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日前,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行动计划》的通知,大力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要坚持“需求导向、公开公平、创新驱动、企业主体、规范引导”的原则,引导激励企业瞄向高水平制定实施标准;依靠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以标准优势巩固技术优势,以标准领跑带动企业和产业领跑,增强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利用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完善评估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大力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积极挖掘、梳理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科研任务的科技型企业、生产性和生活性现代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及科技型企业,“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天津质量奖申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优势特色领先企业等,结合重点领域确定2021年-2023年具体计划并加大培育工作。鼓励企业按照标准化良好行为要求,运用标准化方法,建立标准体系,完善企业管理,夯实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
积极参与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鼓励和调动天津市检验检测及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实力,积极申报成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领跑者”工作。
组织开展天津市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工作
结合天津市发展战略定位、重点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确定并公布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
建立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市级标准化研究机构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日常工作机构,公开征集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由确定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建立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评估机构明确“领跑者”评估周期,定期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入围的企业,评估机构应及时取消其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
为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进展,《通知》明确采取以下政策和保障措施。
日前,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行动计划》的通知,大力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