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联系人:李秀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宁夏伊佳仁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味尤美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谦、杨建兴、马桂娟、李雯、高俊峰、王泽岚、吴少涛、张学玲、李智、蒋媛、党祎苗、牛国飞、沈鑫、赵娟、吴旭妍、吕晓东、赵瑞、王宏亮、康婷婷、李杰、赵燕、宋权儒、马易通、白安庭、禹超、隋启超。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羊肉臊子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羊肉臊子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罐头工艺的羊肉臊子的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30383生姜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羊肉臊子
以羊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整理、切成小块状,用适量植物油加以辅料辣椒、生姜、葱、蒜及其他香辛料采用传统加工工艺炒制而成的预包装食品。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羊肉
应符合GB2707的规定。
4.1.2植物油
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4.1.3食用盐
应符合GB2721的规定。
4.1.4调味料、香辛料
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4.1.5辣椒面
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4.1.6生姜
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4.1.7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8其他辅料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肉块组织软硬适度,大小均匀
色泽
肉色正常,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羊肉经加入各种调味料炒制后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食盐(以氯化物计)/%
≤6.00
固形物/%
≥5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15
铅(以Pb计)mg/kg
≤0.3
总砷(以As计)mg/kg
铬(以Cr计)mg/kg
≤1.0
镉(以Cd计)mg/kg
≤0.1
总汞(以Hg计)mg/kg
≤0.05
4.4食品添加剂
4.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4.2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
4.5微生物限量
应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
4.6净含量及允差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和GB19303的规定,还应符合GB8950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取包装样品观察其包装是否严密,然后将内容物全部倒入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各种配料的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6.2样品处理
取包装样品将内容物全部倒出,放入食物处理机中打碎、均匀后取样检验理化指标(固形物指标除外)。
6.3氯化物
按GB5009.44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4固形物
按GB/T10786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5过氧化值
按GB5009.227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6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7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8镉
按GB5009.15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9总汞
按GB5009.17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10铬
按GB5009.123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11商业无菌
按GB4789.26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6.12净含量及允差
按JJF1070的规定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批配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样品应满足检验要求。
7.3检验分类
7.3.1出厂检验
羊肉臊子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氯化物、商业无菌和净含量允差。
7.3.2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要求的全部项目。
a)新产品投产时;
a)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辅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4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7.4复验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0004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8.3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
8.4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卫生的库房中,库房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贮存时应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共同存放。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附件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81号)精神,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从源头把控羊肉熟食品产品的安全,为自治区羊肉熟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的判定依据,特提出制定该标准。
畜牧业,特别是滩羊产业是我区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预计到2025年,宁夏滩羊饲养量将达到1750万只,滩羊屠宰加工达到600万只以上,精深加工和中高端市场营销150万只以上。由此衍生出来的以羊肉为原料的熟肉食品加工的小微企业有几十家,所产产品不仅涉及区内及周边地区千家万户消费者,而且辐射到了全国各地。特别是像羊肉臊子这样的熟肉食品更是销售到了北京、广东等地。保障这类熟肉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有效监管,从而保障滩羊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是摆在监管部门的重大任务。目前羊肉臊子没有食品安全标准,导致地方监管部门在监管羊肉臊子食品安全方面没有统一的判定依据。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牵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立项审查,项目名称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宁夏伊佳仁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味优美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完成。
(二)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宁夏伊佳仁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味优美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李谦、杨建兴、马桂娟、李雯、高俊峰、王泽岚、吴少涛、张学玲、李智、蒋媛、党祎苗、牛国飞、沈鑫、赵娟、吴旭妍、吕晓东、赵瑞、王宏亮、康婷婷、李杰、赵燕、宋权儒、马易通、白安庭、禹超、隋启超。
(三)主要工作过程
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的任务。
4、收集汇总数据。
③市场采购30个不同批次的羊肉臊子产品,委托有资质的三家检测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进行数据收集。
8、召集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对羊肉臊子的初稿进行讨论,汇总实地调研意见,分析研判,进一步修改达成共识,形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修改稿。
9、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2022年8月14日召集宁夏肉制品生产企业、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测机构召开标准起草研讨会,针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修改稿和编制说明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达成共识后补充完善,形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征求意见稿。
10、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并上传至官网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二、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原则
(二)技术依据
1、编写规则是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并根据统计分析及实验验证、前期调研座谈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制定本标准。
2、羊肉臊子的理化指标和污染物的限量是依据近几年的风险监测、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盲样实验、三家技术检测机构的数据汇总、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数据以及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综合考量制定。具体指标规定见表1。
表1
项目名称
制定依据
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值
感官要求
项目制定购买实物样品和各企业标准。
-
项目制定购买实物样品实测值汇总、既往数据汇总和各企业标准,综合研判。
≤6.0
GB2762-2022版以及风险监测及项目制定购买实物样品实测值汇总、既往数据汇总,综合研判。
三、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程度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铅的限量采用即将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的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版中对肉制品铅的限量要求:铅≤0.3mg/kg。
(一)政策符合
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是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自治区《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滩羊产业要突出特色,明确发展方向,要把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放在重点任务中,这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为推动宁夏滩羊衍生产业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特色突出
羊肉作为宁夏人民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食材,被广泛食用,烹饪饮食习性也非常成熟,且形成极具地方特色的饮食风格,经常食用羊肉对增强人体免疫力、推进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宁夏及其周边地区滩羊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合理利用羊肉,生产附加值更高的食品,不仅能够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羊肉深加工的科技含量,同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关系
1、本文件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文本格式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及结果
无
六、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依据本标准开展羊肉臊子生产,可规范羊肉臊子产品质量,引领羊肉臊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