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这种精准卡点到分钟的事件并不多见,虽然最后双方已达成和解,但关于赔偿问题,有些网民表示疑惑,过期一分钟也可以申请赔偿吗?
对于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买到过期商品如何维权
大多数人在购物时都有先看保质期的习惯,但是有些人只是稍微扫一眼商品,看中了就买回去,回到家发现商品已经过期,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往往最后都是自认倒霉,但又不甘于白白花钱。来让小编告诉你,下次买到过期商品可别自己忍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任何情况都能维权吗
那么,问题来了,在所有情况下买到过期商品都可以被赔偿吗?非也。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遇到“职业打假人”
(图源:央视网)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以“知假买假”行为来欺诈商家谋取私利的事件已屡见不鲜。
(图源:澎湃新闻)
4月份,重庆农民工王女士在网上卖了150碗熟肉,却被买家邵某以其出售“三无产品”为由起诉,最终法院判王女士退还邵某货款45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约5万元。经调查,邵某并不否认自己为“职业打假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图源:封面新闻)
《“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
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在索赔过程中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常情况下,“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确实能惠及消费者,而这也是该职业尚存的原因所在。从名盛一时,到逐渐受到规制,“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越来越受到法律约束,如果践踏法律肆意谋取利益,难免付出昂贵代价。
从目前的一些情况看,一些所谓“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被法律制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依据“碰瓷”,也就是“瞎打”,利用经营者害怕麻烦的心理,要求对方支付金钱;二是没有事实“栽赃”,也就是“假打”,类似调包食品、投放异物等手段,向商家大额索赔,都是比较典型的案例。这些行为都有敲诈勒索之嫌,不是真正的依法“打假”。
过期食品能吃吗
对于过期食品,有些人会严格按照保质期食用,即使是过期一天也会立刻扔掉;有些人则认为,保质期只是最佳赏味期,过了保质期也不会坏的,扔了倒怪可惜的。先来看看保质期的定义:
食品的保质期是指食品的最佳食用期,一般是指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食品优良品质的期限。
也就是说在这段期限,食品不会“坏”。这里的“不会坏”一般包含两层,一方面是食品的品质不变,厂家承诺保质期内,食品的外观、口感、风味等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另一方面是指生产厂家可保证食品安全性,在保质期内,正常的储存方式可以保证食品不会腐败变质,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然而,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不是说它一定就不安全了,在食品贮存条件达标、包装完好、色香味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过期食品也能食用。
(图源:中国新闻网)
比如过期面包没有发霉,也没有变硬,颜色、味道、口感正常,就可以放心食用;同样,果酱、蜂蜜没有发霉,也没有酒味,看上去、闻起来、摸上去都正常,也不用扔进垃圾桶,虽然过期了,但是没有坏看上去正常就还是能吃的。
(图源:都市快报)
而那些生鲜的食材,以及没有完全杀菌的食品,如果没有完全抑制细菌生长的措施(比如冷冻、真空、防腐剂等),就会很快变质,如鱼、奶、蛋类、糕点类,尤其是油、糖含量较高的食物,如果超过保质期了,最好不要再食用。
需要注意的是,食物的保质期与食物的贮藏条件和包装有关,如果没有按照厂家标注的贮藏条件保存,即使是在保质期内,食物也可能提前变质。
比如说,鲜奶保质期两周,是指没有开封而且冷藏的前提下。如果已经开盖,或者放在室温下,那么就可能很快变质。
再比如饼干,在保质期内不开袋的话可以保持酥脆。但是如果开了袋,环境又比较潮湿,就会很快受潮变软,很难吃了。