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二款规定: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
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但同时,食品安全法做了个补充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你没有配料表或故意标错,故意标注不准确,不规范的;
货值一万以内,罚款5k-5w。
如果货值超过一万了,按照货值金额5-10倍罚款。
当然,补充条例种说,也看情况,如果你只是某些字印错了,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会责令改正,不改才罚2000元。
其实这条更多的是罚一些不标配料表,或者直接是三无产品的,你拿着这条去和大公司Battle很容易翻车。
并且我刚看过一个新鲜的例子:
与你有关|男子六天内两次网购刀鱼馄饨21份,以标签不合格索赔3万多元,法院怎么判?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Paper
概述一下:职业打假人,买了份刀鱼馄饨,没吃就扔了,然后又买了20份,一共花了3000多块,然后以食品外包装没有配料表索要十倍赔偿。
法院判决是: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刀鱼馄饨属预包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事项。本案中,涉诉食品因受托生产商的印刷错误,导致配料表几乎被后印制的不干胶标签完全覆盖,存在标签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系消费者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和生产经营者具有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过错,且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作了例外规定。标签瑕疵并不等同于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案中,海鲜公司委托的生产商具有食品生产企业资质等,且没有证据证明涉案馄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不符合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左某的此种行为不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目的相悖,而且会造成诉讼资源浪费。在没有证据证实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或对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原告以此为由向被告主张赔偿货款及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