看,对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各监管机构信息共享、有效协调、联动治理,建立健全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状况,做到“早发现”;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早控制”;及时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做到“早处置”,确保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
特别是要坚持“严格、法制、开放、理性、科学”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构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主为,事后处理为辅”的管理新模式和运行机制,通过提高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构建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规范中发展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